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

96 2024-11-20 11:37

“十二五”时期,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优化旅游发展空间格局,推动旅游产品转型升级,加强旅游市场宣传营销,完善旅游产业体系,提升旅游企业竞争力,促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

(一)优化旅游发展空间格局。

突出主城区都市旅游以及精品景区打造,推进区域旅游纵深发展,实现旅游产业发展在空间上的拓展和相对均衡,把“一小时经济圈”建设成为“山水都市旅游知耐区”,把“两翼”分别打造成为“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和“渝东南民俗生态旅游带”,构建“一区两带”旅游业发展空间格局。

1.以城带郊,加快打造“山水都市旅游区”。

进一步明确主城区在全市旅游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增强其休闲娱乐、旅游集散和公共服务功能,大力发展都市旅游,建设成为融山城、江城、不夜城于一体的国际特色旅游都市。依托有利的客源市场基础和强大的旅游集散能力,强化主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一小时经济圈”多层次、多级别、多类型的旅游地共同发展。打造以南山、缙云山、歌乐山、中梁山等为代表的中心城区游憩带,以九龙坡、大渡口、沙坪坝、巴南、涪陵、南岸、渝北、北碚、长寿、璧山、江津等地的温泉、湖泊、岛屿、森林为代表的环主城休闲度假带,以潼南大佛寺、江津四面山、綦江古剑山、南川金佛山、万盛黑山谷、永川茶山竹海、涪陵武陵山等为代表的远郊旅游观光度假带,促进合川钓鱼城建设和大足石刻延伸发展,推动“山水都市旅游区”成为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全国重要旅游集散地和西部旅游高地的主要载体。

2.以线带面,积极构建“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

积极发展邮轮游艇旅游,深化发展地质地貌观光、生态休闲和历史文化旅游,突出小三峡、白帝城、天坑地缝、白鹤梁、名山、张飞庙、龙缸、石宝寨、柑橘城、红池坝、西沱等亮点,加强三峡旅游资源整合利用,提升长江三峡旅游品牌。深入挖掘三峡文化资源,加紧建设长江沿线延伸景区,提升万州旅游集散功能,打造巫山、奉节、巫溪旅游“金三角”,推进库区腹地旅游目的地发展,将“渝东北翼”构建为品牌突出、产品丰富的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

3.以点带片,加快建设“渝东南民俗生态旅游带”。

依托武隆世界自然遗产,做好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市场宣传营销力度,加快天生三硚、大仙女山、芙蓉江、南天湖、武陵山等精品景区建设,配套完善大仙女山休闲娱乐项目,形成功能齐全的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带动周边地区旅游发展。依托乌江画廊品牌,加强彭水、黔江、酉阳、秀山、石柱等区县(自治县)旅游业的统筹规划,推动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加快乌江干流、阿依河、阿蓬江、酉水河等水域风光带开发,推进黔江濯水、酉阳龚滩古镇等一批古镇建设,积极发展彭水摩围山、鞍子苗寨、秀山洪安边城等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民俗旅游,建设酉阳大桃花源、石柱黄水等精品景区,打造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启庆大旅游区。全面提升渝东南地区旅游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将“渝东南翼”打造成为“渝东南民俗生态旅游带”,成为重庆旅游业的重要增长极。

4.构建多层次、多功能、全覆盖的旅游集散地体系。

确立主城区为第一层次的旅游集散地,承担“山水都市旅游区”和全市旅游集散悄猛握中心功能,同时扩大在中国西部地区的辐射范围,打造西部旅游门户。确立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为第二层次的旅游集散地,将万州区建成三峡库区对外旅游枢纽城市和渝东北地区的主要旅游集散地,将涪陵区建成连接“一区两带”的重要枢纽,将黔江区建成渝东南主要旅游集散地以及大武陵山区的门户型枢纽。确立依托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旅游热点城镇建立第三层次的旅游集散地,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发挥对相关区域的旅游集散功能。

5.加强市内外区域旅游合作。

结合各区县(自治县)旅游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推动区县(自治县)旅游错位发展,发展一批旅游强区强县。加强区县(自治县)旅游开放合作,打破地区封锁、市场分割局面,促进相邻景点整体打包开发经营,建立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共同市场,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鼓励实行旅游连线联票制。加强“一小时经济圈”内部以及各地区和“一小时经济圈”之间交通联系,加强渝东北与渝东南地区的跨区域旅游发展协作,构建一批新旅游环线。充分发挥重庆作为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和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的作用,全面深化跨省(区、市)合作,构建一批跨区域旅游精品。联手湖北,实现长江三峡旅游发展统一规划、统一营销、统一执法,共同争取国家出台支持长江三峡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西三角、渝川黔金三角、成渝经济区、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等重点区域合作,共同塑造区域旅游特色品牌。

