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形资产怎样评估?
无形资产说白了就是看不到实物,但有确实能创造价值的东西,因此也归类为资产。比如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常用的方式是市场法,就是根据市场上该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来确定本企业无形资产;收益法则是根据对该无形资产未来能够带来的经济利益或现金流量来衡量,将未来收益折现到当前,从而确定无形资产价值。
还有一种方法是成本法,这种方法有一定局限性,所以实务中使用相对较少。
二、无形资产评估如何入账?
因资产评估而引发相干资产价值的增减变化在实际帐务处理时可以有两种方法: 第1种方法:企业选择按评估价值计提折旧,增值部份的折旧按递延税款处理。
1、将评估价值入帐时: 借:相干资产评估增值额 贷:资本公积 贷:递延税款(评估增值额×所得税税率) 2、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交的所得税: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第2种方法:企业选择按评估价值计提折旧,增值部份的折旧在纳税申报时做纳税调剂。1、将评估价值入帐时: 借:相干资产评估增值额 贷:资本公积。2、纳税时,调剂每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剂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有条件的企业,也能够依照每项目的实际增减值情况逐项调剂。简单的说:对整体资产改组,例如由有限责任公司该为股分有限公司,从法律角度来说,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了,新的股分有限公司成里了,新的公司要建新帐,固然要按评估重新建张了 吞并是原企业不存在了,资产负债并入了吞并企业,吞并企业固然要按评估价值入帐了。这两中情况只所以要条帐是由于,原企业不存在了 对评估是不是调帐,有两种情况要调的,1是吞并,2是整体资产改组。注册税务师讲义照实说:有4种评估增值 1清产核姿中的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交易产生时缴税,增值计入应税所得额。3.产权转让中净损益。计入应税所得额。4.股分制改造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所得额,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评估增值而多提的折旧和多摊销的本钱,调剂方法2种,据实逐年调剂,综合调剂。三、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因资产评估而引起相关资产价值的增减变化在实际帐务处理时可以有两种方法:
1、将评估价值入帐时: 借:相关资产评估增值额 贷:资本公积 贷:递延税款(评估增值额×所得税税率)
2、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交的所得税: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将评估价值入帐时: 借:相关资产评估增值额 贷:资本公积。 2、纳税时,调整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按照每一项目的实际增减值情况逐项调整。 简单的说:对整体资产改组,例如由有限责任公司该为股份有限公司,从法律角度来讲,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了,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成里了,新的公司要建新帐,当然要按评估重新建张了 兼并是原企业不存在了,资产负债并入了兼并企业,兼并企业当然要按评估价值入帐了。 这两中情况只所以要条帐是因为,原企业不存在了 对于评估是否调帐,有两种情况要调的,1是兼并,2是整体资产改组。扩展资料: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四、无形资产评估—商誉减值测试的评估方法?
减值测试评估对象确定不正确商誉属于不可辨识的无形资产,因此无法单独进行转让、出租等经营活动,也无法直接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商誉减值测试评估对象通常是包含该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的组合。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商誉减值测试时,需要先辨识、确定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并且由于商誉是出现在企业合并口径的财务报表中,此时的报告主体是虚拟的合并口径报告主体,不是单体的母公司报告主体,也不是单体的子公司报告主体。
因此在进行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辨识时,需要在合并口径的报表中辨识出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的组合,而不是在母公司的报表或子公司的报表中辨识。
目前,绝大多数商誉减值测试报告中均没有与商誉相关资产组辨识这一程序,而是简单选择当初并购时的并购对象的股权作为评估对象。
这种处理方式不符合会计准则对商誉减值测试的相关规定。
商誉产生的前提是并购对象必须形成一个或者多个业务资产组。一个并购可能会形成对应不同业务资产组的商誉,需要针对不同业务资产组的商誉分别进行减值测试。
因此,必须先进行相关资产组的辨识与确定。
商誉大多是通过并购企业股权而形成的。一旦并购完成,计量商誉的单元就改变为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不再是原被并购企业股权。减值测试时,不再以该企业股权作为评估对象。
很多减值测试报告中还包括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等。这些资产明显与商誉无关,包含在报告中不正确。
在相关业务中,减值测试需区分不同业务板块进行。但实务中,将不同业务混在一起测试非常普遍,主要表现为:不同业务形成的商誉没有分别计量,没有分别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初始形成的业务不再继续,企业更换了主营业务,但减值测试时,将原主营业务的商誉“变更”为新主营业务的商誉;企业原主营业务持续,但又新增业务,对原主营业务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包括新增业务收益等。
这些做法都不正确。“可回收金额”理解不清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该资产在现有企业按照现有的经营模式持续经营前提下未来现金流的现值。评估准则中定义的在用价值,是指将评估对象作为企业组成部分或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企业的贡献的价值估计数额。
企业组成部分或者要素资产按其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企业贡献的价值估计数额就是需要采用未来预计的现金流进行计量。
因此可以认为相关会计准则定义的可收回金额中的“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就是该资产的“在用价值”。
在用价值与公允价值并不相同。
在用价值会受到使用者能力、经验等因素的影响。
当然,不考虑这些影响时,在用价值会达到市场参与者的平均水平,成为公允价值。
目前,在许多减值测试报告中,对采用收益方式测算“在用价值”和“公允价值”存在着理解不清晰、处理不恰当的情况,主要表现为:将估算在用价值的收益法与估算公允价值的收益法混为一谈;在测算与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公允价值时,仅考虑资产组的整体转让,不考虑资产组的“拆整卖零”方式转让。
在测算与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公允价值时,理论上存在两种转让模式:将该资产整体转让;将该资产拆散,分别转让各单项资产。
在这种情况下,估算每一单项资产的转让公允价值时,需按各单项资产最佳使用前提估算。
在用价值测算的现金流模型选用不正确资产减值准则规定: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者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
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
