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铁塔安全管理规定?
1、核对所登杆塔线路名称、杆号、分色标志;
2、上杆前应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杆基未牢固以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登杆。凡松动导、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拉好临时拉线后,再行上杆;
3、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4、攀登铁塔爬梯时,应先检查爬梯是否牢固;
5、在杆塔上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杆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6、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7、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
8、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二、ups安全管理规定?
一、UPS电源应实行专人管理。
二、UPS电源是保证机房内计算机设备及其他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的重要设备,除管理员外,未经许可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触动控制面板和开、关机。
三、管理员要每天检查UPS电源的运行情况,市电停电时,要随时监控UPS电源放电情况。
四、管理员要了解UPS电源的工作原理,正确区分使用UPS电源供电插座和市电供电插座,UPS电源供电插座不得使用电动工具。
五、定期对UPS电源充放电,每月记录电池电压,当市电不停时,应每3个月对UPS电源的电池组进行一次维护性放电。
六、管理员要与UPS电源设备供应商的维护人员保持联系,出现故障能及时联系排除。
七、管理员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帮助指导以及应急处理措施,以便其他岗位(特别是值班岗位)能够有效地检查、监控和及时处理UPS电源异常情况。
八、机房工作人员发现UPS电源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管理员,并采取适当应急处理措施。
三、出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 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 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六条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七条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
(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四)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第十条 对出租或承租的单位违反规定的,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同时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被处罚人和单位对依照本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安全管理规定有哪些?
1 目的
为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把安全事故控制在不发生或者发生在公司拟定的指标之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
3 安全管理制度
3.1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以确保单位财产及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
3.2 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定期为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演习,使各项安全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3.3 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警惕.
3.4 各部门下班、放假期间加强巡查工作,关好门、窗、橱、柜,并关闭所有电器电源,消除安全隐患。
五、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一、按时试验,及时报废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每种安全工器具在使用过程和放置期间都容易受微生物的作用,以及雨淋、风吹、日晒而腐朽、老化,使绝缘部位耐压水平降低,机械强度变差。另外由于使用过程中的外力作用,易造成不同程度的破损及变形,这样在使用过程中容易造成作业人员的触电、坠落等伤亡事故和电力设备的损坏事故。因此,每种安全工器具都具有严格的试验标准和科学的试验周期,如果在试验合格的有效期外使用容易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不利于设备和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工器具台账(安全工器具的台账样表如表1所示),加强各类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将每件安全工器具的名称、型号、用途、试验标准、试验周期、本次试验日期和下次试验日期等详细信息登记成册,并有专人督促按时试验,以确保各类安全工器具的可用率达到100%。对于己超过试验合格期和己报废的安全工器具要另加管理,并贴上“严禁使用”的警语,严禁随意堆放和使用。
二、妥善保管,及时报废破损的安全工器具
安全工器具要科学管理、妥善存放,以防由于使用不当或乱扔、乱放而造成残缺破损,这样不但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还会增加使用中的不安全因素。因此,在使用前一定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注意事项,认真检查安全工器具的气密性或完好性和试验有效期,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各种规程制度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在使用后要注意清洁和保养,并按编号存放在指定位置。对于已受损的安全工器具,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报废,对于受损轻微,且经试验合格,还可以继续使用的要加强管理,杜绝因安全工器具的破损而造成人身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编号对应,不错拿错用
由于安全工器具混乱存放易造成人员的错拿、错用,因此各生产单位应在生产场所或配电室设有安全工器具专用柜,并有专人保管。所有安全工器具都应分类存放,对于同类安全工器具也要根据不同电压等级和使用条件分开管理,以防错拿、错用不符合使用要求和现场实际的安全工器具,例如拿10kV的验电器去验110kV的电气设备,不但会损坏验电器,还会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因此,安全工器具应分类按编号存放在专用安全工器具柜内,使用前要认真核对电压等级和使用条件是否与运行设备或现场实际使用条件相符,在使用后要放回原位,并核查编号对应,以防因前一位使用者放错位置而导致下一位使用者将错就错,酿成大祸。
四、科学管理,不使安全工器具受潮、变形
安全工器具由于存放不当容易造成受潮变形,尤其是春秋季节雨水较多,更容易造成安全工器具的绝缘受潮和老化,从而导致绝缘部位耐压水平的降低,严重影响了安全使用。因此,安全工器具室除设有通风口外,还应安装驱潮设备,有条件的应使用具有防潮、防尘和防损功能的智能型安全工器具柜,以便使安全工器具长期保持干燥和清洁。另外,安全工器具应放平存放,避免由于放置不当而长期受力造成弯曲变形、破损,甚至断裂。对于已受潮的安全工器具应晾干,并重新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变形严重不能继续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五、精心操用,正确使用
安全工器具是电力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安全防护用具,所谓“防”是指预防、防止,“护”是指保护,维护。所以,安全工器具对作业人员既起到了预警、预防和保护的作用,也起到了良好的监护作用,但这些作用和效能的发挥必须以正确使用为前提和基础,如果违章操作、违规使用,不但会威胁人身安全,造成安全工器具的损坏,而且会导致设备和电网事故的发生。因此,在日常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操作流程和使用方法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以确保安全生产。据现场调查得知安全工器具的不正确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衔接式绝缘棒使用节数不够,伸缩式绝缘棒拉伸不够充足。