(二)推动旅游产品转型升级。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全面提升观光旅游产品,加快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产品,积极发展邮轮游艇等专项旅游产品,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和复合化发展,促进旅游产品的转型升级。

1.全面提升观光旅游。

以山水都市景观为基础,依托“五个重庆”、“十大民生工程”建设,围绕两江新区、公租房、廉政教育基地、唱读讲传、国防教育基地、山城夜景等创新举措和发展亮点,加强主城区风貌改造,灯饰提升工程等的动态文化意蕴,实行整体包装,突出地方性、时代性,大力发展现代都市观光旅游。

以长江大小三峡(白帝城、小三峡)、大足石刻、天生三硚、钓鱼城、天坑地缝、白鹤梁等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健全配套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丰富文化内涵,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然和人文观光旅游精品。

充分发挥全市旅游资源丰富、旅游发展潜力巨大的优势,突出景区特色,加速三峡库区湿地、神女峰、神女溪、大昌古镇、金刀峡、黑山谷、桃花源、阿依河、千野草场、雪宝山等观光旅游精品建设。

2.加快发展休闲度假旅游。

完善“五方十泉”,加快建设“一圈百泉”,推动“两翼多泉”开发,丰富温泉文化内涵,推进温泉资源多样化利用,提高重庆“中国温泉之都”的品牌号召力,着力打造“世界温泉之都”。“十二五”时期,“五方十泉”应普遍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其中至少两家温泉要建立与疗养院合二为一的正规疗养温泉。

结合“宜居重庆”、“森林重庆”等建设,发挥重庆美食之都、购物之都优势,大力发展都市休闲度假。建设一批符合普通老百姓需要的休闲娱乐场所,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公园绿地体系,大力发展集购物、美食、娱乐等于一体的旅游休闲综合体,推动旅游和城乡居民休闲的融合发展。结合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地区人居环境,促进乡村休闲度假蓬勃发展。

以山地、湖泊、河流、草甸、森林等资源为依托,结合“健康重庆”建设,大力发展康体养生旅游和生态休闲度假。推进金佛山、摩围山、四面山、长寿湖、汉丰湖、黄安坝、石柱黄水等一批以休闲度假为主要功能的目的地高水平建设。

适应旅游活动休闲化的趋势,丰富长江三峡、大足石刻、武隆大仙女山等传统观光旅游景区的休闲度假功能。

3.积极发展专项旅游。

加快发展邮轮游艇旅游。加快主城区及沿江旅游码头建设,鼓励提升邮轮旅游档次,加快老旧普通游船更新换代步伐,支持高端游艇发展,推进长江三峡沿线一批游艇基地建设,形成顶级邮轮集群,使长江三峡成为国内内河邮轮游艇旅游龙头。鼓励乌江、阿蓬江游轮游艇旅游发展,加快重要节点游艇基地建设。

积极发展红色旅游、历史文化旅游、民俗文化旅游和乡村体验旅游。加强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丰富展示手段和体验内容,将红色旅游和青少年修学、党员学习、干群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打造一批国家级和市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加强各类历史文化遗址、名人故居、名人踪迹的开发,加大博物馆等现代文化场所开发利用力度,形成良好人文氛围。充分利用民俗文化优势,挖掘传统商业、传统舞蹈、传统音乐等文化资源,加大整合开发力度,以民俗旅游发展促进民俗文化保护。积极发展融生态旅游、民俗旅游于一体的乡村旅游,打造特色化和多元化旅游产品,推动乡村旅游收入从以餐饮住宿收入为主向以旅游综合收入为主转变,实现乡村旅游转型升级,促进“两翼”农户万元增收。

大力发展商务旅游。建设和完善商务设施,打造一批功能完备、服务专业的商务酒店。加强旅游企业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衔接和合作,建立商务旅游服务网络,促进商务旅游专业化经营。抓住主城改造以及悦来国际会展城建设等机会,完善会展场所及设施,提升会展业发展水平。制定商务会展旅游发展规划,针对商务旅游特点推出个性化订制产品,提高舒适性、安全性和灵活性,打造现代化的商务旅游产业体系,创立国家商务旅游示范区。

规范发展高尔夫旅游和主题公园项目。打造以山地高尔夫为特色,具有世界影响、国内一流、西部领先的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顺应现代消费需求新趋势,按照精品化、差异化要求适度发展大型主题公园项目。

