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教师遗孀补助?

求职招聘网 2023-09-12 10:23 编辑:admin 209阅读

一、2022教师遗孀补助?

有。 

不过遗孀的月抚金标准,由各地制定,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但一般为死者生前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费的40%。

  领取丧葬费期限为1年。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二、教师遗孀补助政策?

教师遗属补助标准

  (一)如果是工亡的话,供养亲属抚恤金为配偶每月40%的本人工资,其他亲属为每月30%的本人工资;

  (二)如果是非因公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农业户口230元/月,非农业户口280元/月;

  (三)如果是人身损害(比如:交通肇事)为被扶养人生活费。

教师遗属补助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被供养人符合条件,可到保险事业处审核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保险处审核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程序是:单位需持供养人的档案、户口本、死亡证明、火化证并填写《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表》和《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花名册》。如果供养人是离休人员,被供养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保险处直接发放;如果供养人在退休或在职期间死亡,被供养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供养人所在单位发放。

  三、职工遗属补助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

  (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1、2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三)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

  

三、教师医保补助标准?

一)个人帐户补助:在职人员按工资的2.5%补助,退休人员按退休费的2%补助。

(二)住院起付标准补助:按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50%补助。

(三)住院个人负担补助(除起付标准):按照保险内个人负担部分80%补助。

(四)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补助:年度内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助90%,异地治疗的补助85%。

(五)门诊慢病补助:病种不同,补助不同。见《医保门诊慢病补助多少钱?》

(六)特殊治疗个人负担部分补助: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因病情需要做特殊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负担部分70%补助

四、2021山东教师补助?

一、实行教师工资绩效改革。

在老师实行绩效工资以后,会根据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来拉开教师工资之间的档次,体现出多劳多得的工作目标,让辛苦劳动的老师,能够拿到更多的报酬,让老师们更加专注于自己的教学,培养出优秀的学生,一部分地区,已经于2021年实施教师工资绩效改革,并慢慢的推广到各个地区。

二、实行乡村教师补贴改革。

乡村教师离家远,不能照顾到家人,我们国家从2015年到2020年,实现了乡村支持计划,就是通过提高乡村教师的待遇,留住乡村教师,让乡村教师静下心来,教育出优秀的乡村孩子,这项工作也在逐渐的开展,慢慢地实行到各地的乡村教师。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乡村教师的工资也在慢慢地上涨,比如有的地方,就加大了对班主任老师的补贴,因为班主任老师是很辛苦的,有的对班主任老师提到了300~400不同的奖励。

三、实行教师目标改革考核。

就像现在,许多的部门都有年终奖,一部分学校的教师,包括乡村教师,有的地方也在搞试点工作,实行不同的年终奖励,比如安徽合肥、芜湖部分地区探索实行教师年终目标考核,每人每年大约能拿到3万元,这对于广大教师来说的确是一件值得期待的事,能够解决老师的很多问题,是老师们所期待的。

五、天水退休教师补助?

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障金,困难补...

六、2021福建教师丧葬补助?

退休教师,丧抚金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标准支付:

丧葬费:5000元;

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

(1)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2)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3)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恤费等。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七、湖南代课教师补助标准?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解决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1986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登记在册进入民办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教师。

  (二)1999年12月31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教育办和现履行教育管理职能的中心学校)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学校举办的学前班)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代课教师。

  (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下、年满60周岁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由各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并尽快组织实施。

  (四)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中的下列人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本《通知》执行前已去世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开除、辞退的。

  二、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今后可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执行标准。

  三、补助资金来源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分别与市州级财政、省直管县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省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补助;未实行省直管县级财政的,市州级财政与所辖县市区级财政的资金分担比例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四、补助对象确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等具体办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一次性完成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及工作年限等认定工作。

  (一)本人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和证人名单,同时承诺填写的《申请表》和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真实准确。

  (二)乡级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居委会)提交的申请人《申请表》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形成初审意见。无原始证明材料的,申请人每个工作阶段需提供3名证明人,证明人中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初审意见以及相关书证物证材料、证人证言须分别在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任教学校进行第几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核实后,对第几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初步确定为补助对象,并将补助对象名单及有关信息材料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县级审核。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县市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卫生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初审名单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补助对象名单须分别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任教学校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同时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核实后,对第二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正式确定为补助对象,并登记造册,填写《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建档存留。

  (四)市州核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加盖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的《审批表》及相关信息材料报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市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审批表》及相关信息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准后,由市州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将补助名单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因政策性迁移和婚姻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省内其他县市区且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到原工作的县市区按程序申报,审核确认后,其生活困难补助由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发放。

  五、计发时间与发放办法

  (一)计发

八、民办教师2021补助?

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具体如下: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九、山西退休教师补助标准?

事业单位的退休费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在此基础上,中小学教师有10%的比例提高作为奖励。另外,还有一项优惠政策:教龄满30年的教师,都是100%计发。(有些地方女教师只要教龄满25年即可100%计发)

十、2021山西代课教师补助?

补助金是与民办教师任教年限有关系的。根据山西省相关文件规定,核准任教年限乘以10元即为享受补贴者每月的所得金额。享受教龄补贴的条件为1986年12月底前连续任教满3年及以上且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2013年审核通过的在册人员)。享受教龄补贴的最小年龄男女一样,均为年满60周岁。教龄补贴从2014年1月1日起计发, 1954年1—11月出生者在年满60周岁次月起计发,此后出生者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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