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旅客运输交通事故,保障旅客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及其驾驶员的客运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以及其他客运。
第三条 客运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客运安全管理信息服务,方便客运经营者查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营运客车驾驶员的基本信息、违法信息、事故信息。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提供营运客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信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客运经营者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处罚信息。
第四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定期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五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安全投诉制度,并在其经营场所和营运客车上公布投诉电话以及客运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
第六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安装、使用营运客车安全技术管理系统和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加强对营运客车的实时监控。营运客车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的数据采集时间间隔不超过15天。营运班线单程200公里以上的营运客车应当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其车辆监控上线率不得低于90%。
客运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数据,及时检查营运客车驾驶员违法违章情况,并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章行为。
第七条 客运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八条 客运经营者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死亡3-5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 1起死亡 6人以上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 年内不得申请新增线路以及参与线路投标。
第九条 客运班线单程 400公里(高速公路 600公里)以上的,客运经营者应当给营运客车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
第十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单程 600 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设置驾驶员中途休息站,营运客车必须进站停靠,驾驶员必须换班休息。客运班线单程超过1200公里的,超过部分每间隔600公里应当加设1个驾驶员中途休息站。
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营运客车行驶 3个小时以上 4个小时以下的客运班线途中设置中途休息点,营运客车必须进点停靠,驾驶员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客运经营者应当制作班线中途休息站(点)公示牌,并放在营运客车上醒目的位置。
第十一条 实行营运客车驾驶员进站(点)休息登记制度。营运客车行驶途中进入班线设置的休息站(点)停靠,驾驶员应当做好进站(点)休息登记。
旅客对营运客车驾驶员进站(点)休息应予配合,并可以监督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
第十二条 客运经营者安排驾驶员驾车、驾驶员驾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客运班线单程 400公里(高速公路 600公里)以上,驾驶员两次开车的间隔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二)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个小时(夜间驾驶不得超过6个小时)。
第十三条 自治区外的营运客车进入本自治区行政区域,驾驶员应当执行不得疲劳驾驶的规定,已连续驾驶3个小时以上的,必须就近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
第十四条 客运经营者安排客运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单程 400 公里以下客运班线驾驶营运客车的,必须有 3年以上驾驶年限且在近 3年内无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死亡交通事故;
(二)在单程 400 公里以上客运班线驾驶营运客车的,必须有 3年以上营运客车驾驶经历且在近 3年内无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死亡交通事故。
第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聘用驾驶员应当对其进行驾驶技能考核,并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岗前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其跟班实习不少于5个班次或者不少于3天。
第十六条 营运客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客运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适时发布有关客运安全信息。广播电台、电视、报刊等媒体对客运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发布的客运安全信息应当免费及时发布。
第十八条 客运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客运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旅客投诉和客运经营者报告的客运安全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不得疲劳驾驶规定的营运客车驾驶员,可责令其停车休息,并对其进行安全行驶教育。
第二十条 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 500 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生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二)未按规定聘用驾驶员;
(三)驾驶员未经实习或者实习时间未满安排上岗;
(四)未按本规定安排驾驶员休息时间;
(五)客运班线单程 400公里以上的营运客车未配备 2名以上驾驶员;
(六)客运班线未按本规定设置沿途停车休息站(点);
(七)营运客车未按本规定进站(点)休息。
第二十一条 非营运客车(含大、中、小型客车)驾驶员的途中休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12月20日起施行。
二、运输公司的客运司机算特殊工种吗?
不算。
特殊工种一般包含的范围有:
1.电工作业,含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矿山井下电钳工等;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包含两米以上登高设备及拆除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
8.矿山通风作业包含测风测尘工;
…
三、客运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1、狭路相逢讲文明,主动避让安全行。
2、安全常载吉祥树,文明创造幸福花。
3、我礼让,我遵章,我平安。
4、酒后骑摩托也违法。
5、车速慢点无所谓,家人盼你平安归。
6、车辆联系千万家、交通安全进万家。
7、系牢安全带,进入“安全带”。
8、懈谨慎上路,载幸福回家。
9、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
10、红灯短暂,生命无限。
11、带文明上路,让幸福延伸。
12、交通法规要牢记,路过街市别大意。
13、文明行车,让我们的城市温馨一点;安全驾驶,让你我的家人放心一些。
14、心中装有红绿灯,神州大地任你行。
15、心头常亮红绿灯,文明交通伴我行。
16、生命不能重来,行车切忌逆向。
17、礼让为荣霸道耻,各行其道皆欢喜!
