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院收费基本标准?

求职招聘网 2023-09-01 13:14 编辑:admin 270阅读

一、护理院收费基本标准?

信缘康护理院服务项目和收费形式

入住护理院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床位费

1、单人贵宾间(南):200元/人/日

2、双人贵宾间(南):150元/人/日

3、双人间(南):80元/人/日

4、单人贵宾间(北):140元/人/日

5、单人间(北):140元/人/日

6、双人间(北):60元/人/日 (包房140元/日)

7、四人间(南):70元/人/日

二、护理费

(一)医护型

1、特级护理:230元/人/日 2、一级护理:120元/人/日

3、二级护理:90元/人/日 4、三级护理:60元/人/日

5、夜特特护:另加60元/人/日

(二)养护型: 40元/人/日

三、生活费用

1、夏季空调费5元/人/日。冬季地暖费8元/人/日(包房10元/人/日)。具体使用和收费时间见通知;

2、伙食费28元/人/日;

3、杂费100元/人,餐具成本费50元/人,入院时收取,一次性发放日常生活用品(具体品种见清单);以后日常用品按实记账,及时补充;也可以自行购买补充。

四、应急保证金

应急保证金5000元/人,入院时收取,用于外送就医等紧急情况,使用后及时补足。

五、医疗收费

本地和异地医保按国家和医保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需服务,另行收费。

七、本标准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信缘康护理院。

八、首次入住交费明细

1、入住保证金:5000元;

2、入住押金

收取一个月床位费(按老人居住的房间收取床位费)

收取一个月护理费(按医生评定的护理等级收护理费)

以上费用在老人出院时全额退还。

另:入住长者所需材料物品

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近期看诊病例,茶杯,换洗衣物,拖鞋(棉拖)及其他所需个人物品。

二、广西护工护理费用标准

法律分析:(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三、工伤家属陪护费

法律分析:陪护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均以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计算。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关于此项赔偿费用,应注意:

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例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

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

3、此项费用称为陪护人员的误工补助费,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而确定护理级别;

8、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