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层住宅楼消防通道的设置规范谁知道?想要详细内容?
详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条文:
1、4.3 消防车道
4.3.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4.3.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4.3.3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4.3.4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3.5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4.3.6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4.3.7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二、消防楼梯正压送风设计规范
消防电梯应该有正压送风,最新版的相关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2条中的第1条明确规定: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还有一个相关规范是《GB 50045—95(2001年版)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其中8.3.1条对正压送风也有规定,只因该规范已作废,被GB50016-2014替代,因此,相关规定均以最新规范为准。
三、小区消防登高面有什么规范要求?
消防车登高面也就是消防救援场地,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7.2条有明确的规定:
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底边连续布置,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大于4米。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建筑可以间隔布置,但间距不得大于30米,且总长度应符合上述要求。
2、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得布置影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线路等障碍物和地下车库的出入口;
3、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米和10米,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米和10米。
4、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
5、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五米,且不应大于十米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6、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布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四、我国划分高层建筑的标准?
楼层不同,划分不同。高层建筑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我国划分高层建筑的标准是根据消防车喷水高度来划分的,其标准是:住宅建筑的层数大于10层,其他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高度大于24米。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底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不是所有比较高的电梯房都可以叫做高层建筑,高层建筑是要达到一定的层数才可以这样说的。我国划分高层建筑的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也会根据地理环境的不同有几种不同的分类标准,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五、小高层住宅消防标准设置?
低层住宅危险性小可以不设,不过火灾危险性大的和人员密集商业服务网点,200平方左右的,最好要有灭火器和消防水喉(简易消火栓,水龙)。公用走廊或楼梯间必须要设置,网点内业需设置,住户室内可以不考虑。六层住宅消防要求楼梯作为疏散通道,不能有堵塞现象,楼梯内应配备灭火器,和应急照明。
1、6层以下、总占地面积不超过2500平方米的相邻建筑,防火间距不小于4米进行设计,也可采用相邻较高面外墙设置防火墙的办法
2、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米,至少有两个与小区外道路相通的出入口,出入口的净高和净宽都不应小于4米
3、至少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4、室外消火栓设置的数量应能保证每幢建筑都在其保护半径以内,位置应设在消防车道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