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员工培训内容?

213 2023-11-25 04:39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员工培训内容?

重点单位在对员工开展培训时,主要培训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必须让员工了解,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让员工了解了解本单位消防相关的奖惩制度;

二是培训员工如何发现和辨识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如何去整改;

三是培训员工如何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基本的消防设施、器材;

四是培训员工如何扑救初期火灾;

五是培训员工如何组织开展疏散逃生;

六是培训员工基本的消防常识,做到能对周围人员开展基本的宣传和教育。

二、什么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包括: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 50 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网吧,KTV,洗浴城等)。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 100 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 1 储存甲类物品超过(含本数,下同)200kg 或乙类物品超过 400kg 的化工商店; 2 经营甲类物品面积超过 50m2 或经营乙类物品超过 100 m2 的化工商店。 (7)经营管道燃气(含天然气、油制气、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等)的单位。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 100 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1)国家、部(委)属驻粤科研单位; (2)省、市、县级重点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 l 万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 500 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 l 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 失的单值: (1)产值超过 1 亿元的丙、丁类企业; (2)厂房建筑面积超过 3000m2 的丙、丁类企业。

三、如何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答: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四、大足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 包括:大足石窟景区、大足区人民医院、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大足区公安局、大足区法院、大足区检察院等。2. 这些单位都是大足区的重要机构,人员密集,设备设施齐全,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这些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3. 此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应该加强消防安全意识,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至少多长时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2. 因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通常存在较高的火灾风险,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为了保障员工和单位财产的安全,消防安全培训是非常必要的。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可以及时更新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3. 此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以检验员工的消防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单位还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位员工应当至少多久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布)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七、哪些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下列单位,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车站、机场、码头、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电、通信枢纽等重要场所; (3)政府首脑机关; (4)重要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医院; (5)高层办公楼、商住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6)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以及重要的文物古建筑; (7)地下铁道以及其他地下公共建筑; (8)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堆场; (9)发电厂(站)、地区供电系统变电站; (10)城市燃气、燃气供应厂(站)、大中型油库、危险品库、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单位; (11)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以及其他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 (12)其他重要场所和工业企业。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多久巡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防火巡查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在岗。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九、哪些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根据公安部制定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下列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 (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车站、机场、码头,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电、通信枢纽等重要场所;政府首脑机关;重要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医院;高层办公楼、商住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以及重要的文物古建筑;地下铁道以及其他地下公共建筑;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堆场;发电厂(站)、地区供电系统变电站;城市燃气、燃油供应厂(站),大中型油库、危险品库、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单位;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以及其他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其他重要场所和工业企业。

对于已经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使用性质的变更情况,重新确定是否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不再列入的,应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十、景区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吗?

景区人员密集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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