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1、基坑支护作为一个结构体系,应要满足稳定和变形的要求,即通常规范所说的两种极限状态的要求,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所谓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基坑支护来说就是支护结构破坏、倾倒、滑动或周边环境的破坏,出现较大范围的失稳。
2、基坑支护设计相对于承载力极限状态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不致使支护产生失稳,而在保证不出现失稳的条件下,还要控制位移量,不致影响周边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因而,作为设计的计算理论,不但要能计算支护结构的稳定问题,还应计算其变形,并根据周边环境条件,控制变形在一定的范围内。
3、一般的支护结构位移控制以水平位移为主,主要是水平位移较直观,易于监测。水平位移控制与周边环境的要求有关,这就是通常规范中所谓的基坑安全等级的划分,对于基坑周边有较重要的构筑物需要保护的,则应控制小变形。
4、此即为通常的一级基坑的位移要求;对于周边空旷,无构筑物需保护的,则位移量可大一些,理论上只要保证稳定即可,此即为通常所说的三级基坑的位移要求;介于一级和三级之间的,则为二级基坑的位移要求。
5、一般较刚性的支护结构,如挡土桩、连续墙加内支撑体系,其位移较小,可控制在30mm之内,对于土钉支护,地质条件较好,且采用超前支护、预应力锚杆等加强措施后可控制较小位移外,一般会大于30mm。
作业环境:
1、基坑内作业人员应有稳定、安全的立足处。
2、垂直、交叉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隔离防护措施。
3、夜间或光线较暗的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不得在一个作业场所只装设局部照明。
基坑支护作为一个结构体系,应要满足稳定和变形的要求,即通常规范所说的两种极限状态的要求,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所谓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基坑支护来说就是支护结构破坏、倾倒、滑动或周边环境的破坏,出现较大范围的失稳。
一般的设计要求是不允许支护结构出现这种极限状态的。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则是指支护结构的变形或是由于开挖引起周边土体产生的变形过大,影响正常使用,但未造成结构的失稳。
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最新规范
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20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质[2009]87号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
3、工程所在地或行业的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等。
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20
是指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对基坑支护的定义如下: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四、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6
1.放坡开挖2.围护墙深层搅拌水泥土3.高压旋喷桩4.槽钢钢板桩5.钻孔灌注桩6.地下连续墙7.土钉墙8.SMW工法
排桩支护,桩撑、桩锚、排桩悬臂,地下连续墙支护,地连墙+支撑;水泥挡土墙;土钉墙(喷锚支护);逆作拱墙;原状土放坡;桩、墙加支撑系统;简单水平支撑;.钢筋混凝土排桩;
拓展:基坑支护,是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对基坑支护的定义如下: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五、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主要的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有:
1. 土层结构和基坑底层土质监测:主要采用岩土试验、钻井取样和地下通信雷达等技术,调查和确定基坑施工区域的土层结构、土质类型等信息。
2.基坑围岩和基坑底层水位监测:采用相关仪器监测基坑围岩的位移变化和基坑底板的沉降情况,同时监测基坑的渗水量和地下水位的变化。
3.地面沉降监测:选定观测点,使用基准点、水准仪、电子水准仪等仪器设备进行观测测量,监测基坑木桩以及液化等工序对地面造成的影响。
4.基坑内压力监测:在基坑内墙面设置压力传感器,实时监测基坑墙面压力以确保基坑安全。
5.地下隧道变形监测:对于紧临建筑基坑的地下隧道,需要用多种方法监测地下隧道围岩变形状况。
6.基坑内部抽排水量监测:监控基坑内不同位置的排水情况和泵车吊抽水量,及时调整抽水方案。
7.基坑地下空间监测:采用地下雷达等监测技术,实时检查基坑内不同区域的变形变化情况。
以上主要是常规的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具体标准还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