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记录表填写?

296 2023-10-29 16:19

一、消防安全记录表填写?

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做法内容包括十个方面: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现象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

4.应急照明灯具是否完好

5.消防栓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7.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8.消防重点部位值班人员情况

9.巡查人签字

10.巡查情况

《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最基础的表格之一,是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单位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的工作记录,它也是考察防火巡查人员工作成绩的单位内部记录文书。

《记录表》由基层单位班组防火巡查人员每班分别填写,对《记录表》所列部位、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仔细记录,对巡查的部门、部位、时间和发现存在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记录详实,以便能使消防负责人及时了解单位消防安全现状,分清职责,作出对策。

《记录表》由防火检查人员及消防负责人签字。

《记录表》应由专门人员保管,存档备查。

附相关制作的表格

二、消防安全培训记录表,范本?

对于消防安全培训记录表的范本,我无法直接给出一个标准的答案,因为具体的范本应该根据不同机构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来设计。但是我可以说,保证消防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障。因此,消防安全培训记录表应该详细、准确地记录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信息(如姓名、部门、职务等)、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参加者签字等信息,以便于管理部门对于消防安全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有效管理。此外,针对实际需求,还可以设计相关的表格、讲义、PPT等培训资料,并结合实际演练来提高员工的应对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

三、消防安全生产记录表如何填写?

消防安全生产记录填写应该如实填写,目前消防系统的运行情况,消防设备的完整情况,还有就是人员在岗情况等等

四、消防安全实践记录表家长评语?

孩子们,今天我对你们这做的这个消防安全实践记录表非常的满意,你们每一项消防安全实践活动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向你们表示祝贺,同时我为有你这么优秀的孩子感到非常的高兴,希望你们在消防工作中能够取得更优秀的成绩,表现的更加出色

五、消防安全值班表怎样做?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

六、消防安全日常检查记录表?

主要填写的内容包括:关于工程方面一、消防器材有无损坏;二、电焊及电渣压力焊的施工周边是否存有易燃物品;三、圆盘锯加工场是否存有过多的锯沫;四、禁止吸烟的场所,是否有工人违反劳动纪律

这个每个地方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检查记录的表格,按表格内容自己填一下就可以的,我们施工现场不可能都能按规范要求去完成的,现场重要的地方做到位了,基本不会有太多问题的。

这个检查记录表就施工单位填写的啊。一般是公司规定要求做的,有这些安全记录,质监站 监理都会检查 抽查的。

都这么跟你说了,你还不明白,那你找你们公司的气压资料员要一个范文看看,他是怎么填的。

七、单位消防安全审批表是什么?

单位消防安全审批表是检查单位消防合格需要审批的表格

八、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怎么做?

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做法内容包括十个方面: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现象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

4.应急照明灯具是否完好

5.消防栓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7.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8.消防重点部位值班人员情况

9.巡查人签字

10.巡查情况

《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最基础的表格之一,是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单位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的工作记录,它也是考察防火巡查人员工作成绩的单位内部记录文书。

《记录表》由基层单位班组防火巡查人员每班分别填写,对《记录表》所列部位、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仔细记录,对巡查的部门、部位、时间和发现存在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记录详实,以便能使消防负责人及时了解单位消防安全现状,分清职责,作出对策。

《记录表》由防火检查人员及消防负责人签字。

《记录表》应由专门人员保管,存档备查。

附相关制作的表格

九、消防安全宣传记录表怎么填?

消防安全宣传记录表应该填写具体举办的时间,场次,参加人员签名,举办的具体内容,最好还有现场的照片和视频作为记录。

十、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

  第六条 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

  (二)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三)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根据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

  (四)按照立法权限,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五)统筹城乡消防工作发展,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包括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统一实施。

  (六)加大消防投入,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七)每年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开展检查、考评,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

  (八)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在森林防火、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以及农业收获季、火灾多发季等节点,适时发布防火公告,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九)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对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十)加强消防队伍、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志愿消防队伍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并按规定落实必要保障。

  (十一)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建立健全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和灭火药剂等保障,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

  (十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发展消防公益事业。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公共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除履行第七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二)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预留消防队站、训练设施等建设用地。

  (三)落实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纳入各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城乡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工作同步开展,并制定落实网格化管理的经费保障、考评奖惩等制度。

  (四)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管理维护部门和单位。

  (五)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项目,在未设有自动消防设施且具有一定火灾危险性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

  (三)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依法拆除或处置违法建筑,保障消防安全。

  (四)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五)健全、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级网格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六)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常态化消防安全整治,组织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将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情况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一)、(四)、(五)、(六)、(七)、(八)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第十条 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按照本办法履行同级别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应当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的情况。班子其他成员要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组织工作督查,推动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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