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消防安全管理有哪些?

求职招聘网 2023-08-16 04:37 编辑:admin 163阅读

一、消防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消防安全管理有哪些?

1、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 ,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3、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4、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布)是一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订的、由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的一部法律法规。其发布主旨是为了加强及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而制定本规定。规定在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问题有:

1.疏散通道堵塞

某些社区公寓和厂房就会出现这类隐患,经常能看到疏散通道被各种货物堵塞,勉强只能通过一个人而已,火灾发生时就会阻拦他人的逃生了。

2.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出现损坏、故障

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在日常生活当中虽然用不到,但这些设施出现损坏和故障时应该及时维修,火灾发生时室内通常都是昏暗无光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能正常使用的话有利于群众逃离火灾现场。

3.消火栓箱内器材缺失

相信大家都见过消火栓箱内水枪没有、水带也没有这种现象,如果是被人为破坏以及偷盗的话那就需要及时补上,如果是为了避免被破坏以及被盗而藏起来,那实在是愚蠢至极,殊不知这种做法有多危险!

4.电线出现老化和乱接的情况

老旧小区和老旧厂房内就常见有电线老化的问题,甚至还有乱接线路的情况,这种现象非常容易引发电气火灾。

5.消防设备长期停用或出故障不维修

某些无良物业更恐怖,消防设备长期处于停用状态以及有故障不维修,严重危害到众多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商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商店应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2. 商店承包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承包人应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3. 商店职员要进行过消防安全培训,严禁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上岗,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 商店承包人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对隐瞒不报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5.商店承包人实施对责任区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商店职员积极参加消防灭火演练活动,接受消防训练,熟悉责任区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位置,熟悉灭火器具的`摆放点,掌握灭火器、消防栓、 “119”报警的方法和程序。

  7. 发现火灾,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8.商店使用电器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9.商店内外易燃物要及时清点,禁止易燃物堆放在店外。

四、什么和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务与作用,消防安全的概念、工作方针和原则;消防安全管理的管辖与组织、制度建设;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行政许可与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重点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场所的防火管理;火灾与报警、安全疏散与自救逃生、初期火灾的扑救、特殊火灾的紧急处置、政府和单位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火灾事故原因的调查;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消防刑事责任,消防行政责任和消防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等内容。

本书与《消防安全技术》作为姊妹篇,主要适用于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单位管理人员,以及广大消防干警阅读,亦可作为单位消防安全培训的教材和广大群众的普及读物。

五、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7、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六、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

消防比较安全管理职责规定是指对于某一场所或组织机构,规定其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员工在消防比较安全方面的管理职责和具体工作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比较安全责任划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员工在消防比较安全方面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包括领导责任、生产责任、培训责任等。2. 比较安全制度建设:制定有关消防比较安全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检查、消防演练、火灾报警等。3. 比较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比较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比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4. 比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开展消防比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消防比较安全问题。5. 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应急机制和应急设备,提高应急响应能力。6. 责任追究:对于消防比较安全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总之,消防比较安全管理职责规定是对于某一场所或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员工在消防比较安全方面的职责和具体工作内容,以保障人员生命财产比较安全。

七、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火灾预防、消防设施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应急响应与监督检查

一、火灾预防

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首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消防安全法规,制定并实施火灾预防措施。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各类场所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通道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预防火灾的发生。

2. 严禁烟火: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吸烟,严格遵守烟火燃放规定,防止引发火灾。

3. 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防止因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4. 火源管理:严格管理各类火源,特别是在易燃物品存放场所,要严格控制火源的出现,防止火灾的发生。

5. 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火灾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二、消防设施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还需对各类消防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具体包括:

1. 消防设施的配置:根据各类场所的火灾风险,合理配置灭火器材、消防栓、烟雾报警器等消防设施,确保其覆盖面广、使用方便。

2. 消防设施的维护: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于损坏或失效的设施,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 建立消防设施档案:对所有消防设施进行记录和管理,包括购买时间、使用情况、维护记录等,以便进行跟踪和管理。

三、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需开展广泛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公众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具体包括:

