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申请当地的人才引进,再办理户口迁入(户口会挂靠在人才中心):
1、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第8条的相关规定,当事属于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2、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后,户口可以迁入深圳落户。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核验或实测实操考核工作。 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计划后,可由人力资源部门在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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