4.强化精品旅游线路建设。

针对本地市场,重点开发一日游、两日游旅游线路,做好交通衔接规划,加强市场秩序管理,促进“重庆人游重庆”。针对中远程市场,加强不同旅游目的地之间的合作,加强旅游景区和旅行社、饭店等不同类型旅游企业之间的合作,推动旅游线路产品开发。争取将温泉之都、大足石刻、武隆大仙女山、乌江画廊、合川钓鱼城、天坑地缝、四面山、金佛山等纳入国家旅游线路。

(三)加强旅游市场宣传营销。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合资源、创新发展的思路,加大旅游市场宣传营销经费投入和工作力度,全面提升重庆旅游形象。

1.整合宣传营销资源。

树立大旅游理念和集团军概念,整合各行业、各区县(自治县)、各主体宣传营销资源,共同促进旅游宣传营销工作。充分发挥市级宣传营销资金带动作用,根据各区县(自治县)从宣传营销资金专户中实际支出的旅游宣传营销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放大市级宣传营销资金使用效果,力争每年整合全市旅游宣传营销资金达到10亿元以上。按照公司化运作模式,做大做强重庆旅游产业发展公司。加强与其他地区的合作,推进共同营销。

2.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旅游宣传营销体系。

围绕全市旅游主题口号,构建旅游形象体系。加大投入,集中对全市主题旅游形象和长江三峡(大小三峡、白帝城)、大足石刻、天生三硚、天坑地缝、白鹤梁、钓鱼城等旅游精品进行宣传营销,打响重庆旅游品牌。完善旅游宣传的“十个一”(一个标识、一句口号、一幅地图、一本画册、一首歌曲、一张光碟、一台演出、一份报刊、一套丛书和一家网站)工程,加快打造“三名平台”(名媒宣传营销平台、名人宣传营销平台、名节宣传营销平台),综合运用电视、报刊、广播、户外广告、网络、手机短信等手段,深度推介重庆旅游。进一步深化与中央、境外及市级主流媒体的战略合作,集中时段强力宣传重庆旅游。重视宣传效果,对于市场反响较差的演出项目等要重新打造,提升品质。开设重庆卫视旅游栏目,重点打造重庆旅游频道、重庆旅游广播频率宣传品牌。在中央电视台黄金强档播出重庆旅游整体形象广告,每年集中推介1―2个重点景区。各大型活动应把旅游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户外公益广告栏按一定比例切块用于旅游宣传。鼓励著名制片人来渝拍摄影视剧作品,奖励推介重庆风土人情和景区的优秀影视和文学作品。

3.加大旅游市场营销力度。

实施旅游消费激励措施,稳步开发本地旅游市场。利用高速交通发展的机遇,加强成都、贵阳、西安、武汉等周边大城市以及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地区旅游市场的开发。围绕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努力提升旅游接待设施和服务的国际化程度,吸引更多国际游客。实施旅游目的地全球营销计划,构筑国际化的旅游营销网络体系。在市外主要客源地设立办事处。每年开展专题旅游推介、组织海内外重要客源地旅游推介各10次以上。创新旅游营销方式,建立旅游门户网站,适时发布旅游信息。

4.丰富旅游节会活动。

继续办好中国西部旅游产业博览会、中国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重庆山水都市旅游节等重点节会活动,策划推出温泉之都旅游节,打造成全国知名旅游节会品牌。提升大足石刻国际旅游文化节等节会影响力,支持“一区县(自治县)一节会”活动。积极申办国际国内重要会议。深入开展旅游主题年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旅游宣传营销工作。

(四)完善旅游产业体系。

围绕旅游产品开发和目的地建设,完善旅游要素,推动旅游产业集群形成,强化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构建合理的旅游产业体系。

1.加快建设旅游精品景区。

夯实基础设施,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加强策划规划,重点打造长江大小三峡(白帝城、小三峡)、天坑地缝、天生三硚、钓鱼城、白鹤梁、大足石刻等“六大精品景区”。结合“一区两带”空间布局,在各区县(自治县)打造一批具有吸引力的景区。强力推进合川钓鱼城、涪陵白鹤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支持一批景区创建5A级景区。建设10个以上旅游人数超100万的精品景区。

2.优化饭店业结构和品质。

规划建设一批五星级酒店和一批有品位、有特色的旅游酒店,积极引进国际顶级酒店管理品牌,支持开发青年旅舍、经济型连锁式酒店、自驾车营地和房车营地,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包含星级饭店、经济型饭店、度假村、休闲公寓、乡村旅馆、青年旅舍、汽车旅馆、农家乐等多种类型的旅游住宿接待体系。到2015年,全市五星级酒店要达到100家以上。

