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需要哪些流程?

259 2023-11-21 00:06

一、关于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需要哪些流程?

首先,需要介绍下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有图书销售,出版物销售方面的营业范围

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

3. 有出版物业务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

办理这个证件的时候,还需要确认是办零售 还是批发 ,批发要求更加严格,对线下场地面积有100平以上(具体的面积看各地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要有实际办公地址,由于现在好多都是网上经营图书销售,线下没有地址经营的;关于发行人员这个,有些地方还是要求你要提供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这个要求现在是放宽了,具体的看相关单位的要求。

办理流程:满足申请的条件,按照要求去准备资料,线上递交申请,线下去核验原件。

二、出版发行的意义?

出版或称发表,是指将作品通过任何方式公之于众的一种行为。在大多数国家,作品一经完成,不论是否出版,即享有著作权。作品获得国际标准书号并经过一定资质的出版机构印刷成书籍称为出版物;出版物内容以数码形式呈现的称之为电子出版物或叫做电子书。以出版为主的生产或者产业领域称为出版业。拥有大量复制或同等规模的传播力的公开发表都统称之为出版。

发行,著作权法术语,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

三、如何区分专著出版物和连续出版物?

在一般情况下,专著出版物和连续出版物是不难区分的,但有些出版物的版本众多,或卷册众多,难以确定是应按专著出版物著录,还是按连续出版物著录,这时应首先考虑是否符合连续出版物的以下基本特征。1、出版频率

出版物只要出现关于出版频率的用词(如“年刊”、“季刊”、“周刊”等),不管它是题名的一部分,还是在文献其他地方出现,均可认定为连续出版物。但是,有些出版物是以周期出版的许多“版本”出现的,难以判断是否应按连续出版物著录,这时要根据版本之间的间隔的时间而定,若版本间隔仅为1-2年,按连续出版物著录,若版本间隔为3年或更多,则按专著出版物著录,例如,LCSH(国会图书馆主题词表)原先四年一版,按专著出版物著录,现在是一年一版,国会图书馆已按连续出版物著录为一条新的书目记录。2、编号表达和类型

绝大多数连续出版物还应当有如数字、字母或年代等编号标识(或它们的组合),例如:卷期、版本、年代等,以表示它属于一个编号序列。3、无限期出版

一般来说,连续出版物是无限出版的,如果对是否“无限期”判断有困难,可以根据以下特征判断:

(1)题名包含表示学科进展的用语(诸如:进展,进程,发展动态),即可按连续出版物著录。当个别卷册另有专门题名时,应为该卷册做分析款目。

(2)有些出版物仅反映有限时期的持续性活动,但也具备连续出版物的某些重要特征,如卷期编号、出版频率等。例如,某些重大活动、项目或集会的逐日公报或定期报告,科学考察队的年度报告等也可按连续出版物著录。

(3)会议录,无论是特定团体召开的会议,还是为了讨论某个主题而召开的专题会议,过去都按专著出版物著录,但近年国会图书馆对某些系列会议录已按连续出版物著录,以减少重复记录。其做法是,非系列会议按专著出版物著录,系列会议通常有明确的届次或频率,应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是否按连续出版物著录:如果各届会议录分别有一个唯一的可识别的专门题名,或者各届会议录均属于一个有编号的专著丛编,应按专著出版物著录。如果各届会议录的正题名是统一的,而且没有独立的专门题名,则按专著出版物著录。但是,当会议录作为连续出版物著录时,只要会议录的主要款目标目发生了变动(如团体名称或专题会议名称改变),就应编制一条新的书目记录,并按上述条件重新判断是否继续按连连续出版物著录。

(4)补编资料:不能独立使用的补编资料在书目记录中应作为附件著录。如果它又具有连续出版物的特点。应在书目记录中做一个规范化附注,说明该补编的更新性质,但是即使该补编已有出版频率的说明,也不能作为连续出版物单独著录。

四、1984年什么出版发行?

中文名一九八四别名1984作者乔治·奥威尔出版时间1949年6月8日出版社Secker and Warburg页数267(首版)原版名称Nineteen Eighty-Four译者董乐山孙仲旭类别英国文学文学体裁长篇小说字数217000

五、音像出版物和电子出版物的特点?

音像出版物和电子出版物分别是以视觉和听觉为主要传播形式的出版物,它们各自具有一些特点:

音像出版物(Audiovisual Publications):

1. 视听结合:音像出版物通过图像和声音相结合的方式来传达信息,具有更丰富的感官体验。

2. 表现力丰富:音像出版物能够通过视觉和听觉的元素,更形象地表达主题和情感,使得内容更具表现力。

3. 传播限制:音像出版物受制于传播介质,如CD、DVD、蓝光等,限制了其在互联网和移动设备上的传播和使用。此外,音像出版物需要专门的播放设备才能欣赏。

4. 高成本:音像出版物的制作过程涉及拍摄、音效制作、后期制作等环节,成本相对较高。

电子出版物(Electronic Publications):

1. 无介质传播:电子出版物以数字文件的形式存在,可以通过互联网、移动设备等多种途径进行传播,更方便快捷。

2. 易获取性:电子出版物可以通过互联网、设备应用程序等渠道免费或低价获取,降低了使用门槛。

3. 更新快速:电子出版物的更新速度较快,可以实时更新内容,满足用户的需求。

4. 交互性强:电子出版物可以根据用户的行为和需求进行个性化推荐和内容调整,具有更好的交互性。

5. 便于传播和分享:电子出版物可以轻松地复制、共享和二次创作,有助于传播和扩大影响力。

总之,音像出版物和电子出版物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音像出版物注重视听结合和表现力丰富,而电子出版物则以无介质传播、易获取性和交互性强为主要特点。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出版物的内容和受众需求,选择合适的形式进行传播。

六、电子出版物和传统出版物的区别?

