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监理工程师目标控制是几本书?

求职招聘网 2023-09-04 02:39 编辑:admin 213阅读

一、2021监理工程师目标控制是几本书?

2021监理工程师目标控制是良本书,2021监理工程师目标控制(交通)教材变化较大,教材由3本变为2本,分别是交通运输工程目标控制基础知识和交通运输工程目标控制专业知识。

交通运输工程目标控制基础知识目录

第一章工程目标控制概述

第一节工程项目概述

第二节工程项目管理目标体系、基本原理和管理模式

第三节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

第四节目标控制的基本原理

第二章质量目标控制基础知识

第一节全面质量管理(TQM)

第二节 ISO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第三节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和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及义务

第四节工程质量缺陷及处理、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

第五节工程质量统计分析方法

第六节工程质量主要试验检测方法

第七节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与竣(交)工验收

第八节品质工程建设

第三章进度目标控制基础知识

第一节施工组织管理

第二节施工过程组织原理

第三节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第四节双代号网络图的绘制·

第五节时间参数的计算及关键线路法

第六节时间坐标网络计划

第七节单代号网络图的绘制与计算

第八节网络计划的优化

第四章进度自标控制监理工作

第一节进度监理概述

第二节施工进度计划编制

第三节进度计划管理

第四节进度计划审查工作

第五节 工程施工中的进度检查工作

第六节工程延期和工程延误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费用目标控制基础知识

第一节资金的时间价值

第二节经济分析评价的基本方法

第三节不确定性分析

第四节价值工程

第五节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构成与计算

第六节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

第七节工程建设项目的概颈算

第八节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

第九节 项目资本金与投融资模式

第十节工程招标与评标

第十一节工程量清单

第十二节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

第六章费用目标控制监理工作

第一节费用控制的依据、目标、任务与措施

第二节费用监理工作的作用原则与方法

第二节费用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第四节工程计量的依据、原则与程序

第五节公路工程计量规则

第六节水运工程计量规范

第七节费用支付的依据、原则、分类与程序

第八节清单项目的支付管理

第九节合同项目的支付管理(第一部分)

第十节合同项目的支付管理(第二部分)

第十一节工程结算·

第十二节工程投资偏差分析

第十三节工程计量支付用表

第七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控制基础知识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原则与制度

第二节安全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第三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四节危险源的分类与识别

第五节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

第六节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处理依据和程序

第八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控制监理工作

第一节安全监理的工作依据、目标和作用

第二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节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第四节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

第五节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第六节交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

第七节平安工地建设监理内容

第九章环境保护监理自标控制

第一节环境保护监理基础知识

第二节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二、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有哪几本书?

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科目教材一共有两本,分别为《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和《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

监理工程师备考顺序按照自己的学习习惯来即可,比如先复习比较难的科目,再复习简单的科目,或者先复习简单的科目,再复习难的科目,无论是先难后易还是先易后难,考生在复习时在难的科目上都要多花时间,因为比较难的科目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块硬骨头,把难的科目啃透了,那么简单的科目也就更简单了。

三、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有哪几本书公路?

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用书交通运输工程公路方向,是4本套装目标控制,案例分析科目,目标控制基础知识篇,公路专业知识篇。

2021全国监理工程师成绩有效期:

考全科:

考试级别为考全科,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免考基础科目/增项:

考试级别为免考基础科目或增报专业,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即为合格。

四、工程监理必看的几本书?

监理工程师考试教材总共有8本:

其中公共科目教材有:《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两本。

专业教材分为3个专业:《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其中专业科目下有3个子专业: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五、全国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区别?

全国监理工程师全国通用,国家职业资格考试,项目总监必须拥有此证,监理工程师非注册证书,也就是专监只能省内使用。

六、监理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区别?

区别如下 

1、考试条件不同: 监理员没有工作年限要求,是监理行业最低的一个证书,监理员是建筑上岗五大员证之一,考试条件:工程建设类中专以上学历。发证机关由省建设监理协会颁发。 监理工程师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国家建设部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2、职称含义不同: 监理员是初级职称,本科毕业一年就评的。 监理工程师是职位也是考的资格证,注册监理师,就是说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过的监理工程师,是考过了监理工程师考试,然后注册的。 

3、职责和工作内容不同: 监理员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不一样,监理员是受监理工程师调度的。 

4、等级不同: 监理员证分三个等级的,有公司培训发放的,有建设部发的,有交通部门发放的。 获得监理员证书,永远不可以转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是考得的,报考条件是获得中级职称后三年。 

5、待遇不同: 监理工程师高于监理员,监理员受监理工程师调度。

七、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区别?

答: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中按专业或岗位设置的专业监理人员。 当工程规模较大时, 在某一专业或岗位宜设置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

2、工作内容不同:

监理工程师证可承担总监、高监等岗位职务;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则不能。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岗位职务,相对于总监等岗位而言,在监理项目中承担某一专业的监理工作,如给排水专业、建筑专业等。按规定两者都要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

总之,监理工程师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是通过统一组织的考试获取的,经过注册才能上岗,而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

八、监理例会监理工程师怎样发言?

