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②为切实履行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应有的职业道德,井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
③注册会计帅的审计意见应合理地保证会计报表使用者确定已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但不应被认为是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及经营效率、效果做出的承诺。
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什么?
1、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所应负的责任,包括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和审计职业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出现工作失误或欺诈时,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职业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审计业务时应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法律责任和职业责任是审计责任的两个方面,两者是互相补充、紧密相连的,法律责任一般建立在职业责任基础上,即注册会计师首先应当违反了职责,并给相关利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才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
2、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的会计师公会,如加拿大的CGA ,美国的AICPA,澳大利亚的澳洲会计师公会,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而不是我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至2014年底累计有19.3万人取得了全科证书。
3、注册资格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不予注册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直接责任?
一、匹配性原则
审计发现问题应该与被审计对象的权力和责任相匹配。一是从职责范围看,凡是在被审计对象履职范围内的经济事项,都与其相关,发现的问题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从履职期限看,如果在其履职期间内因决策发生的问题,被审计对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需要审计人员注意的是,任职期间和履职期间的区别,任职期间往往是从按照发文任命到免职的期间,而被审计对象可能因为实际情况,履职期间长于或短于任职期间。
二、确定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要做好三个确定:一是确定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就是审计证据能够充分说明被审计对象应承担问题的相应责任;二是确定审计证据的因果性,就是问题的发生是由于被审计对象履职不当造成的,也就是问题与被审计对象的履职有因果关系;三是确定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就是审计证据能够符合相应的规章制度,认定标准适当。为做好三个确定,审计人员应该收集充分的信息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访谈。
三、重要性原则
审计人员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被审计对象的职责,在分清直接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的前提下,根据问题的重要性水平,判定是否界定为被审计对象履职期间的问题。如何确定哪些是重要性的问题,这个好像没有统一的标准,每个组织也可能会制定其具体的标准,比如给组织造成多大的损失,受到多重的处罚,形成了多坏的影响,等等。如果被审计对象的职位较高,就不能把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让其承担责任。例如,分管财务的副总裁,就不能让他承担因财务人员的小疏忽而贴错了印花税票。
四、结果性原则
即使被审计对象是组织的一把手,主要负责人,但很多的决策从形式上看,也是集体决策,审计人员能够从会议纪要等资料中看出。虽然经过集体讨论并最后做出决定的经济决策从形式上是合规的,但是因为决策失误导致组织巨大的经济损失或者造成巨大的不良影响,也应该对问题的责任进行界定。被审计对象在集体决策中的参与程度、影响程度,都应该被审计人员进行深入调查,并做出界定。
五、实质性原则
实质性原则就是实质大于形式。举个例子就很容易明白。比如被审计对象作为组织的一把手,在其职责分工文件中,并不分管采购,但是因为其作为一把手,其可能通过暗示、转达等形式表达自己的看法,而对供应商的选择施加了实质性影响。那么,如果采购中存在舞弊等问题,被审计对象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相关性原则
由于被审计对象对问题承担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审计人员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界定被审计对象应该承担哪一项责任。一般来说,直接责任较重,管理责任适中,领导责任相对较轻。不过这也只是三者的比较,如果遇到特别重大的问题,即使是领导责任,也是会让被审计对象受到较重的问责。问题跟被审计对象关联性越强,越应该是直接责任,程度根据关联性递减。
最后,想说明两点:一是结果性原则和实质性原则可以合并,经济责任审计界定可以遵循“五性”原则;二是“六性”原则虽然容易理解,但是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还应该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与包括被审计对象在内的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从中体会领导或管理的艺术……
四、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和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分别是什么?
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的规定,被审计单位负有以下会计责任: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本单位的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未正确履行其职责,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审计仍不能合理保证被审计后的会计报表中无重大差错,会计报表使用者因根据审计报告进行管理决策失误,其责任则应由被审计单位承担,而不应由注册会计师承担。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应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以示负责。
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应尽的义务,是审计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规定:“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另根据第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应合理地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但不应被认为是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及经营效率、效果所做出的承诺。”
五、内部审计,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对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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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是审查单位内部的各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提出各项改进措施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法对一切营利及非营利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进行的审计 政府审计是依法对各级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及公共资金的收支、运用情况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
六、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在许多方面存在很大区别: 1.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 2.两者独立性不同 3.两者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 4.两者遵循的审计标准不同 5.两者审计的时间不同 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一种外部审计,在工作中要利用中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第一,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控制的一部分。第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工作上具有一致性。内部审计在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方面都和外部审计有许多一致之处。第三,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费用。
七、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区别?
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为了提高审计效率往往需要借助内部审计,而内部审计部门也经常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供管理建议书。但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有很大区别:
①审计独立性不同。内部审计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仅仅强调与其他职能部门相对独立,与双向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不可同日而语。
②审计方式不同。内部审计根据本部门、本革位经营管理的需要自觉施行、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则是受托进行。
③审计内容和目的不同。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是审查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各项改进措施;而注册会计师审计依据独立审计准则,主要围绕会计报表进行,是对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④审计职责和作用不同。内部审计的结果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对外不起鉴证作用。并向外界保密;而注册会计师审计需要对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负责,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
八、会计师投标审计吗?
通常情况下,参加投标的投标公司都需要出具一份财务审计报告,有很多公司可能第一次,参加投标会,对投标有些事情知道了解的不是很清楚,不知道他所需要的审计报告是什么动关系,其实呢这个报告是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它反映的是公司近段时间来的财务状况。
随后评标委员会,会综合的考虑竞选公司的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条件选出中标公司,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然后把相关的结果交由招投标有关的监督机构。从上面的过程来看,你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很重要的参考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审计报告内容进行评审,并且他也是你是否能够参加招标的重要证明。
不过我们在投标时要是需要看看,招标方是否要求出具相关的审计报告,如果没有出具那么就不需要审计报告,如果需要出具可以找相应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九、经审计的报表事后被发现有重大问题,审计的会计师承担什么责任?
那就看你有没有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来执行审计工作了,如果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事后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有舞弊或者错报,这个时候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没有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了事当然要承担责任了,可以参考安然事件和美国世通公司的财务舞弊案。
十、审计责任追究形式?
审计法律责任的形式,是指对违反《审计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国家法律规定的何种处理方式。亦即违反《审计条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应当接受何种法律制裁。《审计条例》规定的审计法律责任适用的违法处理形式,有罚款,行政处分,刑罚三种。这是三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责任形式,是由我国行政法规、刑法分别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