收益模型中常见的包括全投资现金流模型和股权投资现金流模型两种。在计算股权现金流的公式中,经营净利润应包含利息支出,现金流计算中还包括负息负债本金的增加等。这些显然属于筹资活动的现金流事项。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用价值测算的现金流中不应该包括利息支出、负息负债本金的增加等事项,因此股权现金流模型不适用于资产减值测试,当然也不适用商誉减值测试;相反,全投资现金流模型中则不包含上述筹资活动的现金流事项,也就是说商誉减值测试应该采用全投资现金流模型。相关会计准则还规定,在用价值测算的模型中不应该包括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这些规定都要求在进行与商誉相关资产组在用价值测算时,应该采用税前现金流,而不能采用税后现金流,同时折现率应该采用税前的折现率。这里的所得税指的是会计报告主体的所得税。主要市场不明确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企业应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明确主要市场是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基础,因为商誉减值测试的相关市场数据、对比案例等都应该在主要市场上选取,不明确主要市场就无法确定评估中所选择的相关参数是否合理、准确。比较典型的案例是国内上市公司收购境外标的公司,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并购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应首先明确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主要市场是国内市场还是境外市场。选择不同市场,就要选择不同参数,也会有不同结果。另一种案例是反向收购。其实质是标的企业收购上市公司。此时,在合并报表上反映的商誉是标的企业收购上市公司业务的商誉。在其形成过程中,实质是标的企业按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收购股权,但收购完成后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评估对象不再是上市公司股权,而是其业务资产组。此时,主要市场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同时,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在选择估算公允价值的方式时,应该遵循上述原则。处理“在建工程”的方式不恰当根据资产减值准则和资产减值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中如果包含“在建工程”等在建资产,应当将其纳入评估预测范围,也就是需要考虑其未来达到完成状态的所有投资,同时也需要考虑其未来所产生的收益。不能按照目前企业价值评估中将其作为所谓非经营性资产加回的方式处理。
五、无形资产评估后如何做账?
无形资产取得的账务处理
1)购入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购入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价款入账: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2)自创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从会计稳健性原则考虑,自创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都列作管理费用: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等 研制成功后,将该项技术开发费作为无形资产原值入账: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以评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金额计价: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
六、评估的无形资产该如何摊销?
累计摊销:累计摊销是用于摊销无形资产的,其余额一般在贷方,贷方登记已计提的累计摊销。类似固定资产中的累计折旧科目。累计摊销科目为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列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内,作为无形资产的减项。累计摊销只属于无形资产的调整科目,登记方向与无形资产登记方向相反。
资产处置损益:资产处置损益是新增加的会计科目,主要用来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七、无形资产评估计算公式?
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往往由于不能运用科学的方法,造成较大的误差,要深入研究各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综合我国评估工作的具体实践加以创新。现行的无形资产计算方法主要有市价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 1、市场价值法。该法根据市场交易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一般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该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大多数无形资产并不具有市场价格,有些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难以确定交易价格,其次,无形资产一般都是与其他资产一起交易,很难单独分离其价值。 2、收益法。此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价值。诸如商誉、特许代理等。此法关键是如何确定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这种方法同样存在难以分离某种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问题。此外,当某种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无形资产可能不存在经济收益,因此不能应用此法进行计算。 3、成本法。该法是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适用于那些能被替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也可估算因无形资产使生产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减少或价格降低,浪费减少和更有效利用设备等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评估出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但由于受某种无形资产能否获得替代技术或开发替代技术的能力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很难确定,使得此法在应用上受到限制。
八、无形资产中财务软件如何评估?
一般用收益法 要确定 每年能带来的收益额,报酬率,剩余年限 收益额视情况而定 报酬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剩余年限也是是情况而定 一般无形资产评估教材都有关于软件的评估 有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编的无形资产评估,有一节将这个的,
九、关于无形资产商标价值怎么评估?
无形资产说白了就是看不到实物,但有确实能创造价值的东西,因此也归类为资产。比如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常用的方式是市场法,就是根据市场上该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来确定本企业无形资产;
收益法则是根据对该无形资产未来能够带来的经济利益或现金流量来衡量,将未来收益折现到当前,从而确定无形资产价值。
还有一种方法是成本法,这种方法有一定局限性,所以实务中使用相对较少。
十、无形资产能否按评估价入账?
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不可以按评估价入账。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研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注册费、律师费等)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入账价值。 只有在下列情形下可以选择按评估价入账:
1、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2、债务人抵债的无形资产;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
4、已入账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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