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时间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企业人员培训费是多少?
我的答案企业人员培训费是多少?
企业培训费的标准一般根据培训内容的重要性,培训时间的长短来确定。
培训费一般在500到5000元不等。
培训费计提标准是多少,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因此,企业应当按月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三、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收费标准?
现在规定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免费的,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四、从业人员培训时间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煤矿新上岗人员培训时间?
我们就是煤矿企业,新工人入职必须要进行上岗前培训,一共三个月的时间,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作业的。因为煤矿开采是一个危险的行业,要求井下工人必须遵守安全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每年的开年第一课都是安全会议,所以煤矿新工人培训时间不能少于三个月。
六、餐饮从业人员培训时间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培训。
根据《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第六条 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第十条 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餐饮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七、新上岗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每个公司的要求规定是不一样的,很多人为了能够快速上岗会很努力,把想学的能够快速的学会,这样领导也会看你的表现让你快速成为正式员工,但是有的用人单位会规定你时间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都可以是实习期,实习期和正式员工差别也挺大的所以工作就得认真用心去做
八、2021煤矿从业人员培训时间?
煤矿从业人员新工人初次培训时间不小于72小时,以后每年复训培训时间不小于20小时。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较其他行业初次和复训时间都要长一些。原因是煤矿从业人员主要从事井下作业,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还有面对的危害多,波及范围广,逃生难道大,救援条件复杂等因素,所以需要培训内容也多,时间较长。
九、其他交通景观包括哪些?
中央隔离带绿化
中央隔离带绿化的主要功能是防止相对车辆眩光照射,美化路容,减少行车所引起的精神疲劳,还有诱导行车视线方向,隔声防尘的作用。
2. 两侧车行道分隔带绿化
两侧车行道分隔带宽度不一,窄者仅1m,宽者可10m,一般窄的分隔带上仅种植低矮灌木或花卉地被,既不妨碍视线,又增添了景色。
3. 行道树绿化
古话说道“大树底下好乘凉”。行道树其主要功能是行人蔽荫。
4. 边坡绿化
边坡绿化可分为上边坡和下边坡绿化。上边坡绿化是由于开挖土方所形成的路面以上的边坡绿化。
5. 互通立交区绿化
互通立交区绿化是指公路自身有其他道路形成的立体交叉桥的绿化。因此这部分绿化有较大的绿化宽度,在满足行车功能的需要和视觉要求下,结合原有的环境,创造出一种丰富多彩的意境。
6. 收费站、服务区绿化
收费站绿化包括收费站台和办公区,服务区集加油、修理、住宿、娱乐、购物等为一体的综合区。
十、合伙企业可以投资其他企业吗?
可以的,这一点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后可以得知。
普通合伙人的份额转让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1]。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
有限合伙人的份额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3]。
同样的,由于合伙企业法有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4]。综合考虑,可以认为有限合伙的份额转让依然适用“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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