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东城街道、莞城街道、万江街道、南城街道。
2、镇:石龙镇、虎门镇、中堂镇、望牛墩镇、石碣镇、高埗镇、麻涌镇、长安镇、沙田镇、道滘镇、洪梅镇、厚街镇、寮步镇、大岭山镇、大朗镇、黄江镇、樟木头镇、清溪镇、塘厦镇、谢岗镇、凤岗镇、常平镇、桥头镇、横沥镇、企石镇、石排镇、东坑 镇、茶山镇。
扩展资料
东莞建制沿革
东莞于东晋咸和六年(331年)立县,初名宝安县,隶属东官郡。唐至德二年(757年)更名东莞县,县治从芜城(今宝安南头)移至到涌(今莞城)。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分东莞县的香山镇立香山县(今中山市)。
明万历元年(1573年)将东莞县守御千户所、编户五十六里立新安县(今深圳市),东莞县地域随之缩小。清沿明制。
民国期间,先后隶属广东省粤海道、粤中行政区、第一行政区和第四行政区。
1949年10月17日,东莞县全境解放。初期隶属东江行政区管辖。1950年3月,东莞县隶属珠江专区。1952年,撤销珠江专区,东莞县隶属粤中行政区。1956年2月,撤销粤中行政区,东莞县隶属惠阳专区。1958年11月,东莞县短期隶属广州市。
1959年1月,撤销惠阳专区,东莞县划归佛山专区。1963年6月,复置惠阳专区,东莞县又隶属惠阳专区。1985年9月,国务院批准撤销东莞县,设立东莞市(县级),仍属惠阳地区管辖。1988年1月7日起,国务院批复将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市,直属广东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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