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职工子女入园按规定缴纳的保育教育费,独生子女的,凭就读的常州市幼儿园开具的保育教育费票据向父母所在单位每月报销330元;非独生子女的,凭保育教育费票据向父母所在单位每月报销132元。
二、保育教育费第一学期(秋季开学)的5个月和暑假期间八月份(计6个月)的费用,由母亲单位报销;第二学期(春季开学)的5个月和寒假、暑假期间各半个月(计6个月)的 费用,由父亲单位报销。
三、对经确认的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子女、单亲(仅指丧父或丧母)子女入园按规定报销的保育教育费,另一方在我院工作的,全部由我院报销。
四、教职工子女户口在常州市区,经我院同意寄养在外地入园的费用,凭就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票据,独生子女每月报销不高于330元,非独生子女每月报销不高于1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