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求职招聘网 2023-08-16 11:10 编辑:admin 119阅读

一、资产评估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

(二)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其中,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资产评估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专业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材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 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行为。其目的是为该项资产的交易等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广义的 资产评估是指一切对于资产估价的行为包括企业内部为补偿和会计报告而进行的评估。狭义的资产评估是在发生产权变动、资产流动和企业重组等特定行为下对资产进行的 评定估算。

二、资产评估公司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

(二)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其中,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资产评估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专业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材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 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行为。其目的是为该项资产的交易等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广义的 资产评估是指一切对于资产估价的行为包括企业内部为补偿和会计报告而进行的评估。狭义的资产评估是在发生产权变动、资产流动和企业重组等特定行为下对资产进行的 评定估算。

三、成立资产评估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审批条件: 办理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评字[1999]118号,见附件二十四)。

办理条件:(一)设立合伙制的资产评估机构具备以下条件:1、2名以上合伙人。合伙人须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满3年,且无不良记录

2、3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3、8名以上专业职龄人员,且结构合理;

4、书面合伙协议;

5、合伙人实际出资总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

6、机构名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求;

7、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2名以上出资人。出资人须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满3年,且无不良记录;

2、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3、12名以上专业职龄人员,且结构合理;

4、公司章程;

5、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

6、机构名称符合要求;

7、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条件:

1、由自然人出资设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有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

2、机构的合伙人或发起人中须有一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且专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3、机构内设立专职的资产评估部门,配备3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和相应的专业人员,财务独立核算;

4、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5、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材料:申请资产评估资格须提交以下文件:1、资产评估资格申请书;2、合伙人协议或公司章程;3、合伙人、出资人简历;4、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专职人员和人才交流中心签定的人事代理协议、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6、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制度;7、办公场地的证明;8、新设立公司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已设立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9、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教育评估公司成立条件?

一、开评估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条件:

  (一)设立合伙制的资产评估机构具备以下条件:

1、2名以上合伙人。合伙人须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满3年,且无不良记录;

  2、3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3、8名以上专业职龄人员,且结构合理;

  4、书面合伙协议;

  5、合伙人实际出资总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

  6、机构名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求;

  7、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2名以上出资人。出资人须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满3年,且无不良记录;

  2、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3、12名以上专业职龄人员,且结构合理;

  4、公司章程;

  5、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

  6、机构名称符合要求;

  7、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条件:

  1、由自然人出资设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有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

  2、机构的合伙人或发起人中须有一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且专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3、机构内设立专职的资产评估部门,配备3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和相应的专业人员,财务独立核算;

  4、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5、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艺术品评估公司成立条件?

评估机构的设立除了要遵守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上的一般性要求外,还要符合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特定要求。在设立评估机构之前,应当在备案前首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经过依法登记之后,领取营业执照,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六、成立矿业权评估公司条件?

成立矿业权评估公司的条件如下: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伙制或公司制的中介机构;

(2)合伙制中介机构中执业矿业权评估师不得少于3名,合伙人中执业矿业权评估师不得少于2名

(3)中介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中应当有采矿、选冶、地质、经济、法律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当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

七、AAA资产评估公司资质?

除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不分级别的,正规的资产评估公司都没有AAA甲级资质,要AAA甲级资质的投资公司大多是骗子公司,AAA甲级资质也非国家授予的评估资质。

八、如何成立评估公司?

(一)评估公司注册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

①租赁办公场地,备好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或者场地使用证明;(ps:没有地址是注册不了公司)

②准备3个-6个左右的公司名字备用;

③填写好注册公司申请表和章程;

④收齐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监事身份证复印件、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和全部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二)评估注册公司具体细节流程

①提交资料给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会对我们的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核和检查,然后准确快速给与我们回复;

②如果递交的公司注册资料通过后,我们就可以领取证照了;这个环节的工作,我们创业之家也可以为你高效速完成;

③现在很多城市在公司新成立之初,凭借新执照在工商局填写相关信息以后,我们就可以申领一套企业印章了;

④完成办理营业执照和公司印章以后,法定代表人就可以到附近银行开企业的账户;

⑤税务大厅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也是大家说的税务登记及税务报道,在该步骤中,税务局会给我们核定全部的税种,以后企业按时做账和申报税务即可。

九、上海房地产评估所公司成立条件?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2名以上(含两名)的股东或者合伙人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评估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出资总额不低于60%。

7、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8、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二、申请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条件及程序

1、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新办企业名称。

2、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初审和复审。

3、向省建设厅申请资质审批,领取相应的资质证书。

4、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办理纳税登记。

6、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报和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须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营业执照;

3、验资证明复印件及验资报告(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5、申报机构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单(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6、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与申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7、申报机构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8、兼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9、固定经营服务场所有效的证明。

10、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主要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11、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时,还须随机抽查最近年内申报机构所做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十、养老服务评估中心成立条件?

一、申请资格

(一)申请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需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1.具有企业、事业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或在内部设置独立的评估部门;

2.机构工作人员中具有能够参加市、区两级培训后具备实施评估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评估人员至少在4人以上,评估督导员至少在2人以上;

(二)申请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的内部工作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其中,评估员具备4项之一;督导员具备2、3、4项之一):

1.具有养老服务或照护服务或康复照料等领域2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医学或者护理学学历背景,有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者优先;

3.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4.具有康复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申请开展评估培训的机构及相关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机构已经经过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培训资格并在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2.具备开展100人以上培训的场地;

3.培训师资力量经过人力社保、教育部门认定并在市、区民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