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的产品和服务有哪些

求职招聘网 2023-08-04 07:16 编辑:admin 212阅读

一、教育机构的产品和服务有哪些

中小学教师: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制定课程计划、启发学生学习、评判论文与试卷、同家长协商相关事务,并且还要履行某些管理职责。在未来的十年里,学前教育、小学和中学的教师需求量将会增长,中小学教师劳动力市场最为健康。 教育咨询顾问:帮助学生处理成长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帮他们找到自己在社会中的定位。他们需要处理的问题涉及职业或学业、家庭危机、吸毒与酗酒,有时候甚至还包括自杀。他们与学生(有些情况下是同家长)进行广泛的接触,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测试管理与解释、撰写书面报告等。想从事咨询工作的人必须是善于倾听,不好作评论,并且真正喜欢做学生工作。目前,咨询顾问的供求相当平衡。

特殊教育者:由于法律强调培训与雇佣残疾人,并且由于技术的进步使遭遇严重事故和疾病的受难者的幸存率大大上升,于是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的需求则尤为突出。尽管这一领域的工作机会众多,许多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仍然转向“主流”教育,甚至索性改行。他们将超常的工作压力、过量的书面工作和缺少学校管理部门的支持列为离职的主要理由。

双语教师和ESL教师:(特别需要操西班牙语、越南语、柬埔寨语、老挝语、汉语、蒙语、韩语或俄语的教师)、具有少数民族背景的教师以及内地或边远地区教师的需求量也很大。

数学、科学和计算机教师:处于短缺状态,并且在国家考虑到如何解决这些学科里广泛存在的学生能力不足的问题以后,这些教师的需求量会更大。由于现任的学校咨询顾问中有许多已接近退休年龄,这些职位也会出现一定数量的空缺。另一方面,由于州及地方教育预算紧张,家长们呼吁建设更好的教室,削减行政管理人员,教育管理职位的竞争仍将非常激烈。如果你有意在行政管理部门任职,就需要考虑攻读博士学位,尽量使自己更具竞争力。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从学前班到专业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是各级教育机构设有的固定职位。与教师不同,他们常年工作,负责各种任务,包括雇佣教师、检查维修、维持纪律以及管理学生事务。大多数行政管理人员到任时即具有一定的相关经验,并且至少获得了一个高级学位。

二、教育机构开设

首先得有培训场地,租期三年以上的,最好是自有的办学场地。其次是必须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生活设施等一应俱全。然后申请到当地劳动部门,等着验收批复就行了。

一、办事程序

1、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批机关验证 3、设立民办学校。 4、考查、审批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设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承诺时限

3个月(每年2月份和9月份统一)

四、收费标准 :工本费

五、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申办成立教育培训公司的流程,详细到当地的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详细咨询 貌似需要好多认证和条件审核的

六、 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8、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七、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办学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5、用房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双方的协议书。用房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

6、培训机构章程。内容如下(查阅海淀教育网学校章程范本):

(1)培训机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8)该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7、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

8、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课程设置、学习期限、课时、时间安排、教学目的、使用教材。

9、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复印件。

10、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12、联合出资办学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须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应用小4号字正反面打印在A4型纸上。 三、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如下规定: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名称为“北京市海淀区×××培训学校。未经国家教育部批准 ,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未经市教委批准 ,不得称“大学”、“学院”。

八、资格证书:区教委发给具备资格、符合条件、提交材料齐备的举办者区教委接受填写合格的登记表之日为正式受理日。区教委自正式受理日起三个月内,对办学申请作出答复。

五、规章制度:学校批准成立后,必须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学校运作时按规章制度办事。

六、资金验资:区教委在审查举办者应具备的办学条件后,通知举办者到推荐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办学启动资金验资。应交区教委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七、选址问题:培训机构选择校址时应考虑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合理布局,积极到民办教育发展薄弱的偏远地区办学。区教委对全区民办教育实行宏观调控,对在偏远地区办学的培训机构给予扶持;对在培训机构密集地区设立内容重复的办学申请不予批准。

八、颁发许可证书:区教委向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领取许可证后刻制印章、到区人事局编办或区民政局社团办办理法人登记、到区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到银行开设帐号、到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培训机构应将刻制印章式样、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区教委社管科备案。

九、其他事宜:批准成立的培训机构有一年的试办期,试办期满,经考核,培训机构办学条件降低,已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取消办学资格,由区教委收回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