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开展司法审计吗?

求职招聘网 2023-08-15 20:00 编辑:admin 232阅读

一、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开展司法审计吗?

会计师事务所由当地司法厅局部门认定是有资格开展司法审计的。

需持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出具的报告必需由持有司法鉴定人证书的专业人员签字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审计是以注册会计师为主,由会计师事务所和人员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本、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的行为。为的是是加强对投资者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减少投资者滥用职权截留资金,转移资金于小金库,造成建设资金流失,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二、会计师事务所司法审计需要专门资格吗?

1,要有专职律师人员参加,2,审计部门要与法律部门配合,3,余下就是常规审计的事情了。

三、司法审计的前提?

司法审计的启动条件即条件是:

一、申请执行人向法院书面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审计。

二、法院裁定启动司法审计程序的,责令其到法院接受庭询,并提交审计所需账册。

三、执行案件经办人在确定应审计的事项后报领导审查,由执行机构定期选定委托的审计机构。

四、司法审计的对象?

根据我国《宪法》第91条和第109条的规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具体规定,我国国家审计对象的实体即被审计单位是指所有作为会计单位的中央和地方的各级财政部门、中央银行和国有金融机构、行政机关、国家的事业组织、国有企业、基本建设单位等。

审计对象的主要内容包括上述部门的财政预算、信贷、财务收支(负债、资产、损益)和决算,以及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五、司法审计的流程?

  司法审计是案件管辖的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采用审计手段对有关会计事项进行审查。目的在于发现犯罪、证实犯罪和惩办犯罪,准确公正地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司法审计属于专项审计。   司法审计及其流程   司法审计是司法人员在办理经济案件时,应用专门技术方法,通过对案件资金运用规律的分析,从会计资料中收集会计证据,证明与资金相关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在解决案件中的会计问题时,指派或聘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对会计问题进行判断和验证,并作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诉讼活动。   一、司法审计范围   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的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实践中,一般在下列情况下提出司法会计鉴定:   1.在侦察过程中,侦察人员对有关会计资料无法解释;   2.在计算犯罪数额时,需要会计核算原理和方法;   3.侦察人员对有关会计资料证明案件事实的认识有分歧意见;   4.案情复杂,涉及的会计资料众多;   5.告人提出有正当理由的申请,要求指定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   6.被告人的辩护人有正当理由的提出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7.其他需要司法会计鉴定的事项。   二、司法审计业务的流程   司法审计是侦察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按诉讼的有关规定进行。司法审计的程序是否合法,将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证明效力。根据实践中形成的惯例和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司法审计一般要经过审计的指定、进行鉴定和作出鉴定结论三个必要的程序。   (一)审计的指定   审计的指定包括审计的指出、选用司法会审计人、发出审计通知书和送交审计材料等内容。司法人员在决定审计并选择好司法审计人员后,和聘请的司法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定审计通知书,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二)进行审计   司法会计审计人员接受审计任务后,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审计,不得将审计资料带出指定地点。司法审计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分析、检查送检的会计资料;   2.检查被告所在单位的会计资料。如果需要从中调取有关的凭证,应由侦察人员进行,而不能由司法审计人员直接调取;司法审计人员还可参加侦察活动中的勘验检查,并在勘验检查笔录中注明;   3.询问被告人。在询问过程中,应有侦察人员在场,有侦察人员主持进行询问,司法审计人员不能单独询问被告人;   4.要求进行笔记鉴定。对于提供的会计资料有涂改伪造的痕迹,司法审计人员为了明确责任,以利进行正确的判断,可要求司法人员对凭证等会计资料进行笔迹鉴定。   5.要求司法人员提供新的资料。在鉴定时,发现审计通知书中所列问题仅靠提供的材料不能作出判断时,可要求侦察人员提供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作出审计结论   司法审计人员在进行上述活动后,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会计问题进行推断评判,作出司法审计结论,出具司法审计报告。根据分析论证结果,结合委托审计的内容,作出财务事实性结论。结论只能回答事实问题,不能回答法律问题,结论一般包括:财产使用权转移的事实及金额,财产所有权转移的事实及金额,财产灭失的事实及金额,经营数额和获利数额等。   (四)司法审计报告的补充和修改   司法审计书经司法人员审查后,如认为审计书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情况,应要求司法审计人员对其补充或修改。   1.司法审计书措辞不确切,或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评论;   2.司法审计书没有解决审计通知书中提出的所有问题;   3.由于司法审计人员的疏忽,审计书中的数据计算有误或笔误;   4.司法人员在侦察中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线索,或取得新的证据。   5.被告人要求补充审计。   在上述情况下,司法机关应指定进行补充审计或修改审计书。补充鉴定可由原司法审计人员进行,也可聘请另外的审计人员;修改审计书应由原鉴定人员进行,并在修改处签章证明。   (五)重新审计   在下列情况下,应重新审计:   1.审计书中,几个审计人员的鉴定结论有矛盾,而司法人员不能判断那种结论正确时,可指定重新审计;   2.司法审计人员作审计书后,司法人员又取得司法审计新的资料,而这种资料与审计人员据以作出审计书的资料相矛盾;   3.审计书与其他诉讼证据明显矛盾,而不能判明谁正确的;   4.司法审计人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5.审计书的内容严重地违反诉讼程序和规定,弄虚作假的;   6.审计书的内容严重超出司法会计鉴定人员权限范围的;   7.被告人或被告辩护人有正当理由提出要求的。   在上述情况下,应另外聘请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不得聘请原司法审计人员,并重新作出审计结论。

六、司法审计的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收集、使用审计证据的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证据,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获取的用以说明审计事项真相,形成审计结论基础的证明材料。

七、如何启动司法审计?

