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律有关的故事告诉了我们什么样的启示?

求职招聘网 2023-06-10 01:21 编辑:admin 153阅读

一、与法律有关的故事告诉了我们什么样的启示?

有关法律的故事带给我们的启示

在我的心目中,法学其实是一门枯燥无味的科学。法律条文规定了我们生活的条条框框,规定了我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将我们的生活局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但并不是说这样不好,因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保护了我们每个人的权益,增加了我们生活的安全感。

法律贯穿于我们社会生活的始终,从我们一出生起,就和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甚至这种“缘分”还会伴随我们一生直至死亡。我们常常被告诫遵守法律,喊出诸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口号。可是法律究竟是什么?

几乎没有人能完整的解释什么是法。有人说“法律是法庭上运用公共力量这种情形下的声明”,有人说“法律是在其所属的社会组织中处理相互关系及行为的正被执行的一整套规则当中的一部分”,有人说...约翰.赞恩从另一方面为我们揭示了法律的诞生。

他告诉我们,法律是人类历史的微缩,揭示了人类在法律领域里漫长而艰苦的探索,人们用流血的双脚在充满荆棘的道路上一步一步由被奴役走向自由。他以丰富的想象力和山间小溪一样流畅的笔调,将这一题材阐述得扣人心弦,让人爱不释手。

用文学的笔调阐述了法学的道理,更是驱除了我对法学枯燥无味的偏见。怪不得詹姆斯.贝克称赞道:“及执业律师和真正的哲学家于一身的人物,而这样的人物在美国律师界为数不多。本人曾读到一些及博学与阐述清晰于一体的法律文章,-直不能忘

二、包拯惩恶扬善的故事?

“包拯惩恶扬善”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著名的故事。1.包拯是一位仁明正直的官员,他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惩恶扬善,受到民赞颂。2.据传言,包拯曾经主审了一个名叫秦桧的官员。秦桧原是天子心腹,有“急先锋”的名号。但秦桧贪赃枉法,罪行累累。包拯在审讯秦桧的过程中义正言辞,最终确立了秦桧的罪行,成就了“铁面无私”的形象。此外,在执法过程中,包拯也有许多惩恶扬善的表现,如拒绝收礼、关注民生等。3.包拯的故事是历史上一个著名的形象,许多书籍、影视作品中都有涉及。他的形象也被广泛运用于教育、政治宣传等方面。

三、法律严格的典故?

1、审杀人贼

这是北宋张咏 在益州做州官时发生的一个故事。一天,负责治安值勤的官差发现有个和尚鬼鬼祟祟,来历不明,便把这个和尚捉住并报告张咏。

张咏仔细观察了好大一会,随后在这人带的和尚度牒上批道:“审讯这个杀人贼。”马上进行讯问,令人惊讶的是,这人根本不是什么和尚。原来是一个百姓,与一名和尚同行,路上这人把和尚杀掉,然后把官府发给和尚的戒牒以及和尚的衣物据为己有,并且自己剃度冒充和尚。

张咏的部下都非常惊奇地问张咏怎么这样料事如神,张咏说:“其实也没有什么神奇的,我见他头上有世俗百姓系头巾的痕迹,所以这么推想。”

典故链接:

《涑水记闻》:张咏知益州时,有僧行止不明,有司执之以张咏。咏熟视,判其牒曰:“勘杀人贼。”既而案问,果一民也。与僧同行,于道中杀僧,取其祠部戒牒、三衣,因自披剃为僧。

僚属问咏何以知之?咏曰:“吾见其额上犹有系巾痕也。”

2、曹彬缓刑

北宋初年有一个侍中叫曹彬,对人仁爱而多宽恕,平时绝不会草率判人死刑。他在任徐州知府的时候,有个官吏犯了罪,他通过审理,判决一年后对罪犯执行杖刑。大家对他缓刑的做法不理解。曹彬说:“我听说这人刚娶了媳妇,如果立即对其执行杖刑,此女的公婆就必然认为这个媳妇不吉利而厌恶她,一天到晚打骂折磨她,使她无法生存下去。这就是我判缓刑的缘故啊。同时我还要依法办事,不能对他赦免。”大家顿生敬意,曹彬考虑问题真是细致深远呀。

[典故出处]曹彬缓刑

原文(摘自《 水记闻》:曹侍中彬为人仁爱多恕,平素固未尝妄斩人。尝知徐州,有吏犯罪,既立案,逾年然后杖之。人皆不晓其意。彬曰:“吾闻此人新娶妇,若杖之,彼此舅姑必以妇为不利而恶之,朝夕笞骂,使其不能自存。吾故缓其事而法亦不赦也。”其用意如此。

3、拷羊皮

这是李惠在雍州当刺史的时候发生的一个故事。

一天,有一个担盐的人和一个挑柴的人走到了一块。他们走累了,就放下重担坐在同一块树荫下休息纳凉。二人临走的时候,为了一张羊皮争执起来,都说这是自己挑东西时用的衬垫。