18、和谐中国,平安交通。
19、彼此让一让,路宽心更宽。
20、相逢是缘份,会车皆有礼。
21、严是爱、松是害,出了事故坑后代。
22、实线、斑马线,都是生命安全线。
23、脚下步步文明,前途一生无忧。
24、文明的速度不是车速,而是态度。
25、给汽车减减负,给自己减减速。
26、给他人让路,为自己着想。
27、礼让与文明同行,平安与幸福相伴。
四、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范释义?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范是指针对道路客运行业制定的一套具体的管理规定和标准,旨在保障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安全和顺畅进行。其中包括了车辆技术标准、驾驶员资质要求、运营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具体规范,以及相关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范,可以有效提升道路旅客运输的安全水平,降低交通事故风险,保障乘客和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应如何做,才能确保生产的安全?
来源:智慧交通
2021年12月16日,2021年大湾区数字交通TOCC论坛在深圳会展中心成功召开。会上,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圆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周炜发表了题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思考与探索》的主旨演讲。以下是演讲内容整理,有部分删减,未经本人审核。
一、背景及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国家要求,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交通部、工信部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等文件都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表达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其次是道路运输行业发展需求。虽然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从近几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来看,反映出当前行业安全形势依然非常严峻,不容乐观。
那么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体系主要存在哪些具体的问题呢?
● 一是机构改革。在“放管服”改革下,有一些地区存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机构上下对不齐的情况,产生了上传下达不顺畅的问题。
● 二是能力不足。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普遍不足,道路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者,但其并不具备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条件,为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 三是上下错位。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体系与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存在错位,安全检查不够深入条理,安全检查中企业存在应付行为,检查过后企业仍按照习惯或固有的形式进行安全管理。
● 四是事故倒查。通过道路运输事故倒查,发现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部门日常检查不到位不具体,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存在一些漏洞。
二、管理体系的思考
基于以上问题,公路科学研究院对道路运输管理体系进行了思考。
首先是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应该遵循什么原则呢?
一是以道路运输事权职责落实为目标,重点突破安全生产监管实效落地;二是以县级监管机构为主体,强化落实“三基工程”,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三是上压以促进安全监管落地,平移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对应,提升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与行业安全监管对接,形成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健康生态。
在上图中,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事权落实体系架构。其中第一部分是政府机构以及需要落实的问题,政府的事权职责主要分三个部分,一是行政许可,二是监督检查,三是行政执法,落实对象是运输企业的生产要素。对企业而言,需要落实监管的包括人、车、货、客、环境等一系列的要素,要建立一整套安全管理的体系。当然,仅仅依靠政府部门和运输生产企业仍难以实施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新高度、新水平,所以还要有第三方一些部门的力量介入和参与,包括第三方专业机构、保险机构、通信机构等等。
第二是管理体系思考的方式。
应该遵循“从上到下”安全管理部门基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系统开展规范化监督检查工作,提升监管效能;“从下到上”企业借助社会资源和专业技术力量等提供安全管理服务提升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形成推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合力。
行业管理主要行政职能包括“审批许可、监督检查、执法处罚”三个方面。随着“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是行业面临的迫切问题,所以监督检查成为管理部门履职尽责的核心工作内容。
第三是如何构建健康的道路安全监管生态?
