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激励减持规定?
股权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制性股票减持规则如下: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 个月。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或者其他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股权代持的概念什么是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三、股权代持,如何终止代持?
股权代持终止协议 股权代持终止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 年 月 日于 共同签署: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终止委托乙方代表甲方持有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企业) %的财产份额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企业 %的财产份额。
而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代持协议》约定甲方将其上述的持有财产份额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代持财产份额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并记载于企业章程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将其持有的 %的财产份额委托乙方代为持有, 乙方亦不再为甲方持有企业任何财产份额。二、双方同意,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 互相配合努力促成本协议的所有生效条件得以全部成就。三、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为乙方代甲方持有的企业%的财产份额已经过户至甲方名下(以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准, 下同)。上述先决条件得到成就之日起,本协议即行生效。四、本协议项下财产份额转让涉及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五、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2、甲方保证, 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责任。六、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2、乙方保证, 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责任。3、乙方保证该等财产份额未设定任何第三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或其他第三者权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七、违约责任 1、如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2、由于协议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协议双方的过失,则根据各方的违约程度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当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九、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并自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之条件得到成就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四、餐饮股权激励方案与合伙人制度?
餐饮股权激励方案是一种通过给予员工股权来激励和留住人才的制度,员工可以通过股权参与企业的发展和利润分配。而合伙人制度是指将员工晋升为合伙人,让其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并分享企业的风险和利润。
两者都是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长期发展。
五、什么是股权代持?
答:一、股权代持的内涵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二、股权代持存在的三种法律关系:
1、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2、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3、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六、股权代持费用标准?
没有标准。股权代持由双方协商。
七、股权代持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海底捞股权激励方案与合伙人制度?
雇佣制度下,经理人容易出现短期行为,股东与经理人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经理人损害股东利益的事件经常发生。
合伙人时代的到来,减少了短期行为,合伙人们更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基于增量获取企业发展收益。
正所谓:企业无难事,只要合伙制!
今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海底捞运用的合伙人模式下的企业运营与发展,通过借鉴来帮助更多的合伙企业有序经营,实现盈利。
海底捞对客户服务追求极致:
1、核心理念是服务高于一切;
2、只要客户有需求,海底捞就做;
3、主动发现客户需求,只有你想不到,没有海底捞做不到;
4、客户形成很多极致服务的段子广泛传播,进一步增强品牌美誉度。
任何公司只有以客户的利益为出发点,站在客户的角度才能更好的思考企业的发展方向,调整企业战略布局,顺应市场,发挥更大的价值。
海底捞对员工服务就是将员工当家人:
1、认为企业只有服务好你的员工,员工才会服务好你的客户;
2、员工总体薪酬水平中上,且有完善的晋升机制;
3、海底捞为员工租的宿舍都是豪华配置,让员工过体面的生活,光住宿费用一个门店一年就花掉50万元;
4、海底捞的很多员工都是老乡、朋友、亲戚、家人介绍的;
5、给干部和优秀员工父母寄钱,赢得家人认可;
6、让员工对企业有归属感和认同感,真正快乐工作,员工才会向顾客传递企业的价值理念;
7、店长的考核只有三项定性指标:一是顾客满意度,二是员工积极性,三是干部培养;
8、出资千万在四川建寄宿学校,让员工孩子免费上学;每年拨付100万元,用于员工和直系亲属重大疾病。
海底捞的底层逻辑很简单,就是让员工做好服务,让客户满意,打造服务品牌。每个餐饮企业几乎都有这样的理念,但真正做到极致的,只有海底捞,去海底捞体验过几次就会发现,他们员工的服务不是培训出来的,而是从心底自发出来的。他们究竟是依靠什么样的机制,才能在全体员工中让这一理念得到真正贯彻呢,这才是他的秘诀。
再严苛的培训和考核推动,都不如利益的牵引力。其实,海底捞正是通过股权激励的顶层设计,将全体员工的思想和行为牵引到自己希望的方向上来。
海底捞实行的是孵化式门店合伙制,其内部将门店分为A、B、C类,A类门店店长有资格成为股权激励对象,有两个选择,不可更改:
一是获得所在门店利润的2.8%;
二是获得所在门店利润的0.4%,但同时获得开辟家族店群的资格,即可以培养20个徒弟,徒弟考核合格后成为店长,其门店利润的3.1%归师傅。一旦徒弟的门店也成为A类,则徒弟也有两个选择,如果继续选择开辟家族店群,那他可获得徒孙门店的利润的1.5%。
假设一个A类店长培养20个徒弟,20个徒弟又培养了400个徒孙,那师傅可获得每个徒弟门店3.1%的利润,20个徒弟合计相当于一家门店62%的利润;同时还可获得每个徒孙门店1.5%的利润,400个徒孙合计相当于一家门店600%的利润;综上,他可以得到相当于一家门店662%的利润,即相当于6.62家门店的总利润!
对老板来说,是不是这样的激励成本很高呢?我们看一家这样的门店,店长自己提取0.4%,店长的师傅提取3.1%,店长师傅的师傅提取1.5%,合计提取仅为5%。也就是老板只拿出每家店利润的5%,就让每个员工看到了一家店662%的利润!有本事,每个店长都拿走6.62家店的利润,老板只会赚得更多!
在这种股权激励的利益牵引下,每个员工都会向着老板希望的方向努力:
1、每个员工都会想方设法成为店长;
2、每个店长都会想方设法将自己的店打造成A类店;
3、每个店长都会想方设法培养20个徒弟,并帮助徒弟把店也搞成A类店,同时自己的店还保持为A类店;
4、每个店长都会想方设法引导徒弟再去培养徒弟开店……
当然,海底捞还设计了科学的行权约束机制及退出机制,确保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是一致的,保持企业和人才梯队良性发展。方法是可以复制的,关键是老板舍得分出利益、敢于投入成本、重视人才培养、懂得股权激励、顺应人性特点的格局和魄力,这才是海底捞的底层逻辑。
九、股权代持好处和坏处?
好处是被代持股东通过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委托其他股东或其他单位或个人代表自己行使投票表决权,自已就可以不用亲自参加企业的股东大会,有更多的时间用来处理自己的事情。
但如果对方投票前不征求自己的意见,其投票表决时表达的意愿可能会违背自己的本意,甚至带来风险。
十、为什么要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的部分原因在于,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身份或职业主体不能成为股东,例如《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证券法》等规定公务员、警察、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等不能成为股东,此外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外资在某些行业是受限制或者禁止的,也就是说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不能进入某些行业领域成为股东。
还有部分原因在于,公司法对小股东的利益保护规定以及对股东人数的上限有规定,为了规避这些规定将股权集中在某一个或几个人的手中;还有可能是公司为了减少因离职而造成的频繁股权变更,由部分管理人员代持股份,从而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还有可能是投资人想避人耳目、低调;股权代持甚至成为利益输送的一种隐蔽形式,如行贿。证券市场上出现的股权代持则可能主要是为规避股份限售期的要求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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