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60岁受劳动法保护吗?
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第97页对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应如何认定做了详尽分析,作出结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既然不以“超过退休年龄”来划分,那么根据“退休年龄”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间的关系,可以进行如下分类:
第一种是超过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二种是超过退休年龄,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所以,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劳务关系;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劳动关系。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认定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认定工伤。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复
2010年3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问题的答复
[2007]行他字第6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6]渝高法行示字第14号《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学生受劳动法的保护吗?
法律分析:不受劳动法保护,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受《民法典》调整。可以依据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要求支付劳动报酬、解决相关纠纷。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寒假工受劳动法保护吗?
大学生利用暑假打工,确实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劳动者”和“职工”均是指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大学生利用假期打工,尚未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故彼此的权利义务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万一发生纠纷,如用人单位不发工钱,或者发生伤害事件,大学生可以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来维权:在单位打工时,最好签订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及条件、劳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这样,一旦工钱被拖欠或克扣,就可以依据《合同法》维权。
另外,大学生打工期间,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虽然不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但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教师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这要看什么情况了。
如果是国立学校的话,可以和学校商讨,如果是私立的话,完全是受到劳动法保护的。五、什么工作受劳动法保护?
只要是劳动关系,就受劳动法的保护。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经过合法注册,具有法人地位;劳动者年满16周岁,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六、医生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首先要确定医生与医院建立的关系到底是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如是,受劳动法调整,如不是,则不受劳动法调整。
公立医院编制外的医生、个体诊所与所雇佣的医生之间所建立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其与医院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
七、公务员受劳动法保护吗?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以下人员不适用《劳动法》调整: (1)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2)农村劳动者(或称农业劳动者、农民); (3)现役军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八、上海工龄工资受劳动法保护吗?
《劳动法》没有工龄工资的规定,对企业工资分配,《劳动法》规定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实行最低工资保护,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用人单位是否实行工龄工资,以及工龄工资的计算方式,是企业自主权,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规定。
九、二十岁受劳动法的保护吗?
二十岁如果已经毕业的情况下受劳动法保护。
因为我国规定年满十八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能力和民事能力的成年人,十八岁未在继续进行学业而是参加工作开始就享受我国劳动法的权益保护,但是如果二十岁还在进行学业的情况下便无法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总结:二十岁没有在进行学业中已经毕业参加工作的情况下受劳动法保护,二十岁还在进行学业中未毕业的情况下不能受到劳动法保护。
十、大学生受劳动法保护吗?
兼职人员也属于劳动者,受到法律保护,兼职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特别规定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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