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赣州市公路管理局介绍?
简介:赣州市公路管理局为赣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依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下辖直属、赣县、兴国、宁都、于都、石城、瑞金、安远、寻乌、信丰、南康、大余、崇义、上犹、会昌、定南、龙南、全南等十八个公路分局和赣定高速、龙南、寻乌、瑞金、大余等五个治超检查站。同时,还组建了华晨、创新、龙翔三个路桥公司,与赣州高速公路公司共同组建了江西联兴高速养护公司。
二、江西赣州市医疗保险怎么缴费?
打开微信搜索江西省税务局并点关注,点击税费服务,点击我要缴费,再点击医疗保险缴纳(本年度自主缴纳),输入身份证信息即可。
三、医疗保险管理局怎么样?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的一个二级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但其中的工作人员有一部分是行政编制(即公务员)。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一般职责是: 负责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 负责编制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草案,按时收集、上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在获取资格的单位中,择优确定医疗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与之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直单位和职工提供相关的服务与指导; 负责办理市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登记; 负责市直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管理,按照规定审核申领生育保险; 为市直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生育保险业务查询服务; 编制市直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 负责对各县市区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指导。
四、医疗保险管理局属于什么单位?
医保局的单位性质是国家行政机关,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务,2.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离休干部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五、江西省赣州市医疗保险报销多少?
赣州市民申请医保报销时,最关心的就是报销比
例。在职职工报销的比例是50%;70周岁以下的
退休人员,报销的比例是70%;70周岁以上的退
休人员,报销的比例是80%。住院报销则根据市
民花费金额按不同档次进行报销。以上是对赣州医保报销比例的介绍。
六、医疗保险管理局可以补缴医保吗?
补交养老保险其实非常简单,只需携带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失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就行,在社保中心的服务大厅有专门的窗口办理补交业务。
同时,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也提醒参保人员知道如何补交医疗保险后要及时补交,以免造成更多的损失。根据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欠费一年以上,财政补助200元由参保人自己承担。补交欠费后,会有2个月的等待期后才能使用。零活就业人员医保,如果欠费达到6个月,再补交欠费之后,会有9个月的等待期。
七、内蒙古医疗保险管理局怎么样?
内蒙古医疗保险局是事业单位,收入稳定,工作压力不大,社会贡献大,选择到该单位工作也是不错的选择。
八、医疗保险管理局是干什么的?
国家医疗保障局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九、乐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上班时间?
乐山医疗保障管理局上班时间时间是: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13:00—17:00,周六日及节假日不上班。
乐山医保卡领取时间:
一般申请了制取医保卡以后,最晚在两个月内就可以拿到。
乐山医保卡领取地点: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电话
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乐山市市中区玉堂街109号
乐山市市中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乐山市市中区滨江路南段270号
沙湾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沙湾区铜河路南段697号
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五通桥区茶花路415号
金口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金口河区滨河路3段
犍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犍为县玉津镇天生园街105号
井研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井研县研城镇顺河街117号
夹江县劳动就业保险管理局 夹江县和平路42号
沐川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沐川县沐溪镇中桥街165号
峨边彝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峨边县步行街159号
马边彝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马边县民建镇建设街298号
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峨眉山市绥山镇大佛南路36号
乐山医保卡领取条件:
如果之前你申请的材料上交齐全,只要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到窗口领取即可。
十、医疗保险的监管?
保险监管一般是由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分层次运作的。保险监管机构是依法履行保险监管职责的行政机构,即所谓的监管主体。一个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是否有效,要取决于监管机构的职责、监管的范围、方式和方法等诸多因素。同时,医保制度不断完善对医保监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医保监管维护基金安全使用的任务更为严峻;医保监管制度和相关标准的缺失导致依法行政乏力。一是,医保监督管理缺少统一的法律规范。从全国范围看,尚未出台医保监督管理方面的国家法律,导致行政执法和处罚的依据相对不足。二是对医保违规行为缺乏界定标准,查处难度大。
医疗保险监督管理
一、对参保人员违反医疗保险的处罚
参保人个人骗取医疗保险金的,由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追回;情节严重,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定点医院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处罚
定点医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追回已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对非营利性的定点医院可以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其机构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未构成犯罪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营利性的定点医院,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或者涉及的医疗费总额3%以下的罚款,但最高均不得超过30000元,对其机构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将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
(2)将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
(3)将不属于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
(4)将不符合现行住院标准的病人安排住院治疗,或者伪造假病历挂名住院,或者假出院、二次入院,或者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
(5)不按规定限量开药或者串换药品的;
(6)不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不遵守转院规定不合理地重复使用大型设备为参保人员检查的;
(7)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收费,分解收费,不执行药品价格规定的;
(8)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医疗保险金的。从事前款所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取消其定点医院的资格。
三、对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处罚
定点零售药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经办机构向其追回已支付的费用,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或者涉及的药费总额3%的罚款,对药店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处方药物、剂量配药的
(2)将应由个人负担的药费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
(3)将处方药物换成其他药品、物品的;
(4)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从事前款所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取消其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
--------<<保险学>>魏华林主编
--------划线部分摘自《百度文库》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