司法审计程序是指司法会计人受理委托司法审计后,按规定应当遵守的既定过程。

司法审计程序的步骤

司法审计既然是诉讼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司法审计程序是否合法,将直接影响到司法审计意见的证明效力。参照司法会计鉴定程序,司法审计一般要经过司法审计的指定,进行司法审计和作出司法审计意见三个必要的程序。

(一)司法审计的指定

司法审计的指定包括司法审计的提出、受理司法审计、选用司法会计人员和送交司法审计材料等内容。

l、司法审计的提出

司法审计意见虽然不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但它被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他证据,作为提供旁证加以运用,成为审查证据的一种手段。

什么情况下应该提起进行司法审计呢?笔者认为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提起:

(1)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因涉及财务事实,需要对其全部或部分事实进行核实的;

(2)立案时,侦查机关需要先对被举报人的作弊事实和财产数量、金额进行确认的;

(3)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作弊事实,由于受专业知识的局限,难以确认的;

(4)民事、行政案件中涉及审查会计资料时,双方存在分歧,需要确认的;

(5)纪检、监察或单位部门在办理违法违纪案件中,需核查其中会计资料的真伪的。

以上是常见的五种情况,其中有些可以直接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大多数情况下应进行司法审计较妥。

2、受理司法审计

司法审计的受理同司法会计鉴定的受理一样,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任何人不得违反。

(1)受理委托前,应了解案情和核查的内容要求,核对检材的名称、数量、确定这些检材能否保证司法审计工作的完成。

(2)受理委托后,司法鉴定部门负责人指派具有办理此案能力的具有司法会计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

(3)具备司法审计条件的案件,受理时应当经领导审批,审批权限、公检法、纪检、监察都有具体的规定,应严格执行。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应根据实际情况向送检人说明理由。

(二)进行司法审计

司法审计经法律程序提起,确定司法审计内容和要求后,进行司法审计是进入司法会计工作的实际步骤。一般情况下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l、受理委托司法审计后,司法会计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拟定方案,确定不同的检验方法、步骤和重点。

(1)注意资料的收集,包括与司法审计事项有关的举报材料、书证、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

(2)了解案情,作好摘录,有的放矢地制定司法审计方案。

(3)组织司法审计,根据核查需要,核查发案单位及相关单位的会计资料。

2、司法会计对提供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别检验、比较检验,客观地作出司法审计意见。

(1)分别检验。核查人根据送检人要求,将核查内容分别从资料中提出来分别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是会计错误还是会计舞弊,其舞弊人、时间、数量、金额、手段都要分别予以确认。

(2)比较检验。将分别检验的资料集中起来,将已提取和补充提取的可以证实财务事实真相的资料进行比较,记帐凭证与日记帐、明细帐与总帐、帐与帐、帐与会计报表之间是否相符进行比较,还有本月和上月,本年和上年,某一科目数额之间的比较,既作外在的分析,又作内在的研究,从比较中找出问题症结,揭示事物的本质。

(三)制作司法审计报告书,提出司法审计意见

司法审计报告书是司法会计人员运用司法会计技术方法,对提供的会计资料加以检验、分析、判断、提出司法审计意见的法律文书。司法审计应建立复核制度,以确保检案质量。

八、司法审计和普通审计的区别?

司法审计是案件管辖的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采用审计手段对有关会计事项进行审查。目的在于发现犯罪、证实犯罪和惩办犯罪,准确公正地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普通审计(以下简称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

司法审计属于专项审计,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历史悠久。

九、司法审计是不是审计局在做?

不是审计局在做。 司法审计是由司法机关委托具有审计资质的审计机构或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一种特殊审计形式,其目的是查验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为司法机关作出正确的裁决提供有力证据。因此,司法审计与审计局无关,但需要一定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所以大多数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都会开设审计师岗位,并配备专业审计师进行司法审计工作。 司法审计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可以保障社会公正,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值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支持。

十、请问成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

分段收费例,年度审计计算公式为: (1000 万元)x2.5‰=25000(元) (10000 万元-1000 万元)x0.15‰=13500(元) (15000 万元-10000 万元)x0.1‰=5000(元)标准收费:25000+13500+5000=43500(元)提醒:收费标准为行业指导价,具体收费视企业情况与事务所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