2.雨天不使用防雨罩,或防雨罩松动、歪斜、破损,起不到防雨作用。
3.验电时手握在验电器护环以上,使用前不在有电设备上确认验电器是否良好,不同电压等级的验电器交叉使用。
4.绝缘手套使用前不检查气密性,甚至随意抓拿坚硬及有尖刺的物品。
5.接地线的接地端不按要求装设,任意搭、挂和缠绕。
6.安全带不按规定使用、系的松垮随意,起不到安全防护作用。
7.安全帽内胆大小调节不当、不系帽带或系的不够紧,工作中容易歪斜、掉落。
8.手钳等工具使用前不检查绝缘部位是否完好,使用时手握在裸露的金属部位,容易造成作业人员的触电事故。
总之,安全工器具是每个电力职工的切身保镖、忠实的安全员和生命的守护神,只要大家熟练地掌握了各种安全工器具的作用、性能和结构原理,掌握了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操作、使用和维护,就能够确保人身、设备和电网的安全
六、倒运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应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行车前要认真检查,必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装备齐全有效。
2.检查油箱及其油管时,不得使用明火,也不得以明火预热化油器、油管及油箱。
3.手摇起动时,必须五指并拢,以防反击伤人。
4.发动机起动后应低速运转,待水温上升到50~60℃,刹车气压上升到450kpa(4.5kgf/cm2)以上时方可起步。
5.驾驶室内严禁超员,严禁将车交给无照人员和不熟悉该车性能的驾驶员驾驶。
6.行驶途中如制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器发生障碍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7. 在施工运输车辆较多的繁忙路线,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设专人看守指挥。
8.应安装倒车警报器,倒车时必须了解车后道路及环境情况,确知倒车的稳妥范围后,方可倒车。在场地狭窄,人员众多地段,要有专人指挥,严禁长距离倒车。
9.车辆陷车时,若用身体动力不能驶出,不应强行,以免越陷越深。用其它车辆牵引时,应有专人指挥。两车间严禁站人。
10.停车应停在指定的地点,不应在坡道上停车,如需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在车轮下加楔防止滑溜。
11.施工运输车辆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必须执行城市和公路有关交通规则。
(二)、倾卸汽车
1.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运转良好,严禁在司机室外进行操作。
2.倾卸汽车所用的液压油,须按规定牌号加足。发动机在运转时严禁加添液压油。严禁用手检查高压系统中渗漏情况。
3.车辆装卸土石的场地地面,必须及时平整。由高处向下填筑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车辆不得停在向下倾斜的地面上向下卸料。
4.夜间作业地区,应有良好的照明。装卸应有专人指挥,空重车应分道行驶,按先后次序在指定地点装卸,不得抢装抢卸。
5.用挖掘机等机械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刹车,关好车门。若汽车驾驶顶部无防护板,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6.装片石等大粒料时,应将车厢后板水平悬置或拆下。
7.严禁超载,也不得偏载。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行驶中不应猛力加速,以防装载物沿途溅落。
8.驾驶室内应安装起升警报器或指示灯。卸料时将车停稳,应注意卸料地点上空和工作范围内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不得边走边卸。
9.向坑洼或填方边坡外卸料时,必须与坑边缘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在危险地段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
10.卸料时,应用发动机转速控制举升速度。当车厢快升到最高位置时,发动机应中速运转,防止车厢在顶点振动。
11.卸土后,应待车厢完全复位后方可行驶,严禁边走边落。严禁在行车中操纵车厢举升机构。
12.车厢内严禁搭乘人员。
13.修理、保养、润滑倾卸装置时,应将车停在平地上,发动机应停止转动,当车厢举升后,必须用安全支柱撑住车厢,防止突然下落伤人。
(三)、机动翻斗车
1.机动翻斗车限于施工现场砂石、混凝土和土方等散装物料均为短途倒运,故不应当作长途运输车辆使用。凡持安全技术操作证而无驾驶证者,严禁上公路行驶。
2.在施工便道内行驶速度不应大于10km/h,出入库房和单位大门行驶速度,不应大于5km/h。
3.下坡转弯及下长大坡道时,应换入低速挡运行,利用发动机控制车速,严禁紧急制动和换挡。
4.上坡或路面情况不好时,应换入低速挡行驶。
5.夜间无灯光时,不应使用翻斗车。
6.装载高度不应影响驾驶人员视线,装载宽度不应大于车斗宽度。
7.在坑边缘倒料时,应有10~15m长的反坡,并应设置安全挡块。车辆离壕边10m时,即应减速行驶。
8.严禁利用车辆高速制动的惯性清除翻斗内的余料。
9.发动机运转或斗内载重时,严禁在车下进行任何工作。
七、单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 为防止用电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凡动用电维修、安装各类用电设备者必须持证上岗。
2. 非电工人员严禁动用、检查、安装各类用电设备,外来人员要动用电时必须到安全部门交用电说明并报行政部电工审批后方可作业。
3. 发现用电设施损坏、不安全(包括各类电器)应及时向码头安全部门汇报。
4. 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插座和电线。
5. 电工安装、维修用电设施时,一律严禁赤脚。
6. 安全管理部和电工要定期对公司各类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各类电器、电线等用电设施损坏,及时更换。
7. 所有办公室、仓库、车间等部门人员在离开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八、安全管理标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全员责任制,形成“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安全责任管理体系,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实施。第四条 公司负责人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责任,并定期向第一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履职情况;其他负责人承担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研究、制定安全管理办法,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定期向第一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通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其他人员对安全管理负岗位责任。第五条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职尽责,带头宣传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应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有效监管,切实搞好安全各项管理工作。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六条 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第七条 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工管理协议书》(附件一),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等,严格按《安全管理协议书》执行,执行过程中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未按要求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的,不得进场施工。第八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中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各级人员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审批后实施,实施过程中不准随意更改。