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庭法官的职责?
答,刑庭法官的职责如下:
刑庭法官是指人民法院刑亊审判庭的法官,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院刑亊案件和自诉刑事案件及刑亊附带民亊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同时协助庭长做好审判工作,参加案件的审判和判决结果的讨论。对案件有异议的可以提交审委会研究决定。
二、法院刑庭的意义?
一、刑事审判的意义
在现代法治社会,刑事审判具有维护追诉正当性、保护被告人不受错误追究、保障辩护权等多方面的意义。
1、审判具有维护追诉正当性的意义。在现代社会,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承担追诉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这种追诉必须具有正当性,即依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进行。然而,追诉行为本身极具攻击性,易偏离法律程序而侵犯公民权利,从而破坏法律秩序。法院通过审判,排除非法证据,能够起到纠正与遏止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违法行为、维护追诉行为合法性与正当性的作用,从而维护法治。
2、审判具有保护被告人不受错误追究的意义。检察机关、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指控,只是提出罪与刑的请求。法院通过审理,对检察机关以及自诉人的指控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就可以实现定罪量刑的准确性,最大限度地避免冤枉无辜。
3、审判具有保障辩护权实现的意义。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审判为辩护权的行使提供了平台。只有通过审判,才能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使其获得公正的对待,也才能体现刑事司法制度的公信力。
三、刑庭是什么意思?
刑庭是刑事审判庭的简称。
刑事审判庭作为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不同性质案件的常设机构中的一个机构。专门受理各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犯罪的案件。各种违犯我国《刑法》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都由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其负责人称为庭长、副庭长。为审理每一个案件而成立的临时性的审判组织,有独任制的审判庭和合议制的审判庭,其负责人称为审判长。
四、刑庭副庭长岗位职责?
法院副庭长的职责是协助庭长抓好各项工作办理好每一起案件
五、刑庭一般几个法官?
庭审一般都是三个法官。
每一个法庭都不少于三个法官,因为只有达到三个法官才能够形成合议庭,所以刑事审判庭也不会低于三个法官。
再此要强调的是,法庭开庭的时候也有适用简易程序的简易程序的,就是一个法官开庭。但是这只是法庭开庭的一种特殊状态,并不是常态。
六、济源市法院刑庭可以直播?
可以
济源市法院刑庭可以通过网络视频直播与网友见面,该院将庭审网络视频直播作为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十件实事之一。
庭审直播案件一般从三类案件中选择,包括有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宣传的教育、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和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济源市法院邀请媒体记者对受理庭审视频直播案件进行了现场采访,广大关心和支持济源市法院审判工作的网友可以点击搜索“济源市法院网”,在“庭审直播”栏目,可以及时了解庭审直播案件信息,同步收看庭审的全过程。
七、法院刑庭的主要工作包括哪些?
刑庭的工作职责:
1、审理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2、负责送达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
3、协助其他法院刑事方面的工作;
4、准确、及时报送全院刑事审判工作的统计报表和其它工作的统计、报告材料。
八、刑庭7人合议庭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九、刑庭开庭一般多少人?
一、刑事案件开庭家属可以去几个人?
刑事案件开庭家属可以去几个人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不会限制被告人家属人数,对于影响大、涉及广的案件,可能会有多人旁听的,法院就会使用旁听证控制旁听人员入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规定: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
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旁听人需要持旁听证进入法庭的,旁听证由人民法院制发。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参照中国公民旁听的规定办理。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为了解案件事实经许可可以发言。
一般不能发言。,如果家属不是辩护人则不能发言。一般家属只能在庭审时听一下。我国允许家属旁听案件,但对于开庭时家属能去多少人,就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是不会限制家属人数的。
不过对于一些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那就会不允许进行旁听了。对于旁听的人员来讲,也是要遵守法庭纪律,否则也是有可能被赶出法庭的。
二、民事诉讼法对于开庭审理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十、刑庭为什么没有受害人出庭?
因为刑庭审判的都是刑事案件。而刑事案件是没有厡告的,都是由检查机关即检察院担当公诉人,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进行审判。
而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有其他的诉求,可以在民事法庭对被告进行起诉,要求赔偿或其他诉求,这就是刑事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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