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理法律法规?
应该了解的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医疗结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护士管理办法、护士条例、护士守则、母婴保健法、义务献血法 法律意识是两个方面,一是遵纪守法,二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遵纪守法是指要遵守法律法规、执业道德,严格遵守操作流程,不能疏忽大意,谨遵医嘱,不收受贿赂,如红包、礼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指尽量避免医患纠纷,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勇于维权。
二、涉及到护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三、护士证没过的能干什么?
护士资格证没考过的话,可以做以下工作:
1.涉及护理的学校老师,比如说大学、大专、卫校。
2.跨专业考研深造。
3.护考培训机构教师。
4.医学编辑。各大医学类网站。
5.CRC、PI、CRA。比如制yao公司或者临床试验公司。
6.健康管理师、营养师、母婴保健。
7.销售、医yao代表。比如医疗器材公司、制yao公司。
8.yao剂师、医技类。各大医院、yao房、制yao公司
没有护士资格证可以做以下工作:1.护士助理:护士助理的主要职责是辅助护士,负责医疗器械的准备,清理和消毒,以及其他一些支持性工作。2.护工:护工的主要职责是照顾患者,帮助他们康复,提供生活上的照顾和支持。3.药店店员/顾问:药店店员/顾问的主要职责是为顾客提供药品信息,回答顾客的问题,以及提供专业的建议。4.临床协调员:临床协调员的主要职责是在医疗保健机构之间传递患者信息,协调医疗程序,以确保患者得到适当的治疗。5.护理行政人员:护理行政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护理计划,监督和管理护理工作,以确保患者得到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四、国家和护理有关的法律法规?
与护理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施行)》
5.《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六.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8.《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9.《消毒技术规范》
10.《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2.《处方管理办法》
1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1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5.《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16.《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17.《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18.《新生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19.《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20.《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