第九条 施工现场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第十条 建立健全安全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分析、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解决出现的安全管理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以每月安全生产会的形式,分析安全生产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项目部每周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落实相关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以及检查整改内容。第十一条 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设立安全宣传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前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第十二条 各项工程在进行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在安排工程任务的同时,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员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意识。第十三条 相关负责人组织制定、编制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并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相关安全措施有效实施。第十四条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预测、预报、预防,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项目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了解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时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基本要求:(一)每年组织一次安全联合大检查,主要检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对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要令其停工整顿,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工作,要针对暴露的事故苗头,重点查找事故隐患,对存在事故苗头的人和事要限期改正,并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防洪,防雷、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等检查;专职安全员每天不得少于二次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施工人员作业安全和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和因素,消除事故隐患(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检查应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登记建档进行跟踪,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和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渠道;(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按照“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及时逐级反馈,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第十六条 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一)发生事故时,当事人或现场人员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以口头、电话、短信等方式逐级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到公司负责人,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认真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公司负责人安排专人向当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二)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不得隐瞒不报、不得谎报或迟报事故,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职能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三)应对各类突发事故事故应急处置,按照相关《应急救援组织方案》执行。第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五)事故现场已经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八条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严肃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第十九条 建立安全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并妥善保存。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XXXX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九、公园广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市民在公园(广场)内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应当服从管理单位的管理。
第二条 未经允许禁止一切车辆进入公园(广场)内,除老、幼、病、残者使用其专用车辆外。
第三条 市民要保持公园(广场)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美观,水体清洁。禁止排放影响公园广场环境的废水、废气和噪声。
十、网格化安全管理规定?
一、 网格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网格划分,以部门或区域单位为单位建立一个网格,每个网格中设立2名网格管理人员,明确监管责任和工作内容,构建起“全面覆盖、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监管网络,不断提升管理效果。将工作任务、监管责任由上而下具体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网格责任人对网格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包干,并对片区责任人、公司领导负责,做到工作包干、责任到人。
二、管理员职责
1工作方法
1.1网格专职工作人员必须开展经常性巡查,巡查后要有工作记录,及时收集、整理网格区域内的基本情况,准确掌握网格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努力解决存在的隐患、问题及职工思想动向等情况。
1.2采取分类分层解决的方法进行处理,一般性问题,自行解决,重大问题由公司进行解决。
1.3网格管理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对职工反映的诉求和问题应进行及时反馈,对落实情况应进行跟踪,确保落实到位。
1.4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将网格工作定期进行汇报,将难以解决或重大问题提交公司会议研究。
1.5强化职工自我管理意识。网格管理人员要通过培训教育、谈心等方式,发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职工自我管理意识,也有益于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支持监督,更好的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
2工作考核
2.1网格管理人员定期上报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每缺1次,扣100元。
2.2及时解决网格内存在的隐患,无重大问题存在。存在重大问题、隐患或解决不利的,每处扣500元。
2.3网格内发生事故的,视情况罚款1000-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