首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及第三方社会机构等主体要素参与到构建安全监管体系中来,形成行政监管体系、企业管理体系、社会服务体系。手段上,要用数字化、信息化、云大物移区+5G等先进技术对企业的生产要素包括企业本、车辆、环境、场站、货物、数据等进行管理。
三、示范应用实践
公路科学研究院对道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了示范和应用,在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行业监管要从下到上,压实安全
生产责任。
行业监管部门建成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系统,包括PC端和APP两个部分。PC端主要满足管理部门的功能需求和道路运输企业资料上报的功能需求等等,APP端主要满足安全检查、执法和检查人员的使用。
具体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系统是由监管部门PC端、监管部门APP和道路运输企业端构成。
PC端的功能包括设定目标,制定年度计划、综合检查计划和专项检查计划以及日常检查计划,同时把任务进行下发,任务下发以后会在APP端有显示。基层执法人员按照APP的要求,逐步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检查结果留有痕迹和证据,最后上传到PC端。
PC端下发任务以后会有一系列的任务列表,通过任务中心入口可以访问到任务列表,查看相应任务状态,同时能够分解出任务详情,包括任务检查人员及专家,也能看到企业相关信息,方便检查人员对企业对一些基本的了解。根据检查的项目,逐项进行检查,留有痕迹和证据。为了方便检查人员,在APP上有明确的检查细则,对某个检查项的规范性进行说明,包括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检查标准等,依据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手册》中对检查人员和执法人员检查的相关条款。
检查记录是对某个检查项做出具体的检查结果,包括符合、不符合以及未检查,同时针对检查标准进行了更加细致的一些记录,如某一检查项目标准没有通过,那么该检查工作整体上就不符合要求。
2、企业管理要从下到上,提升安全
生产管理。
在行业监管PC端和APP端监督检查系统的基础上,企业的安全管理系统也要求多方面、全方位、全口径的涵盖企业安全管理条件。例如在线检查任务,管理部门可根据单位或政策要求,下发在线检查任务,企业需要按照任务及时配合检查并上传相关资料;系统会自动判断企业的完成情况,管理部门可根据企业的完成情况及上传资料,完成上线检查。还有企业资料上传,在线检查任务包含任务的主题、描述、任务周期及需要企业上传的资料,以配合完成上线检查,形成检查流程的闭环。
3、总体实施效果
解决了基层监督检查人员工作的效率问题。现场检查采用互联网+平台模式,实现在线记录检查过程,改变了以往打印机打印、手写记录、检查记录扫描上传的传统模式,简化检查流程。
解决了基层监管人员能力不足的问题。机构改革后,道路运输检查人员与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学方面参差不齐,检查过程中要频繁查阅资料,平台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了执法依据,安全生产检查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实施步骤体现在系统作业环节中,实用性较强。
解决了基层监督检查人员尽职免责问题,检查过程全流程记录、全透明化,利于事故倒查,避免主观判定责任问题。
解决了基层监管人员工作评价问题。通过系统化、数字化方式,精准统计检查人员工作量,包括检查任务量和检查质量,有利于检查人员工作管理和评价。
这项工作在山东临沂郯城县进行了示范和应用,郯城县交通运输局按照上述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开展工作,提升了监管效能,在临沂市各区县安全检查工作排名取得了由全市中游到全市第一的好成绩。郯城县作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系统第1个县级示范应用单位,实现了监管对象的自动查验和在线监管第1个落地实现的县级城市,引入了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完成了市场化运作模式,为车主免费安装主动安全视频监控装置。
4、对比优势
高度灵活性。上述示范应用实践充分证明了该管理体系行政成本低,重点在于抓事权落实,不依赖于体制机制,具有高度的灵活性,能够适应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的快速发展。适宜于“审批许可-监督检查-执法处罚”事权职责落实的任意组合体制和机制。
检查精准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受到了较高评价,在系统功能设计过程中将监督检查事项逐一、分解细化,解决了“安全检查过程中范围广、内容多,但不够精准”的问题。
管理规范化。对应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可以满足企业在线提交检查资料,实现部分检查内容的自动查验,在完成被检查任务的过程中,逐渐引导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
为企业减轻负担。利用安全管理咨询机构、安全管理服务机构、保险机构及电信运营商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力量,积极主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降低道路运输事故率,整体减轻企业负担。
技术先进性。在政府监管端,系统采用“云架构+模块化”,充分体现系统性、规范性和公平公正;企业端,系统采用“分类分级+模块化+定制化”,充分考虑灵活性、有效性、便捷性。
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放管服”的条件下,如何加强三级建设,维护好良好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生产环境是行业共同努力的目标。
点击链接「智能交通技术」知识星球加入知识星球可下交通行业相关资料。
「智能交通技术」知识星球t.zsxq.com/Nb6mQBI六、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危险物品检查的活动。
前款所称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器械、物品。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的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家铁路局会同公安部规定并发布。
第三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和列车等服务场所内,通过多种方式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种类及其数量。
第四条 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铁路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完善作业程序,落实作业标准,保障旅客运输安全。
第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设备,并根据车站和列车的不同情况,制定并落实安全检查设备的配备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安全检查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检修,保障其性能稳定,运行安全。
第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人员,并加强识别和处置危险物品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从事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爱惜被检查的物品。
第七条 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拒绝配合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第八条 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检查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对旅客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依法保障旅客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对女性旅客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第九条 安全检查人员发现可疑物品时可以当场开包检查。开包检查时,旅客应当在场。
安全检查人员认为不适合当场开包检查或者旅客申明不宜公开检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移至适当场合检查。
第十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旅客车站安全管理,为安全检查提供必要的场地和作业条件,提供专门处置危险物品的场所。