二人争执到刺史府衙,李惠叫两个人都先出去,然后对着州里的主管说:“来呀,拿这张羊皮拷问,看能否找出它的主人?”他的属下都以为这是在开玩笑,没有一个人搭腔。李惠吩咐人将这张羊皮铺在席子上,然后用木棍敲打,发现席子上散落了一些盐屑。李惠笑道:“羊皮说出事实真相了。”便传唤争执二人进堂观看。挑柴的人一看便吓得跪倒在地,向李惠伏首认罪。

典故链接:

《折狱龟鉴》:李惠为雍州刺史,人有负盐负薪者,同释重担息于树阴。二人将行,争一羊皮,各言藉背之物。惠遣争者出,顾州纲纪曰:“以此羊皮拷知主乎?”郡下以为戏言,咸无应者。惠令人置羊皮席上,以杖击之,见少盐屑,曰:“得其实矣。”使争者视之,负薪者乃伏而就罪。

4、廷尉罚金

有一次,汉文帝外出路过中渭桥。车驾正在过桥时,忽然,有一个人从桥下跑出来,致使拉銮驾的马受惊。文帝恼怒,命令侍从把这个人捉住,交给当时的最高司法机关廷尉衙门处理。当时任廷尉之职的张释之马上对这个人进行讯问。这人辩解道:“我是本地人,刚到桥边,听到禁止通行的开道声,躲闪不及,只好藏在桥下。停了老半天,以为皇上已经过去了,便走了出来,不料正撞见銮驾,我脑子一懵,撒腿就跑,没想就惊了銮驾。”据此,张释之依照当时的法律进行了判决。然后向文帝汇报说:“这人违反清道律令,应该对他处以罚金。”文帝听了大怒道:“这人惊了我的马,多亏我的马性情温和,如果是其他的马,还不把我摔伤呀?而廷尉你居然只判处他罚金!”张释之答道:“法律是天下共有的呀,天子和天下臣民要共同遵守。今天如果要重判,就会失信于天下。如果当时皇上令人当场把这个人打死也就算了。现在既然交给廷尉衙门,这里是天下的公平所在呀。如果有失轻重,天下皆为效仿,天下百姓就会无所适从啊!请陛下明察!”过了好大一会文帝才说:“廷尉你做的对。”

[典故出处]廷尉罚金

原文(摘自《史记.张释之列传》):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出,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属之廷尉。释之治问。曰:“县来人,闻跸,匿桥下。久之,以为行已过,即出,见乘舆车骑,即走耳。”廷尉奏当:“一人犯跸,当罚金。”文帝怒,曰:“此人亲惊吾马,吾马赖柔和,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良久,上曰:“廷尉当是也。”

四、关于敬畏法律的名人例子?

1、陈毅制定“入城守则”

1949年5月24日夜里,上海街头响起半夜激战的枪声。第二天,天蒙蒙亮,市民们小心地打开一点门,从门缝里望出去,只见马路两侧,整齐地躺满了抱着枪,合衣而睡的解放军战士,市民们感到奇怪,“这些军队怎么和以前不一样的呢?”

不一会,市民们开始走出家门。他们看到战士已经起来了,有的在洗漱,有的在吃饭,吃的是馒头、咸菜。于是,不少市民拿出热水瓶,给战士们倒开水。战士们笑嘻嘻地摇着头,谢绝了。天大亮了,“解放军露宿街头”,“解放军秋毫无犯”的消息,迅速传遍了整个上海,市民蜂拥上街头,欢迎人民子弟兵,庆祝上海获得新生。

原来上海大战役打响前,陈毅就让秘书长起草了《入城守则》,为接管上海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不要以为我是总理》

周总理生前从不认为自己是国家总理就可以置身法纪之外,他总是时时处处带头遵纪守法。有一次,他乘车去政协礼堂开会,司机违犯了交通规则,交井批评司机的时间很长,耽误了开会时间。同车的干部想去和民警交涉,总理严厉制止说:“这怎么行?交通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政府总理应带头遵守。总理不遵守,就是带头破坏制度。”一直等到警察放行,总理一行才离开那里。此后,总理常常叮嘱司机,不能违反交通规则,说:“不要以为我是总理,就可以特殊,可以违章。”

五、不遵守规则的典型事例?

1、房祖名、柯震东不守法律的规则而偷偷吸毒,作为一个公共人物带坏社会风气,最后自身的名气什么的都大大降低。

2、仲永被人称为神童,却因骄傲,不继续学习,导致长大后一事无成。

3、拿破仑不遵守用兵之法,导致滑铁卢战役惨败。

4、天宝后期,唐玄宗懈怠政事,贪恋女色,整天饮酒作乐。他与唐太宗李世民背道而驰,导致前所未有的盛世开始走向衰败,让光芒四射的李唐王朝褪去了昔日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