3.加强旅行社规范管理。

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加快实施星级旅行社标准,规范旅行社管理运作方式,提高服务水平。重点培育骨干企业,鼓励发展专业化与特色化旅行社,支持导游服务公司以及旅游电子中间商等新业态发展,加强对旅游中间服务业态研究和分类管理,推动形成比较合理的分工体系。“十二五”时期,全市力争实现全国十强旅行社集团1家、全国百强旅行社4家的目标。

4.实施“畅通旅游”工程。

把发展旅游景区交通作为“畅通重庆”的重要内容。大力促进旅游公路与高速公路网络的连接,力争在3年内5A级景区一级路或高速公路直达,3A级以上景区公路建成三级以上油路。建设旅游交通网络,形成旅游交通环线,加强各种交通工具的衔接。旅游客运服务要延伸到主要景区和主要乡村旅游目的地,交通标识、公路服务区要增添旅游服务功能。改善旅游包车条件,在中心城市和旅游重点区县(自治县)设立旅游车公司。完善重点景区停车场设施。加快高速铁路建设,优化运行调度,加强时刻衔接,开行旅游专列。开通到北美、欧洲、日韩等主要大城市直航航线,加密台湾等主要客源地航班,2011年直航台湾航班每周确保达12班以上,力争达20班以上。鼓励开辟旅游包机航线。支持万州、黔江机场向旅游机场转型,推进巫山、武隆等支线机场建设。规划并建设朝天门等邮轮母港和旅游码头,完善配套设施。对码头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降低各类邮轮游船停靠费用。

5.大力发展旅游餐饮娱乐。

充分挖掘餐饮文化,继承发扬传统名品,积极发展创新产品,支持各区县(自治县)打造地方特色餐饮品牌,强化重庆“美食之都”形象。规范餐饮场所管理,规划建设旅游餐饮集聚区,提升餐饮管理水平。组织厨艺大赛和餐饮服务技能大赛,提升菜肴质量和餐饮服务水平。鼓励发展主题餐饮,鼓励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支持重庆餐饮“走出去”。深入挖掘巴文化、抗战文化、渝东南少数民族文化等资源,加强传统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开发推出一批独具特色的文化艺术项目。支持旅游景区开发娱乐项目,支持科技含量高、文化内涵丰富、市场前景好的大型主题公园建设,鼓励社会娱乐业和旅游业结合发展,适度发展大型旅游演艺项目。

6.加强旅游商品开发。

依托本地名优特新产品,打造全市及各区县(自治县)标志性旅游购物产品,积极发挥旅游业对工农业产品的营销功能。做大做强传统民间工艺品牌,加大地方特色工艺品、纪念品、宣传品等研发力度,构建差异化旅游商品体系,努力实现“一个区县(自治县)一个品牌”。积极建设旅游商品产业园区、交易中心和研发中心,大力发展旅游商品特色街或特色集贸市场,推动旅游商品研发、生产、营销一体化。在主城区及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打造一批不同特色的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基地。进一步规范旅游购物市场秩序,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需求的产销体系。

7.推动旅游产业融合与集群发展。

强化旅游业关联带动作用,推动旅游和农业、工业、文化、体育、金融、物流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围绕精品景区和旅游目的地建设,延伸旅游产业链,增强综合配套功能,积极发展旅游综合体和旅游产业园区,利用3―5年时间,形成3―5个产值规模超100亿元的旅游产业集群以及20个产值规模超10亿元的旅游产业集群。

(五)提升旅游企业竞争力。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具有国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发展一批具有市场活力的旅游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旅游经营主体。

1.加快培育旅游龙头企业。

深化改革创新,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加快重庆旅游投资集团、重庆旅游产业发展公司等龙头企业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国际国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入驻重庆,鼓励非旅游大型企业集团进入旅游业经营,鼓励国内大型旅游企业集团进入重庆发展。支持各类旅游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并购等方式,实现集团化、专业化、网络化发展,重点培育从事资源经营、旅行接待、景区开发和主题公园打造等的大型旅游集团。扶持旅游装备、酒店设施、休闲用品等生产、营销龙头企业发展。

2.提升中小旅游企业活力。

积极支持中小旅游企业发展,引导中小旅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自身市场开拓能力。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积极组织中小旅游企业争取融资、财政、税收、人力资源培训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探索更有效的奖励、税收减免和补贴措施。推动旅游业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鼓励旅游商业模式创新和新业态发展。制定实施针对“农家乐”、民俗户等特殊经营主体的优惠政策,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3.鼓励各种资本进入旅游业经营。

