下面是上海的政策,可以参考一下。
出具证明机构:来沪从业护工的《来沪从业人员灵活就业证明》由护工工作所在医疗机构执业地点的区县卫生局指定的区县卫生监督所出具。
(2)所需材料:护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护工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中介服务机构执照复印件、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护工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中介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盖章后的《来沪从业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原件。
(3)办理流程:办理《来沪从业人员灵活就业证明》时,由护工本人将相关材料提交到护工工作所在医疗机构执业地点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鼓励由中介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为护工集体办理灵活就业证明。集体办理时,无须提交护工身份证原件和上岗证原件,由中介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即可。
考取一个护工上岗证,去当地卫生部门报考考试,通过后可获得护士资格证。
护士资格证三年内都是可以申请注册的,不需要重新考试。
一、申请护士执业证书注册的条件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才能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任何护理活动。
二、申请护士执业证书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申请人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申请护士执业证书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四、申请护士执业证书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证书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200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42号)文件精神,自2003年度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合格者,同时取得从事护理岗位准入资格。从2004年度起,凡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参加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拟参加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
法律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你问一下当地卫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