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什么?

求职招聘网 2023-09-18 20:40 编辑:admin 287阅读

一、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什么?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2统筹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响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7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对什么进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什么消防安全职职责?

根据我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单位应落实哪两种消防安全责任?

根据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消防安全重点防火单位除应当履行消防法十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如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同人民生命安全息息相关,预防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正式实施。贯彻落实《消防法》,就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为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确保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进一步扩大消防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社会影响,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各部门、系统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宣传活动,认真安排防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高度重视消防宣传工作,不断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社会整体防控火灾能力。在一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月期间,各部门和消防志愿者服务队要充分认识加强“119”消防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这一有利时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为全市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各部门以及社会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要以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普及新《消防法》和消防常识、提高全民消防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为目标,大力开展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向社会各界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授消防知识和技能,积极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公安机关要研究制订消防宣传工作重点和任务,组织指导利用社会媒体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策划重大新闻宣传活动,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指导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推动消防志愿者行动,加强固定消防宣传阵地建设。

教育部门要结合消防宣传“进学校”工作,将消防知识教育列入学校教育计划,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实际的宣传活动。

广电部门要指导和协调电视、广播节目的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的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播放电影前要先放映消防知识宣传片和消防提示;配合有关部门在开展“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新闻出版部门要支持出版各类有关消防知识的图书;积极鼓励报刊等相关媒体刊登消防公益广告,刊发消防新闻,宣传消防常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建在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工作。

农牧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配合消防部门做好农村消防宣传工作。

文化部门要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文艺作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文化下乡”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安监部门在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时,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培训考核内容,并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考评。

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志愿者行动、参观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以及各类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消防志愿者服务队要充分发挥消防志愿者“三项职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消防志愿者行动,构筑强大宣传攻势,再掀消防宣传热潮。

广大公民要积极参与消防宣传,积极投诉和举报火灾隐患,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七、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3、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5、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装备,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6、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7、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9、保证疏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适时组织消防演练。

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3、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5、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装备,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6、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7、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9、保证疏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适时组织消防演练。

九、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分级保管?

不需要进行分级保管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十、单位不落实消防维保会被处罚?

会的,这个按照消防法第60条处罚。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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