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设计规定住建部?

64 2023-11-27 06:54

一、消防安全设计规定住建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工作。

  第五条 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第二章 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满足工程安全需要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

  (六)依法应当经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一)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查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三)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提供图纸审查、检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提供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检测意见负责。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第十三条 依法应当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满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机关)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八)本条第一至七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九)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十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和消防设计文件。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第十四条所属范围的应当提供批准文件。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专家评审论证材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七条 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第十八条 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

  (一)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

  (二)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请要求;

  (三)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五)需要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的,提交的文件符合规定,并通过专家评审。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第十九条 对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应当会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数不得少于七人,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出具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未经全部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不得作为消防设计审查的依据。

  第二十条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机关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第二十一条 具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消防设计审查机关申请消防验收。

  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合格文件。

  第二十二条 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生产工艺和物品有特殊灭火要求的,应在验收前征求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对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 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第二十四条 对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验收备案机关)消防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合格文件。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第二十五条 消防验收备案机关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消防验收备案机关应当在已经备案的建设工程中,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并向社会公告。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消防验收备案机关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检查不合格的,还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组织整改后向消防验收备案机关申请复查。消防验收备案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复查意见。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消防验收备案机关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备案,并确定为检查对象;对逾期不备案的,消防验收备案机关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停止使用建设工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抽查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质量、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消防验收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实施备案抽查,不得擅自确定检查对象。

  第二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的品牌、销售单位。不得参与或者干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十条 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防设计审查机关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时,提供虚假材料的,消防设计审查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警告。

  第三十四条 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查机关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

  (二)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备案,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三)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经消防验收抽查不合格的,消防验收备案机关应当函告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第三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通过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或者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不予受理、审查、验收或者拖延办理的;

  (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中的建筑材料包含建筑保温材料。

  第三十九条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

  第四十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

二、关于消防安全logo设计理念?

因为此次设计主题为“紧密围绕全国消防安全日,立足天大,平安宿舍,人人参与”,提取“消防安全”、“宿舍”、“人人参与”为三个主要元素去展现设计。

Logo中的“手掌元素”代表着同学们,将手掌复制重复出现表明,众多人的关注参与也就是“人人参与”。

每个手掌中心的“屋子”形状的留白代表“宿舍”,“屋子”穿过手掌,表明每位同学将宿舍防火安全牢记于心。在经过复制后有多个表明——人人将宿舍安全牢记于心,积极参与。

最后将众多手掌截出灭火器的形状,表明“宿舍防火人人参与”。灭火器喷口由文字“平安宿舍,人人参与”构成再次点题。

三、消防安全对电闸箱的要求?

要求:需要强切的非消防电源电闸需要提供一组DC24V电源的继电器作为非消防电强切的动作信号,当电闸动作后需要提供一组无源常闭点的返回信号作为非消防电电闸动作后的返回信号。

应由主电源和与主电源不同变电系统,提供应急电源的双回路的电源供电。

四、为了消防安全的送风系统是属于消防设计吗?

是的,正压送风机,当然属于消防的设备,他是跟防排烟有关系的。

听名字就知道正压也就是压强。是增加的。送风于是他的鼓风机是往室内吹的。

正压送风是为了弥补发生火灾的时候排烟风机把。室内的烟气排到外面去的时候造成室内的压力降低。所以要有新的风的补入。你就是正压送风机。

五、消防设计的作用?

目前,公知的地铁联络通道用防火门由门框、门扇骨架、门扇面板及门扇内填充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并配以防火五金及其他配件组成,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当列车在区间隧道发生火灾且无法行进至前方车站时,乘客由列车车厢下到隧道内,利用两条区间隧道之间的联络通道将乘客疏散到另一条区间隧道,防火门具有疏散乘客和隔离着火区间的作用。但是,由于列车运行时活塞风效应,区间隧道风压随着列车的运营状态而反复变化,活塞风对联络通道防火门反复冲击,久而久之,区间联络通道防火门就会变形甚至脱落。如果掉入区间隧道,轻则造成区间断电,重则造成列车脱轨引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2011年6月19日,地铁新宫站至公益西桥站联络通道防火门变形脱落,造成三轨对走电缆短路停电,致使地铁高米店桥北站至公益西桥站之间发生停运。司机发现及时停车,造成区间阻塞,停运时间达3小时。

通过文献检索,国内外尚无此类防火门。

六、消防箱与配电箱规范安全距离多少?

民用配电箱一般防护等级很低,IP30左右,不能放水。 尽量设计和消防箱一定距离,1米是可以的。配电箱是数据上的海量参数,一般是构成低压林按电气接线,要求将开关设备、测量仪表、保护电器和辅助设备组装在封闭或半封闭金属柜中或屏幅上,构成低压配电箱。正常运行时可借助手动或自动开关接通或分断电路。

七、消防箱的做法?

1 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2 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

3 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大于50 m,高层建筑不大于30m。

八、厨房的消防设计要求?

