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业务技能条件有哪些?
保安应具备的业务技能条件保安应具备的业务技能条件1、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及与保安相关的政策、规定。2、具备一定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3、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4、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5、掌握一定防卫和擒敌技能。保安服务是新型的社会治安防范形式,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辅助措施。近年来,我国保安服务行业有了很大发展。各种保安服务组织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保安服务组织在队伍管理、经营业务、人员培训、保安服装标志等方面的混乱状况较为普遍,有些地方不断发生保安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案件。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保安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保安事业的健康发展,有损公安机关的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指示公安机关对保安队伍进行认真整顿,并切实加强对保安服务行业的管理,以充分发挥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为此,公安部决定对全国保安服务行业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
一、保安员业务素质的内涵。
保安员业务素质,是指保安员为适应21世纪我国社会治安防范的需要和客户的安全需要,应具备的以良好的情商、智商、逆境商为条件,以政治理论、纪律、职业道德素质为保障,以文化、科技、法律、心理和身体、军事、礼仪素质为基础,由保安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三部分构成的、综合展现和直接应用于保安业务的素质结构及其内容。
1、保安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展现、评估和考核,是以能否适应21世纪我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治安防范需要,以及广大客户的安全需要为前提、标准的。
2、保安员的业务素质,是以良好的情商、智商、逆境商为条件,以政治理论、纪律、职业道德素质为保障,以文化、科技、法律、心理、身体和军事、礼仪素质为基础的。
二、保安员的业务素质,主要由保安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三部分构成。
1、主要专业知识指关于保安服务具体业务方面的应用知识,包括与保安服务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指令,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安业务基础知识和保安服务范围的业务知识;与保安服务业务交叉的其他管理业务知识等。
此外,还包括与业务相关的一些知识,如,外事保安服务中,对涉外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掌握,对外国人生活特点、习俗、风范和办事方法、思维观念的熟悉了解,外语知识的掌握,等等。
2、技能是保安员以擒拿、格斗、攀登、跑跳、跨越、打捞、抢救、射击、驾驶等具有操作性、连贯性和实用性的行动方式表现的操作技术。
3、保安员执行各种保安勤务和从事其他保安服务项目所必须具备的能力的心理特征及其外在表现,对执勤和从事其他保安服务项目的效率与效果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目前,保安业务在市场上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许多客户单位对保安员的工作要求也日趋严格。基层保安工作繁琐、复杂,保安员工作要求严、标准高、责任重,因此要求保安员一定要在实践中不断增强处理各种事情的能力,才能把本职工作做得更好,更出色。北京精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始终遵循“客户至上,服务第一,恪尽职守,自觉奉献”的服务宗旨,时刻牢记“我是企业第一风景线”的服务理念,真正做到视客户为上帝、视服务为生命,为首都的繁荣与稳定保驾护航,成为一支强大的社会治安力量。作为基层的一名保安员,除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外,还应具备独立和协同作战的能力、坚强的意志和自控能力、观察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和快速解决问题的能力。
保安人员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基本要求: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诚信明礼,钻研业务,提高技能,增强体能,加强修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安全服务。
2、保安员必须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依约保护客户的安全。
3、保安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4、保安员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以理服人。
5、保安员要廉洁奉公,不谋私利等。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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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1、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苗头,并消除之。
2、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
3、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留宿情况。
4、支持、协助门卫履行职责。
5、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
6、正确记录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进提出专案报告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安员
1、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2、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3、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进发现可疑人和事,并逐出;
4、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其他规则;
5、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苗头,并消除之;
6、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
7、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留宿情况;
8、支持、协助门卫履行了责;
9、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
10、正确记录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进提出专案报告;
11、完成安保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扩展资料: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人员的基本要求主要有:
1、除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工作时间必须穿着保安制服,因私外出的应该换便服。
2、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3、男性保安不准留长发、以及大鬓角和胡须,女性保安发辫不能过肩。
4、参加集会、大型活动奏国歌、升国旗时,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5、着装外出工作、执勤和出入公共场合时,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衣兜。不准搭肩、挽臂、嬉笑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6、在工作中用语要简洁准确,文明规范,接触群众时,说话和气,使用“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等一系列的礼貌语言。
7、严格在法律规定范围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准超越保安人员的职责权限。
8、着装参加重要活动时,只准佩带领导机关统一发放的勋章、奖章以及证章,不准佩带其他饰物。
中国国内的保安从业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他地方性法规。从自身做起,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严格执行领导的指令,坚决完成任务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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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保安人员的主要职责:
1、商场保安
职责:检查各商户的消防及治安情况,对商户的违规违法进行劝阻、纠正、制止,并且检查商户装修施工、装修人员证件。
2、小区保安
职责:服务小区的业主,做好小区秩序维护以及安全保障工作。
3、企业保安
职责:管理公司的停车位以及进出车辆的管理,维持公司企业良好形象,做好公司内部防火防盗工作。
4、门卫内保
职责:管理盘查进出工厂货物、进出车辆管理、工厂进出人员登记、工厂车间安全的秩序维护以及防火防盗的工作。
5、活动保安
职责:负责活动的现场秩序维护,负责活动人员人身安全,负责消防安全以及现场的防火防盗工作,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6、学校保安
职责:负责学校学生以及学校内部安全。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部分学校的保安要兼职负责水电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安
基本要求:
1、岗位职责:
(1)、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2)、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3)、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进发现可疑人和事,并逐出。
(4)、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其他规则。
(5)、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苗头,并消除之。
(6)、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
(7)、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留宿情况。
(8)、支持、协助门卫履行了责。
(9)、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
(10)、正确记录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进提出专案报告。
(11)、完成安保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2、基本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3、工作纪律:
(1)、保安员必须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依约保护客户的安全。
(2)、保安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3)、保安员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以理服人。
(4)、保安员要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5)、保安员要依约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服务单位的商业机密。
4、业务知识:
(1)、保安勤务知识。
(2)、安防技术知识。
(3)、消防安全知识。
(4)、现场保护知识。
(5)、队列知识。
(6)、保安礼仪常识。
(7)、安全管理知识。
(8)、安全咨询知识。
5、熟悉法律法规:
(1)、基本法律常识: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的相关知识。
(2)、民商事法律常识: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知识。
(3)、行政法律法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法、交通安全法、信访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
(4)、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公安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相关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其他与保安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6、掌握专业技能:
(1)、安全防范技术设备操作技能。
(2)、消防器材操作技能。
(3)、计算机操作技能。
(4)、防卫技能。
(5)、火灾的扑救。
(6)、聚集人群的控制与疏散。
(7)、交通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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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从业人员严格划分为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保安管理师、高级保安管理师5个等级,对每一个等级的业务技能、技术防范、管理能力,甚至个人的文化水准、安保操作水平都有细致的衡量。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
(1)、本职业保安员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个月以上。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2)、取得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中级职业毕业(专业)证书。
(3)、军队退役人员、单位保卫员及其它相关安全专业人员、政法院校中专以上毕业者,愿意从事本职业的。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依法设立的保安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3)、取得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证书。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保安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4)、取得硕士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师:
(1)、具有大专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
(3)、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安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