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投资人的区别?

298 2024-03-05 06:05

一、隐名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投资人的区别?

在我国法律界,合伙企业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隐名合伙人,民法中,一般认为,隐名合伙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并分享利益。该出资划入经营者名下,由经营者支配,出资者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出资者称为隐名合伙人,经营者称为出名合伙人。

有限合伙制是指在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允许更多的投资人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组织形式。这个时候的投资人为有限合伙人。隐名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是规范的法律概念,也可以说,所有的隐名合伙人都是有限合伙人。

投资人并不是规范的法律概念,笼统的称对经济行为或者经济组织投入资金的人(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都是投资人。

二、合伙人私自挪用资金怎么处理?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关于此项情况出现,该怎么处罚的,就按照合同的规定来。没有规定的可以要求对方立即返还挪用的资金,如果对方拒绝返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个体合伙人挪用资金立案条件?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6万元,如果达到六万可能就构成犯罪

四、合伙人之一挪用资金判定问题,律师达人进?

挪用资金,数额较大,则涉嫌犯罪,可以报警处理。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罗隐名句?

罗隐,唐朝诗人,多次考试都落榜,史称“十上不第”。著名的诗句包括:“采得百花成蜜后,为谁辛苦为谁甜?”

出自《蜜蜂》;“我未成名卿未嫁,可能俱是不如人。”

出自《赠妓云英》:“醉别钟陵十几春,重见云英掌上身。我未成名君未嫁,可能俱是不如人。”非常有特点的一个唐代诗人。

六、个体合伙人私自挪用资金,能否告他侵占罪?

快点合伙人,如果私自挪用了资金,他确实具有侵占罪,但是如果是为了两个人生意着想的,那么还是可以原谅的,关键是他把钱挪住了,自己用而不告知对方,那就是恶意的占为己有

七、公司合伙人到经侦大队报案称法人挪用资金罪?

公司法人挪用资金,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办,追究其刑事责任。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隐名股东如何退股?

  先提起股东资格确任之诉,然后再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与隐名股东有关的纠纷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公司内部关系的纠纷,主要有公司利润分配纠纷、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纠纷、对内承担责任纠纷、出资纠纷等;另一类是涉及公司外部关系的纠纷,主要有对外被视为公司的股东主体问题、隐名股东或显名股东向外转让股权纠纷等等。主要是涉及到公司的内部纠纷,具体而言,其一、在处理公司内部关系引发的纠纷时,主要应遵循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就权利义务分配达成的契约与一般的民事契约没有本质区别,只要双方意思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公司内部,这种契约改变的仅仅是公司股东间的权利义务分配而已,并不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只要这种契约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属善意,就应该确认该契约的法律效力,从而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作为隐名股东在发生纠纷时,若要行使股东的权利,必须走司法途径先提起确认股东的资格的诉讼。然后,再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设若公司虚假注资,账户混乱,财务报表虚假等,委托人可以起诉请求退出公司,这也是广东地区法院的一般做法。

九、李商隐名句集锦?

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

——李商隐

伤感·爱情·古风·分手

春蚕到死丝方尽。

——李商隐

春风虽自好,春物太昌昌。

——李商隐

春天

深居俯夹城,春去夏犹清。

——李商隐

夏天·写景·励志·赞美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

——李商隐

诚信·道德修养·文明·道德

天意怜幽草,人间重晚情。

——李商隐

感恩·感恩父母·亲情·父母

阶下青苔与红树,雨中寥落月中愁。

——李商隐

古典·古风·心情·伤感

直道相思了无益,未妨惆怅是清狂。

——李商隐

古风·伤感·思念·抒情

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

——李商隐

孤独·伤感·古代·名著

锦瑟无端五十弦,一弦一柱思华年,庄生晓梦迷蝴蝶,望帝春心托杜鹃,沧海月明珠有泪,蓝田日暖玉生烟,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

——李商隐

古风·爱情·最美·中国

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

——李商隐

中国·爱情·古风·关爱

一春梦雨常飘瓦,尽日灵风不满旗。

——李商隐

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

——李商隐

母亲·父母·思念·亲情

407

客去波平槛,蝉休露满枝。

——李商隐

思念

深知身在情长在,怅望江头江水声。

——李商隐

伤感·思念·悲伤·爱情

256

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

十、与合伙人融资做生意,合伙人挪用资金,但我们没有注册公司,这种情况可以告吗?

关键不在于是否注册公司,而在于是否签订过正式的合作协议。因为即便没有注册公司,个人合伙也是受我国民法保护的。只要签订了正式合作协议,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否则不可以。

以下为法律依据:

一、认定个人合伙的标准:

《民法通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49.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但实际为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按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对待。

50.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二、个人合伙合作协议的订立及处理标准:

第三十一条【合伙协议】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46.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便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51.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52.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5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54.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

55.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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