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冶金行业生产企业需要安全许可吗?
需要。
有规定说明对于一般的生产经营企业,只需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则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对于一些特殊企业必须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可以开展生产。
拓展资料:
一、生产企业也称制造企业,是指为满足社会需要并获得盈利从事工业性生产经营活动或工业性劳务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并且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生产企业的特征:
1、生产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制造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必须追求经济效益并获取盈利,盈利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成果的体现,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2、生产企业是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或提供工业性劳务的经济组织;
3、生产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制造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必须拥有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还必须拥有充分的独立经营自主权,包括资产的处置权和产品的生产销售权等;
4、生产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二、第三方到企业安全检查需要的规范?
1.第三方机构在每次开展安全监管前,将选派的专家组名单及检查时间提前以拟派专家确认函的方式书面征求安监局意见。
2.安监局审核同意后向第三方机构出具回复函,第三方机构根据回复函方可进入企业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3.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应分四个季度进行。
(1)第一季度对协议范围内企业进行全方位、不留死角的安全检查。
(2)第二季度、第三季度是对第一季度所查出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在进行专项检查的同时,继续进行全面检查。
(3)第四季度是对协议范围内企业进行年终全面安全检查。
4.第三方机构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在由安监部门召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监部长、车间主任、班组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参加检查结果反馈培训会议,专家组将检查出来的问题逐一进行反馈,同时相关人员可以对专家的结果提异议,通过讨论最后确定检查结果,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5.第三方安全监管工作完成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的检查、复查报告和检查、复查过程中完整的音视频资料一并提交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第三方机构工作要求
1.第三方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工作。
2.第三方机构参与安全监管是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帮助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3.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自身特点,选派专家组人员应覆盖化工工艺、非煤矿山、设备、电气仪表、自控、选矿、有色冶金、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等专业。
4.第三方机构在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工作完成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科学严谨的检查报告和检查过程中企业有关违法、违章音视频光盘资料一并提交安监局,安监局依据检查报告所列内容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整改书到期后,第三方机构要进行专门的复查,复查过程中要继续开展全面检查,复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安监局出具书面的复查报告和音视频光盘资料,同时第三方机构对出具的检查、复查报告要全面负责。
5.第三方机构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以及被检查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开展与检查无关的工作。
6.第三方机构严格按照签订的协议和上报旗安监局的实施方案开展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工作。
7.若第三方机构违反上述要求,达旗安监局将责令其整改,如第三方机构未按时整改,旗安监
三、冶金行业安全员证怎么考?
治金行业安全员取证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员考试
四、关于企业设立安全总监的规定?
下列高危生产经位应当安全总监。
(1)矿山企业。如煤矿、铁矿、金矿、石膏矿、油田企业等。
(2)金属冶炼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的生产活动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如炼铁厂、炼钢厂、冶铜厂等。
(3)运输企业。主要包括铁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水上运输企业、航空运输企业和管道运输企业。
(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等施工总承包企业。
(5)粉尘涉爆企业。金属制品加工、木制品加工和粮食饲料加工等粉尘涉爆企业,如家具厂、面粉厂等。
(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活动的企业,以及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活动的企业。
(7)危险物品使用企业。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爆破单位。
上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从业人员达到300人(含)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安全总监的待遇
依法设置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行使企业副职职权管理安全生产,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安全总监的行政关系和薪酬由受委派企业管理。
五、冶炼厂里的安全员需要什么证?
需要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因为冶炼厂作业场所环境比较特殊,安全风险较高,冶炼厂里的安全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证明如果想成为冶炼厂的安全员,需要先考取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如安全工程师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师等证书,通过考试取得证书后,才能够在冶炼厂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安全措施分类?
按照行业可分为:煤矿安全技术措施、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措施、石油化工安全技术措施、冶金安全技术措施、建筑安全技术措施、水利水电安全技术措施、旅游安全技术措施等。
按照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可分为: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施、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措施、起重与机械安全技术措施、电气安全技术措施等。
按照导致事故的原因可分为: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七、冶金企业需要哪些证件?
冶金企业需要的证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进出口经营权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劳动用工备案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这些证件是冶金企业合法经营和生产的基础,也是保障企业合规运营和安全生产的重要凭证。
八、冶金特殊工种有哪些?
1、冶金的特殊工种:高温工种:炉盖工、出焦工、上升管工、火架车工、焦炉炉上装煤车工、调火工、测温工、沥青焦装料工、炉门抹缝工、装出窑工、炉前工、铸铁机工、钢炉渣工、炼钢工、铸锭工、浇铸工、熔铁工、机动锻工、加热退火工、炼钢350吨吊车工、初轧厂钳式吊车工、冷却盘工、均热炉工、揭盖清渣工、热打印工、整理、精整工、整模工、混铁炉工、烧结看火工、小格单辊工、一、二次反矿工。有害身体健康工种:蒸馏工、副产泵工、沥青机工、蒽萘胺离心机工、萘瓶乱板机工、水压机结晶机工、葸沥青成品工、六一灰工、铅工、饱和器脱酚工、吡啶工、副产试样化验工、氧化釜工、XY放射线工。 2、特殊工种的定义: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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