放宽准入门槛,除法律明令禁止的领域,旅游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鼓励各种类型的资本共同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鼓励利用外资发展旅游业。简化旅游项目审批程序,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旅游产业项目一律改为备案制。鼓励旅游创业,特别是对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大学生等群体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鼓励民营博物馆等旅游资源开发,支持旅行社将其纳入旅游线路。

4.加强面向旅游企业的公共服务。

积极打造旅游投融资公共平台,加快行业协会改革,加强对旅游企业发展的信息咨询服务、创业辅导和教育、培训、科研支持,协助组织集体采购、联合营销、对外交流等各项工作。

(六)促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面向市场需求,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实施旅游人才体制机制创新、旅游人才交流、旅游人才星火、旅游人才繁星等“四大工程”,加强旅游学历教育,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在职培训,加大旅游人才开发工作力度,推进旅游人才市场建设。

1.加强旅游学历教育。

整合存量旅游教育资源,筹建重庆旅游学院。加强旅游院系和学科专业建设,争创旅游博士点。科学合理设置旅游专业和教学内容,创新旅游教学模式。加强旅游实习基地建设,编制实训教材,培育“教师+技师”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中高级旅游经营管理人才和服务一线技能型人才。

2.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在职培训。

积极争取国家旅游局将重庆确定为中国西部旅游教育培训基地。在主城区、黔江区建立重庆旅游教育培训基地,在云阳县建立库区旅游培训中心,加强库区旅游职业教育发展,探索以旅游职业教育发展培养农村人才的新机制,大力发展农村中等旅游职业教育。到2015年,实现旅游业直接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学历水平大幅提升。

3.推进旅游人才市场建设。

鼓励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以就业或创业等方式转移到旅游产业。利用西部地区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旅游人才参与全市的旅游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到重庆从事旅游工作,积极引进旅游业界高层次人才。建立与发达地区的人才互动交流机制,定期选派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到发达地区学习考察旅游工作。建立全市旅游人才信息库,推动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到2015年,全市旅游业直接从业人员达到50万人,就业总量达到250万人。

4.改善旅游人才发展环境。

将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予以支持。在地方率先建立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抓紧改革完善导游等级制度,实行导游人员聘任薪酬与职业资格挂钩制度,提高导游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积极开展旅游服务技能大赛,提升旅游从业人员思想、业务素质。建立和完善旅游激励制度,对旅游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七)推进旅游资源环境保护。

强化旅游发展中的资源环境保护,推进旅游业的节能环保,优化城乡风貌,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1.加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

旅游项目经营权出让一律实行招投标等公开竞争方式,对资源闲置或造成破坏的项目要立即整改或限期退出。进一步提高旅游规划的法律效力,对不符合旅游规划的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和设施,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和开工,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强旅游资源的整合利用,灵活运用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等方式,积极探索将相关旅游资源纳入统一经营主体,推进旅游资源的一体化管理。加强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切实保障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建设经费。

2.加强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把景区绿化纳入“森林重庆”建设范畴。关闭影响景区生态环境的小水电、小矿山,修复景区生态。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自然保护区等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域开展旅游活动,必须按规定编制项目对保护区域的生态影响报告。对长江三峡、武陵山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地区以及温泉、高尔夫、大型主题公园等生态影响较大的旅游项目开发建设,要制定全市开发利用调控规划。完善景区污染防治设施,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100%。制定旅游景区生态环保评价指标体系,并率先在5A、4A级景区实施生态环保评估。加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治理消落带,推进“绿化长江 重庆行动”。积极发展环境友好型生态旅游,提升生态脆弱区居民生态保护意识,减少旅游开发和旅游者活动对环境的破坏。

3.推进旅游业节能环保。

制订实施旅游业节能减排计划,积极推进低碳旅游发展,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经营户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使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十二五”时期,全市力争将星级饭店、A级及以上景区每万元旅游收入的用水用电量降低20%。推动绿色旅游饭店创建,推行宾馆、餐饮行业一次性用品收费制度。

4.优化城乡风貌。

加强城区卫生日常保洁工作,做到“无缝隙”覆盖,彻底消灭卫生死角。对影响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造或拆除。加强交通管理,积极疏导影响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各类违规行为。加强城市治安、文化综合整治及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素质,着力解决车辆乱停、摊位乱摆、牌子乱挂、垃圾乱扔等问题。加强旅游景区风貌整治,对景区标徽、字体、色调、员工服装、纪念品包装等进行创新设计,充分体现地方性、民族性、艺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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