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案证据链的形成要件?
证据链的构成至少包括以下三个要素:一是有适格的证据;二是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三是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对案件事实排除了合理怀疑。
证据链六个规则:
一、证据链的概念只能在多个证据存在的条件下适用;
二、适用在单独证据不能直接证明被证事实的情况下;
三、每个证据至少要与其他两个证据具有联系;
四、各个证据之间应当在大多数情况下呈现一种递进的或也可称之为纵向的连接建立关系;
五、组成证据链的各个证据不拘形式,即,可以是七类证据中的任何一种,即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等;
六、证据链的集合证明力为各个证据的总和。
证据链之中的证据必须能够相互印证,排除合理怀疑。证据相互印证就是在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为了判断证据的真伪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将某一证据与案件其他证据进行比对、检验,考察证据之间的协调性、一致性,进而证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无论是控诉方提供的控诉证据还是辩护方提供的辩护证据,法官在采纳某一证据以及根据全案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必须注重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证据必须得到与其含有相同信息的其他证据的印证性支持,全案证据之间不能有矛盾,应一致性地证明案件事实。对于言词证据,因为其证明力较低以及具有反复性的特点,更需要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二、民事证据标准?
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为高度盖然性标准,是指法官审查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可能性明显大于另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应对可能性比较大的事实予以认定。
三、贵州盗窃案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立案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盗窃案立案都是按以上标准进行立案的,各省间都有相关的执行标准,但不能超出以上范围。盗窃一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如果自首加上积极退赃,那么估计可以判缓刑,也就是判三缓三左右吧
四、南极店员奖励标准?
奖励: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况,给予表扬、表彰、奖金、记功晋级等奖励。
ü 员工完成当月的销售指标[指标另定]后,超标部分按一定比例提成;
ü 按当月的销售成绩最佳者评出[销售之星];服务最佳者评出[微笑之星];并给予物质、精神奖励;
ü 在柜面服务中坚持规范服务,热情为顾客、军人、港澳台胞、外国友人排忧解难,事迹或情节影响较大者;
ü 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对维护企业利益,社会治安做出显著贡献者;
ü 受顾客来信表扬,事迹经核定是显著的;
ü 参加各项竞赛获得荣誉的;
ü 举报出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属实的;[本店范围内]
ü 拾金不昧,及时交还失主金额较大、事例突出的;
ü 受到新闻媒介、社会舆论、登报、广播表扬的
五、盗窃案没有证据已经立案当事人如何撤案?
盗窃案立案后不论多长时间不破案公安机关都不可以撤案 《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 第二,行为人实施了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我们应当将其解释为逃跑或者藏匿,使侦查或者审判无法进行的行为。对于行为人在立案侦查或者案件受理后,仅仅实施了串供、毁灭犯罪证据等行为,但没有逃跑或者藏匿的,不能使用追诉时效的延长。虽然这些行为也具有妨碍侦查或者审判的性质,但它们不能使侦查或者审判无法进行,因此,它们不属于我国《刑法》第88条第1款中所说的“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
六、证据的定案标准?
通说认为证明标准应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阶段性,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应采取不同的证明标准。
(2)证明标准规定的举证责任主体的不可移转性。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明确的证明标准,这就是《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7条、第141条、第162条中多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也就是说,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作出的有罪判决,都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谓犯罪事实清楚,是指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必须查清。所谓证据确实、充分,是指对作出定案根据的证据质和量的总要求。证据确实,即每个证据都必须真实,具有证明力。证据充分,即证明必须达到一定的量,足以认定犯罪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体是指达到以下标准:
(1)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
(2)每个证据和待查证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3)所有证明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并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七、盗窃案件的量刑标准2020?
盗窃案件的量刑标准:一般盗窃罪一至三年,金额较大:3至5年金额特别巨大:5年以上12年以下
八、砸车窗盗窃案件立案标准?
行为人破坏汽车玻璃进行盗窃的行为将可能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被破坏汽车玻璃价值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盗窃财产价值较大的,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九、噪音扰民判定证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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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类生活区自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出百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度的行为就是扰民。
2、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 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问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
3、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根据声音的大小来判断,如果达到噪音级别,可以报警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噪音扰民警情处置方式:
1、邻里、楼层之间的生活噪音
这类警情相对容易处理。民警接警后会先上门了解情况,跟对方当事人讲明相关因素,做好针对性工作,一般都能当场解决问题。当然也有一些因生活作息时间不同导致的噪音不可避免,譬如有些人上夜班、白天在家休息。
对于这种情况,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可以给当事人一些好的建议,比如把凳子的腿用布包住,深夜回家时尽量少穿皮鞋而穿软底的鞋,开车回小区时尽量少按喇叭等。
2、装修装潢施工等引起的噪音扰民
接到此类警情,民警上门了解情况后,施工如果是在正常工作日进行的,可向报警人说明情况,请报警人克服困难,施工完成后就能解决;如施工方是在休息时间施工,民警可请施工方调整施工时间,并将处置情况告知报警人。
同时,如果施工单位条件允许,可以让其配备一些简易的隔音措施,尽量减少噪音的产生。
3、动物类尤其是犬类夜间吠叫导致的噪音扰民
民警首先要找到动物的主人,将情况告知动物主人,请其管理好自己的动物,尽量不要在夜间打扰其他人正常休息。如果是无人管理的动物,可联系相关机构,请他们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报警人。
4、商场、商店等搞活动、搞营销等引发的噪音扰民
民警上门后可告知店方扰民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并及时联系报警人告知其处理情况。同时,将该类警情及时告知社区民警,由社区民警结合走访了解处置后的情况,是否已经解决问题,是否还存在新问题,联合物业、居委会或相应的部门一起化解矛盾和纠纷。
综上所述,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问扰民,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装修施工等引起的噪音扰民,民警可请施工方调整施工时间,动物噪音扰民,可联系相关机构,请他们处理。
十、民事诉讼证据标准?
民事诉讼证据证明标准为:
1、据以定案的证据已查证属实;
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4、得出的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也就是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裁判才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