监理例会是工程监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监理工程师在例会上需要积极参与并发言,以确保项目能够按照合同和规范要求顺利完成。以下是监理工程师在例会上发言的一些技巧:

1. 让主持人引导:在例会开始前,可以向主持人提出自己需要发言的事项,让主持人在会议中加以引导。

2. 突出重点:在发言过程中,应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情况,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说明问题,并给出建议和解决方案。

3. 有据可依:发言时应做到有条理、有理有据。对于涉及到的问题应该有适当的资料支持,例如监理日志、图纸资料等。

4. 注意语气:在发言中,应该注意措辞和语气,不要使用过于激烈或刺耳的词汇,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5. 尊重他人:在与其他项目组成员交流时,应该尊重别人的意见,并且不应该轻易的指责或抨击他人。

6. 保持礼貌:在发言时应该保持礼貌,避免使用太多的贬低或是挖苦的言论,以免影响工作氛围。

总之,监理工程师在例会上的发言应该准确、简洁、有据可依,同时保持礼貌和积极性。监理工程师在日常工作中要多加练习,提高自己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完成监理工作。

九、监理工程师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区别?

对于监理工程师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区别总结有如下:

1、执业水平的书面体现不同:监理工程师是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有工程师职称并被授予监理执业证书的,担任监理工作任务。注册监理工程师一般有省监和国监两种。

2、执业水平的差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理论水平相对较高。监理工程师从事实际项目的实际经验丰富一些。

十、水利监理工程师怎么升总监理工程师?

  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经培训合格后,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由其注册的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申请表》;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出具近两年监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建设监理工作水平,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以下简称监理人员)资格,对监理人员实施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制度。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监理人员分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实行岗位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第五条 监理员、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专业分为水利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4类。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类设水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地质勘察、工程测量5个专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类设水土保持1个专业,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类设机电设备制造、金属结构设备制造2个专业,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类设环境保护1个专业。   总监理工程师不分类别、专业。   第六条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内容包括监理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审批、培训和监督检查等。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归口管理全国监理员资格审批,负责水利部直属单位的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指定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委托,负责本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单位的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 第二章 监理人员资格取得   第七条 取得监理员从业资格,须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或者由具有审批管辖权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审批并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后,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须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经培训合格后,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八条 申请监理员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中专毕业且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工作3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且工作1年以上);   (二)经培训合格;   (三)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九条 申请监理员资格,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具有审批管辖权的单位申报,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申请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 审批单位自收到监理员资格申请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后,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   监理员资格证书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审批单位加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规格的资格管理专用章。监理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监理员资格的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大专毕业且工作8年以上、本科毕业且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工作3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应当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申请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向考生公布考试结果,公示合格者名单,向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对监理工程师考试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诉或举报。   第十六条 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监理工程师岗位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三)经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合格;   (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 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由其注册的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申请表》;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出具近两年监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评审总监理工程师申请材料,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满后向合格者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   对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诉或举报。   第十九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监理人员有关培训管理工作,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由监理单位到有审批管辖权的单位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并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   监理员允许从业时间不足3年的,应当按其实际可从业期限确定资格证书有效期。   监理员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参加一次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 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未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进行注册的,在3年内至少参加一次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以保持其资格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由监理单位到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总监理工程师允许从事本岗位工作时间不足3年的,应当按其实际可从事本岗位工作的期限确定岗位证书有效期。   第二十三条 监理人员资格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禁止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应当由本人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倒卖、转让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资格管理人员在进行监理人员资格管理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违反监理人员资格管理有关规定;   (二)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三)应当依法维护监理人员的知情权、申诉权和诉讼权;   (四)不得索取、接受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撤销已批准的监理人员资格: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批准的;   (二)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批准的;   (三)有关单位超越职权范围批准的;   (四)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   (五)严重违反行业自律规定的;   (六)应当撤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取得监理人员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注销其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的;   (三)超过本办法规定的监理人员年龄限制的;   (四)超过资格(岗位)证书有效期而未延续的;   (五)监理人员资格批准决定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资格(岗位)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六)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员遗失资格(岗位)证书,应当在资格审批单位指定的媒体声明后,向资格审批单位申请补发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对监理人员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监理单位应当每年将本单位监理人员的从业情况,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备案,并对备案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监理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依据行业自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监理人员资格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认定,并给予警告,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的,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伪造资格(岗位)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岗位)证书的,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监理人员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一)利用执(从)业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财物的;   (二)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的;   (三)将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泄露执(从)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的;   (五)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   监理工程师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因违规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吊销注册证书的,吊销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从)业一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得申请。   监理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且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得申请。   第三十四条 资格管理工作人员在管理监理人员的资格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行业自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员被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除已明确规定外,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请复议或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诉。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的吊销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作出。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监理人员资格申请材料的格式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规定;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印制。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