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西南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在原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30元,小时最低工资相应增加。各类地区标准为:
第一类地区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标准是1810元/月、17.5元/小时;
第二类地区为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标准是1580元/月、15.3元/小时;
第三类为各县、县级市、自治县,标准是1430元/月、14元/小时。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2023年南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月。
一、南宁基本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文件规定 ,自2020年3月1日起: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档1810元、二档1580元、三档143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5元、15.3元、14元。
2023年南宁最低工资标准:
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5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