第十一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应对客流高峰、恶劣气象及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下的安全检查应急措施,保证安全检查通道畅通。
第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在旅客进站或托运人托运前查出的危险物品,或旅客携带禁止携带物品、超过规定数量的限制携带物品的,可由旅客或托运人选择交送行人员带回或自弃交车站处理。
第十三条 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又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和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证明时,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托运。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或者旅客声称本人随身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第十五条 列车上发现的危险物品应当妥善处置,并移交前方停车站。鞭炮、发令纸、摔炮、拉炮等易爆物品应当立即浸湿处理。
第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扰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妨碍安全检查人员正常工作的,应当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
旅客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或者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对铁路运输企业落实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铁路运输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的,铁路监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条 铁路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处理投诉举报时,应当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会议,投入保障,教育培训等18项制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各部门、各岗位 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全过程考核,定期通报奖惩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奖惩处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
八、道路运输法学:客运客运站
道路运输法学及其对客运站的影响
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运输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而道路运输法学作为研究和规范道路运输行为的法律学科,对于客运站的运营和管理也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1. 道路运输法学的定义和意义
道路运输法学是一门研究和规范道路运输行为的法律学科,涉及到交通管理、运输安全、合同管理等多个方面。它旨在通过法律手段,保障道路运输的安全、顺畅和公平,维护运输市场的秩序,促进交通行业的发展。
道路运输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交通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交通事故的责任和赔偿、道路运输合同的形成和履行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可以为道路运输行为提供法律保障,使其在合法、规范和有序的环境下进行。
2. 道路运输法学对客运站的影响
客运站作为道路运输的重要节点和枢纽,承担着乘客集散、信息发布和安全管理等多个功能。在客运站的运营和管理过程中,道路运输法学起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2.1 规范经营行为
道路运输法学对客运站的运营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明确了其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客运站经营者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运营规程、保障乘客的安全和便利。这样可以有效地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提高客运站服务的质量和形象。
2.2 加强安全管理
道路运输法学对客运站的安全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规定了客运站必须配备安全设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进行有效应对。通过这些措施,可以保障乘客在客运站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
2.3 维护运输秩序
道路运输法学对客运站的规范,有助于维护运输市场的秩序。它要求客运站经营者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价格垄断、限制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这样可以促进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
3. 客运站在道路运输法学中的问题和挑战
虽然道路运输法学对客运站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客运站在实际运营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3.1 安全风险
客运站作为人员集中的场所,存在安全风险。交通事故、火灾等安全事件可能给乘客和客运站带来损失。因此,客运站需要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应急能力,降低安全风险。
3.2 服务质量
一些客运站存在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如服务态度不好、乘客投诉较多等。这些问题不仅会损害客运站的形象,也会影响乘客的出行体验。因此,客运站需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乘客的需求。
3.3 市场竞争
随着道路运输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客运站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竞争压力。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和发展,是客运站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挑战。
4. 总结
道路运输法学对客运站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它通过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和维护运输秩序,为客运站的运营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然而,客运站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加以解决和改进。只有不断完善和发展,客运站才能更好地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和舒适的服务。
九、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主要制度包括哪些?
建立:安全生产会议,投入保障,教育培训等18项制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各部门、各岗位 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全过程考核,定期通报奖惩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奖惩处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
十、当前道路旅客运输中有哪些安全隐患?
当前道路旅客运输中最常见的安全隐患就是超员,其次是旅客通常会不系安全带,或者是违反规定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煤油,柴油,化学试剂,鞭炮,香蕉水,等能危害公众安全的物品,另外还存在抢夺驾驶员方向盘,打骂驾驶员等行为,或者是偷带宠物上车,都是可能造成旅客运输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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