从产生时间来看,电子出版是最早出现的概念,网络出版是随之广泛使用的概念,数字出版是目前最为普遍使用的概念。 网络出版和数字出版都是在电子出版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网络出版物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的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物是数字化的电子出版物。 从技术演变路径来看,电子技术既包括传统的模拟电子技术又包括新兴的数字技术。数字出版是电子出版的一种新形式。 从发展趋势来看,网络出版属于数字出版的范畴,数字出版并非一定要依赖互联网,还有有线电视网、卫星网络、无线通信网等。但互联网的普及使得网络出版成为数字出版的主流。

七、出版物怎么界定?

  (一)非法出版物是指:  凡不是合法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印制的出版物;非出版单位未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编印、翻录供内部使用的图书、报刊、音像带等;内容淫秽、反动的出版物;其他违反出版法规的出版物。  (二)非法出版物的形式主要有:  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并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  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而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  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其他非出版单位印制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以买卖书号、刊号印制发行的出版物;  违反协作出版或代印代发的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而印制、销售的出版物。

八、出版物差错标准?

第一条为加强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报纸、期刊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的报纸、期刊。

第三条报纸、期刊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印制质量四项,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四项均合格的,其质量为合格;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质量为不合格。

第四条报纸、期刊内容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并符合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的,其内容质量为合格;不符合的,其内容质量为不合格。

第五条报纸、期刊编校差错判定以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为依据。

报纸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的,其编校质量为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三的,其编校质量为不合格。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报纸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期刊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为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为不合格。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期刊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第六条报纸、期刊出版形式差错判定以相关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为依据。

报纸出版形式差错数不超过三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合格;差错数超过三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不合格。差错数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报纸出版形式差错数计算方法》执行。

期刊出版形式差错数不超过五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合格;差错数超过五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不合格。差错数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期刊出版形式差错数计算方法》执行。

第七条报纸印制质量包括单份印制质量和批印制质量,期刊印制质量包括单册印制质量和批印制质量。报纸、期刊印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及规定的,其印制质量为合格;不符合的,其印制质量为不合格。

第八条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报纸、期刊质量管理工作,各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报纸、期刊质量管理工作。各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施报纸、期刊质量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九条报纸、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应当督促出版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将报纸、期刊质量纳入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对质量不合格的报纸、期刊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应当落实“三审三校”等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保证出版质量。

第十条报纸、期刊质量检查采取抽样方式进行。报纸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抽样检查的对象为报纸各版面及中缝、插页等所有内容。期刊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抽样检查的对象为期刊正文、封一(含书脊)、封二、封三、封四、版权页、目次页、广告页、插页等所有内容。报纸、期刊印制质量检测样本抽取依据相关标准进行。

第十一条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实施报纸、期刊质量检查,须将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纸、期刊的具体情况书面通知出版单位或主办单位。出版单位、主办单位如有异议,须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须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向上一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请求复核。

第十二条报纸、期刊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出版许可证。

报纸、期刊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出版单位应当采取收回、销毁等措施,消除负面影响。

第十三条报纸、期刊印制质量不合格,出版单位应当及时收回、调换。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继续发行印制质量不合格报纸、期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省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对报纸、期刊质量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或者奖励。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九、出版物市场类型?

教辅出版物,辞书出版物,畅销书出版物等等

十、连续出版物类型?

连续出版物包括:期刊、报纸、年度出版物(年鉴、指南等)以及成系列的报告、学会会刊、会议录和专著丛书等。

1、期刊,定期出版的刊物。如周刊、月刊、季刊等。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刊物。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

2、报纸newspaper(s)是以刊载新闻和时事评论为主的定期向公众发行的印刷出版物或电子类报纸。是大众传播的重要载体,具有反映和引导社会舆论的功能。

3、年鉴是以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上年度事物运动、发展状况为主要内容的资料性工具书。汇辑一年内的重要时事、文献和统计资料,按年度连续出版的工具书。

4、会刊。专题会议的配合产品,有会议前刊和会议后刊,会议前的会刊一般为召集、宣传、曝光的作用,会议后的会刊一般为总结、评价、评奖及后续宣传的作用。

5、在一定范围的学术会议和专业性会议后,将会上宣读、讨论和散发的论文或报告,加以编辑出版的文献。

6、丛书,是指由很多书汇编成集的一套书,按一定的目的,在一个总名之下,将各种著作汇编于一体的一种集群式图书,又称丛刊、丛刻或汇刻等。形式有综合型、专门型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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