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工管理制度有哪些

求职招聘网 2023-01-18 07:05 编辑:admin 296阅读

一.护工工作要求

1、在护士长及护士领导下,搞好本区域卫生工作;

2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对病人热心、耐心;

3遵守劳动纪律;

① 按时上下班 7时―11:30时 13:30时―17时(夏天13:30―17:30);不脱岗、不串岗、不围坐、不闲聊做私活、不看报刊和书、不接受病人的馈赠;

② 请假:有事向护士长请假,并找好顶替人员后方可离开,不代请假、不电话请假(特殊情况应说明)

按时到岗;

③ 上班不带小孩和熟人进病房。

4.仪容仪表要求:

① 衣帽整洁、按规定着装、头发不露帽外;

② 装饰得体、不浓装艳抹、勤修剪指甲。

5.素质要求:

① 对病人态度和蔼,不训斥、刁难、耻笑、嫌弃病人、不谈论病人隐私,对病人一视同仁;

② 有问题及时与护士长联系;

③ 工作主动,待人礼貌,不说脏话、粗话、做到四轻(说话、走路、开关门、一切操作);

④ 爱护病人物品及公共物品,损坏物品要赔偿。

二、护工工作细则

日程:

1. 7:00-8:30 托扫楼梯、电梯间、楼道、卫生间、病房;

2. 8:30-9:00抹床头柜、窗台、抢救柜、床头

3. 9:00-10:30送领被服、倒空瓶、发放电壶、脸盆、痰盂、遥控器等,撤除病人用物并打扫出院病人床单位,卫生区域保洁,及做好护士长分配的临时工作;

4. 10:30-11:30拖扫楼梯电梯间楼道卫生间;

5. 13:30-14:30拖扫楼梯、电梯间、楼道、卫生间;

6. 14:30-15:00清扫病房,换纸篓,抹床头柜、窗台、床头、抢救柜等

7. 15:00-17:00 完成周程、月程、季程,送领被服、倒空瓶,发放东西撤除并打扫出院床单位,卫生区域保洁,执行护士长安排的临时工作;

8. 17:00-17:30拖扫楼梯、电梯间、楼道、卫生间 周程:

星期一:抹牌匾、过道门窗、;

星期二; 抹厕所门窗、玻璃;

星期三:扫病房灰尘、抹病房门;

星期四:抹电视机、空调;

星期五:擦洗墙裙、门帘;

星期六: 水池、便池清洗;

月程:擦灯管、风扇;

季程:换洗枕芯一次。

三、护工奖励细则

1、在检查中因工作突出,卫生打扫好,受到医院、患者赞扬的,医院奖励50元

2.受到患者及家属书面或锦旗表扬,医院酌情奖励

3.为迎接各类检查加班,医院根据当时情况给加班费

4.综合全年卫生质量检查,第一名评为先进工作者,医院给予相应奖励

四、护工处罚细则

1、按时上下班,在护士办公室早中夜班护士处报到,迟到、早退者一次扣10元。

2. 楼道、楼梯、电梯间一天拖4次,随时保洁,病房一天拖一次,扫一次,保持纸篓无杂物溢出,窗台、床头柜等一天抹2次,消极怠工、托扫次数不够而引起卫生区域脏、病人投诉、院领导批评者一次扣20元,上班期间因卫生脏扣罚的科室奖金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日程未执行者一次扣10元。

3. 上班不坚守工作岗位、脱岗、串岗、扎堆聊天者发现一次扣10元。

4. 节假日迟到、早退、脱岗,扣除当天工资和值班费。

5. 离岗原因不明超过半小时(护士长找不到)一次扣5元。 6. 仪表不整发现一次扣5元。

7. 不服从护士长领导、无理取闹者一次扣20元,指定的临时工作不完成者扣10元; 8. 无论何种原因给医院及护理工作造成荣誉及经济损失者扣50元。

9. 出院病人床单位要彻底打扫,包括床头柜里外都要抹干净,床下无杂物,床上无灰尘,违者发现一次罚10元。

10. 因各种理由不愿在岗位工作者需提前申请,找到顶替人员后方可离院,否则扣除未发工资。

11. 旷工又未找到顶替人员,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旷工找到顶替人员卫生打扫不干净,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

12. 损坏病人及公共财物者,照价赔偿。

以上条款由医院相关检查组、护士长负责执行,从当月工资中兑现。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护工管理制度

1.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本院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2.凡在我院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3.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必须按照《护理专业带教老师准入制度》、护士进修、实习生带教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4.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5.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6.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7.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8.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10.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1.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人员,由医院予以缴销。

12.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医院护理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中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护工管理制度有《护工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护工的工作规范》、《护工的工作基本要求》、《护工的工作质量要求》、《护工生活陪护服务范围》、《护工工作安全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