1灯光要明亮厨房的灯一定要亮,这样眼睛能看清厨房里面的一切,切菜的时候防止切到手。灯泡最好是白灯,不要装黄色的灯,蔬菜水果颜色失真。吊顶主灯有几种做法,包括嵌灯,日光灯,流明吊顶。流明吊顶是利用亚克力板或白膜玻璃嵌入顶棚中,可以让光源更平均的洒下,缺点就是造价贵,厨房要亮,不是靠吊顶灯,主要是加强照明,像在切菜的台面上方,燃气灶上方再加一个灯。2电器柜要先量好尺寸电器柜是现代厨房必备之物,可以放电饭锅,微波炉,烤箱等,记得厨房电器的尺寸要量好,防柜子设计太小,放不进去。电饭锅的下方通常会设计滑板,要用的时候可拉出来,不用时推进去,门板一关,外观看起来很整齐。

设计电器柜可放烤箱,微波炉以及电饭锅,好收纳,外观也较整齐3炒菜的工具全要靠近炉灶很多杂志会赞收纳得干净的厨房,个人喜欢有点乱的厨房。把炒菜用到的东西挂在煤气灶旁边,炒菜才方便,不会手忙脚乱,看起来会乱,哪就乱,乱得有章法!

锅铲,汤勺,滤网,调味料等,全放在燃气灶附近,使用才方便4加升降式五金篮更便利一般上面的柜子东西不好拿,可以多加个升降式五金篮,方便取物,不过这五金篮费用较高。5零碎空间可以塞入抽拉柜煤气灶或冰箱旁常用宽度不到20厘米的零碎空间,可以设计这种窄长形的拉柜,增加收纳空间6三合一阳台门通风采光以前小阳台的门通常会做两扇,一是玻璃门,一是纱门。现在小阳台的门流行三合一,包括玻璃门,纱窗,防盗饰条,有的还会加百叶窗。想曝光多少隐私可以任你选择。安装前决定好。门要向外还是向内开。一般向外开,如果门外头要放洗衣机,门向外开会打到,就得设计成向内开。7拉篮代替抽屉更省钱厨房较潮湿,装这种拉篮更透气,觉得比抽屉好,不容易藏蟑螂,费用也比抽屉便宜,注意材质要选不锈钢的。拉篮很适合用在厨房,但要选不锈钢材质8加个收纳刀叉的抽屉橱柜的抽屉多是固定高度,可以要求设计一个浅层的抽屉,里面再分隔层,专门放刀叉汤匙,好用哦。9拉门可防油烟散逸担心厨房的油烟跑出去?担心客厅空调的冷空气散发到厨房?帮厨房设计一个拉门移门,炒菜时把门拉起来,厨房就成独立空间,不用担心油烟或空调问题,平时把拉门打开,让室内空气流通,维持良好通风。10要留维修孔厨房吊顶内的管线多,除了灯具电线以外,还会设防火侦测烟雾设备,消防管线,记得在吊顶留个维修孔,以后要修不会太麻烦。

11台面没有使用就受伤人造石表面没有什么毛细孔,不容易脏,方便清洁耐磨,橱柜最主流建材之一。不易有刮痕,不代表它耐撞。验收厨房,发现人造石台面没有使用有块伤痕。运送过程中撞到的,要请厨具公司来处理。提醒大家,任何厨具设备或台面送到家时,要好好检查。

12炒菜经常踩到地漏厨房地漏在煤气灶前,炒菜就会常踩到地漏,感觉不好。地漏不能设计在常走动的地方,应该设计在更角落的地方,不踩到为好。

13煤气灶太靠近墙壁,没有办法炒菜煤气灶靠近墙壁,靠墙一侧的炉灶不方便炒菜,因为炒菜会碰到墙,只好用来煲汤或烧开水。煤气灶与墙之间有小小空间也会常积垢,不好清理,在跟厨具公司定煤气灶的位置时,一定要注意两侧与前方不能与墙壁距离太近。

14冰箱放入小空间不好打开厨房的动线设计好不好,就要看煤气灶,水槽与冰箱三者之间顺不顺。顺的话,拿菜,切菜,炒菜可以在一个漂亮转身之间完成。冰箱放在角落,多半没有问题,有时会例外。如果冰箱设计在窄巷里,造成每次拿菜不方便,更惨的是,走道出口还被固定式橱柜档住了,无法再动冰箱位置了。

九、安全设计的意义?

安全设计,就是指在设计设备的过程中,充分考虑设备的安全性,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的设计. 自认为安全设计就是在项目建设前,对装置的可靠性进行辨识、考察、论证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从自动化的方面入手,提高装置的可靠性和自控性能,减少人的操作失误的影响。

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与消防设计审核的区别在哪?

消防设计备案与消防设计审核的区别如下:

1、消防设计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消防设计审核属于行政许可;

2、消防设计备案可能被抽中,消防设计审核必须向消防机构申报;

3、消防设计备案可以在互联网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必须到消防机构申报;

4、消防设计备案合格及不合格的在互联网上公告结果,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或不合格的,公安消防机构均应出具加盖印章的法律文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5、办理时限,消防设计备案3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公告,消防设计审核20个工作日内出法律文书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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