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金 上海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怎么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 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 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相关推荐:生育保险金的报销范围有哪些?上海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费用?上海平均工资增长 那生育保险费怎么计算?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是什么?
答:生育津贴(即职工产假工资)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按照职工本人生育时缴费工资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全额计发;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应发产假期间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⑴正常分娩按3个月计发。难产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⑵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⑶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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