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旧设备税收问题?

求职招聘网 2023-10-20 22:54 编辑:admin 155阅读

一、出售旧设备税收问题?

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流转税,但对于销售货物只有增值税,营业税一般属于服务性收入或金融、保险、娱乐等地税业务才缴纳营业税。

销售旧设备只要不超过原值,便可免交增值税。如果销售后,其销售价格高于原设备的折余价值,有利润的话,并入企业利润总额缴纳所得税。

二、煤矿整体转让涉及哪些税收?

煤矿整体转让涉及的税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增值税:在煤矿整体转让过程中,如果符合增值税纳税条件,转让方需要根据增值税法规定,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具体纳税金额取决于转让价格和适用税率。

2. 所得税:煤矿整体转让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视为企业所得,需要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所得税的纳税金额取决于转让收益和适用税率。

3. 印花税:根据国家印花税法规定,煤矿整体转让涉及的产权转移、合同签订等行为可能会产生印花税的征收义务。纳税金额取决于转让金额和适用税率。

4. 土地增值税:如果煤矿整体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可能会涉及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具体纳税金额取决于土地增值额和适用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税收政策和税率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进行煤矿整体转让时,建议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税务部门以获取准确的税收信息和规定。

三、企业税收怎么算?

企业应缴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四、企业税收怎么计算?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财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台湾地区:台湾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经税收减免后,本土公司税率中位数为20%,而跨国公司为18%。

五、数字乡村整体策划方案?

是必要的。因为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乡村地区人口流失严重,乡村经济发展受到制约。数字乡村的整体策划可以帮助乡村地区发展数字经济,提升乡村地区的生产力和经济收益,实现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增收。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解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包括网络覆盖、信息化设备安装、数字化管理等;二是发展数字农业,采用新技术新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三是发展数字旅游,打造乡村旅游品牌,提升乡村经济收益;四是发展数字服务业,提供多元化服务,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可以促进乡村地区现代化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推动乡村振兴。

六、哪些企业需要税收筹划,适合税收筹划的企业有哪些?

。 例如服务业、制造业、商贸业、房地产建筑等行业都适合做税务筹划,当然还有其他的许多行业在这就不一一列举了;只是不同行业筹划方式不同而已;但是都需要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

七、项目整体策划书作用?

把对于在开发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员、开发进度、 所需经费预算、所需软、硬件条件等问题作出的安排记载下来,以便根据本计划开展和检查本项目的开 发工作。

八、公司整体策划是谁负责?

公司的整体策划通常是由公司的企划部门做整体策划。整体策划做好预案,也会和公司其它各部门一起商讨,对策划的机构、实施、公司的产品的结合度、市场的反应、人员的安排等进行修正;同时也会将企业投资人的思想加入到整体策划里,也反映企业投资人的意志。

九、企业税收依据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是按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的利润)计算缴纳的。 税率一般是25%。

1、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业务成本-主营业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应纳税所得额=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会计分录1、计提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上缴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结转时: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⑹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⑻各种赞助支出。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同时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长期工程(劳务)合同等经营业务规定可按下列方法确定:⑴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入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⑵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⑶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十、合伙企业税收优缺点?

一、十项优点

1、合伙人组成灵活,既需有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有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有限合伙人。两类合伙人出资物、转受让、是否可质押方面均有所不同。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2、普通合伙企业未限定合伙人上限人数;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出资人(股东)一样,上限均为50个。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3、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公司股东和有限合伙人不允许。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第十四条

4、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但有限公司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利于保持合伙人的相对稳定(有限公司需要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需受让股权)。而有限合伙人提前30日通过其他合伙人即可,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更为灵活。合伙企业另有协议约定除外。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6、合伙企业作出决议,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避免完全由出资大小决定;而有限公司是以出资比例而不是股东人数来行使表决权(除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7、除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这一条普通合伙人和公司股东均不允许。合伙企业对有限合伙人不存在竞业禁止要求。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

8、普通合伙人可以以较少的出资额控制合伙企业。除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担任普通合伙人,并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合伙人可以由居民企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

9、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作为税收透明体,所得先分后税,以其合伙人名义缴纳,合伙人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的,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其个人合伙人,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个人所得税,可以避免有限公司先征一遍企业所得税,再分配给自然人股东时,再征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

10、合伙企业管理相对较松,各地存在较多税收洼地。各地通过税收核定、减免,合伙企业税收负担较纸面更低。且洼地并非仅仅存于新疆、西藏等经济欠发达地区。

二、三大缺陷

1、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和所投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法人合伙人不能如有限公司股东一样,作为税后收益,免征所得税;同时,合伙企业的经营亏损,法人合伙人不能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营利、在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2、合伙企业未明确可以作为重组当事人,享受特殊重组递延纳税优惠。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3、合伙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不能如居民企业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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