1. 定期宣传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如广播、宣传栏、网络等,定期发布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案例,提醒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2. 培训课程:组织各类培训课程,如灭火器使用、火灾逃生、初期火灾扑救等,提高公众的消防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3. 演练活动:定期组织火灾演练,模拟真实的火灾场景,让公众熟悉逃生路线和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4. 特殊群体培训:针对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开展专门的消防培训,确保他们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进行自救和逃生。

四、应急响应

在火灾发生时,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需迅速做出应急响应,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和控制。具体包括:

1. 接警处理:在接到报警后,迅速确认火情,启动应急预案,调动相关资源进行灭火和救援行动。

2. 应急指挥:建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灭火和救援工作,确保各项行动有序进行。

3. 救援与灭火:根据火情,调度相应的人员和设备进行灭火、救援行动。在火场中,要确保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蔓延。

4. 疏散引导:在火灾现场,引导人员有序疏散,确保被困人员得到及时营救。同时,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

5. 信息通报与沟通: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火情信息,消除恐慌情绪,引导公众配合救援和灭火工作。

五、监督检查

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需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具体包括:

1. 内部监督检查:对机构内部各部门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其火灾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2. 外部监督检查:对外界单位和场所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其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维护情况,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3. 落实整改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求相关单位和场所立即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4. 加强合作与沟通: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享消防安全资源信息,共同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整体消防安全水平。

5. 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检查:定期检查各单位和场所对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通过上述五个方面的努力,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可以有效地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提高整体消防安全水平。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建设和运作,为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环境贡献力量。

八、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为确保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应做到: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培训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开展消防巡查

日常巡查:住院区及门诊区在白天至少巡查2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在夜间至少巡查2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巡查1次。

巡查重点:用火、用油、用电有无违章,疏散救援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备设施是否正常,消控室、住院区、手术室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履职等。

三、检查整改隐患

检查:工作人员消防常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消防设备的运行维保、重点部位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等。

隐患治理要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确保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 “五落实”。

四、严禁违规行为

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物。

严禁采用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

严禁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占用逃生救援通道及场地。

严禁违规使用、存放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

严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室内和楼道内存放、充电。

五、控制火灾危险源

按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WS308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和《GB/T 40248-202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严格用火、用气、用电、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管理。

六、严格管控重点部位

病房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门诊区的导诊、挂号、取药等部位应合理布置,尽量避免人员聚集。

七、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结合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特别是对重症病人、骨伤科病人等行动能力较弱的病人要建立明确的疏散保障措施,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

八、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加强在编人员、学生、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合同制人员、工勤人员等员工消防教育培训,确保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等。

九、消防通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实施消防监督。除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和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监督,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外,其余所有单位的消防工作都应当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四条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的时候,必须依照有关消防法规,会同消防监督机构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市级人民政府审查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吸收消防监督机构参加。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审定批准后,公共消防设施由城建、公用、邮电等部门分别负责建设和维护,当地消防监督机构负责验收、使用。

第六条市区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成城建、公用、邮电等有关部门作出技术改造或者改建、增建规划,加以解决。

第七条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必须贯彻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设计,不予批准。

有关防火的设计图纸和资料负责审核。

 第九条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独立经营的企业或从国外引进项目的工程设计,其防火要求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据国外或者港澳地区消防技术规范进行的工程设计,必须将防火设计图纸并附上消防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送当地设计部门审核。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第十二条在城区不准搭建易燃简易建筑。如果临时需要搭建的,必须事先报经当地城市建设部门审批,并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拆除。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划乡镇建设时,应当同时规划消防水源、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乡、村的生产、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有关农村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生产建筑构件、配件或新型建筑材料、防火涂料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对产品进行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等数据的测定,并将各种测定的性能、数据写在产品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十五条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测定,并将其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储运等注意事项写在产品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十六条研制易燃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的具体办法,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十、高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六)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七)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督促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联系方式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组织实施对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四)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组织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综合预案并开展演练。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有关单位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九条 高层住宅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遵守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公约和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

(二)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建筑;

(三)配合消防服务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消防服务费用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费用;

(五)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第十条 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

(二)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四)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