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退休表现?

174 2024-11-29 20:59

一、老干部退休表现?

多数老干部退休后开始有些不太适应,有点失落感,但慢慢会习惯下来,为儿女尽力,操持家务。

二、退休老干部新称呼?

为已经退休了,为了显示对他们的尊重,可以称呼“老领导”!

三、退休老干部医保标准?

退休人员住院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按90%支付。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以下项目不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四、退休老干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对于保障气象队伍稳定、保证干部退休制度顺利执行、推进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和本部门的双文明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第三条 对退休干部实行以所在原工作单位(以下简称原单位)管理为主的原则。在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应该充分发挥原单位和老干部工作机构两个积极性。

第四条 干部退休后,一般由原单位就地安置。

第二章 政治上关心退休干部

第五条 原单位可以根据情况,组织退休干部听有关报告;参加有关政治活动和阅读有关文件;组织退休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国内外形势和党的任务,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六条 原单位领导应当与退休干部建立联系制度,适时召开本单位退休干部座谈会或者代表会,通报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原单位退休党员干部较多的,可以建立退休干部党支部,并结合自身的特点开展党的活动;退休党员干部较少的,不建立退休干部党支部,其退休党员干部可以参加原单位党组织活动。退休干部可以参加优秀党员、先进模范人物的评选活动。

第八条 重大节日期间,原单位领导应当采取多种方式慰问、探望退休老同志。

第九条 原单位可以根据条件,安排好退休干部的活动场所;适当就近组织有益于退休干部身心健康的参观学习活动。

第三章 生活上关心退休干部

第十条 退休干部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费、生活补贴。洗理费、书报费、交通补助费和其它福利等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单位资金来源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退休干部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以享受补助。

第十一条 退休干部医疗费用在制度规定范围内给予报销。对确需转地就医的,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退休干部因病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经医院证明,组织批准,可以发给适当数额的护理补助费。退休干部的体检,随在职干部一起进行。

第十二条 退休干部的住房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城镇住宅标准的规定》的有关条款,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三条 退休干部逝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均与同级在职干部去世一样对待。

第四章 退休干部的安置

第十四条 干部退休后应当坚持就地安置为主的原则。对在边远艰苦台站工作的干部,退休时一般可以在原工作所在省、自治区内交通条件较好的城镇安置,条件允许的也可以在其省会、自治区首府安置。

退休干部要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的,应当从严掌握。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需回内地安置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在边远艰苦台站工作的退休干部。

第十五条 退休干部易地安置的建房及其它各项费用,由原单位负责。原单位解决确有困难的,由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统一考虑。

第十六条 退休干部要求到北京、天津、上海市安置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由其子女、亲属商有关部门,按照投靠子女、亲属办理。

第十七条 退休干部易地安置中的各项具体事宜,由退休干部的原单位与接收地区的有关部门协商办理。

第五章 继续发挥退休干部的作用

第十八条 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应当坚持自愿的原则。注意发挥他们的政治优势和业务专长,可以兴办经济实体和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允许的其它经济活动;提倡关心下一代和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活动,并提倡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第十九条 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应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原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发挥退休干部的作用。对发挥作用成绩显著者,应当给予表彰和鼓励。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退休干部的公用活动经费,原单位可以根据《国家气象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的标准执行,也可以参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执行。原单位有条件的,可以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增加。

第二十一条 退休干部的有关经费在原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管理和监督下,由主管退休干部工作的部门掌握使用。公用活动经费主要用于集体活动、公用项目的开支,不得挪用或者发给个人,节余部分可以跨年度使用。

第七章 加强退休干部工作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领导应当重视退休干部工作,切实加强对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并将其列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了解和掌握退休干部工作情况,在可能的条件下多为退休同志排忧解难。

第二十三条 加强气象部门老干部工作的信息交流,重视退休干部工作经验总结与推广,宣传老有所为的先进典型事迹,以推动退休干部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的通知》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强干部退休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机构,选调党性强、有奉献精神、有办事能力的同志充实老干部工作队伍。

第二十五条 退休干部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它涉及多部门、多层次、多渠道,不仅原单位和老干部工作机构应当密切配合,而且需要人事、计财、行政后勤等部门的积极支持,共同把退休干部工作做好。

第二十六条 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要求从事老干部工作的同志应当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经得起改革开放的考验,具有不为名、不为利、全心全意为老同志服务的思想品德;应当作风正派、为政清廉、工作勤奋;应当熟悉党和政府的老干部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应当善于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取得多方面的支持与重视,使老干部工作不断开拓前进。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五、企业老干部改制后退休规定?

企业老干部改制后的退休规定,退休的年龄仍然是按照我国政策规定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男60周岁政策执行的,工龄买断后可以自己到档案托管中心按年度交养老金只要交够15年到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了。当然,交的年限越多,领取的养老金越多。

六、接待退休老干部注意事项?

老干部部门对来访的老干部要一视同仁,热情接待,认真、耐心听取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深入了解情况。对老干部提出的问题,应认真给予解答,语气要亲切诚恳,措词要简明准确。对难度大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好思想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切实为老干部排忧解难。

七、如何做好退休老干部工作?

退休老干部为单位发展和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其退休后工作一定要做好。首先要清楚掌握每个老干部的具体情况,包括家庭情况,健康状况,个人喜好等等,定期上门拜访,解决实际困难,及时通报单位发展动态,转达领导的关心和慰问。

多组织活动,把大家凑在一起热闹热闹,尤其是重要节假日一定不能忘,多向老同志征求意见和建议,组织适当的调研和考察。总之,不能让老干部觉得没人管没人问就好。

八、保健医生升职感言?

从保健医生升为经理,真的这一路遇到好心人,是他们成就了今天的我。

九、保健医生招聘条件?

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保健医生岗位要求

1.年龄为40周岁以下;

2.性别:女;

3.必须具有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持有护士(或医师)执业证及相关技术等级证书,具备一定急救技巧;

4.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并优先考虑录用。

十、保健医生责任担当?

保健医生在医疗机构和大型幼儿园是常见的招聘岗位,从业者需要具备保健医生上岗证并具备相关专业学习经验。其工作职责包括:

1、根据上级要求完成对公司的卫生保健计划制定,督促相关制度的落实;

2、保留完整的卫生保健工作记录,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3、处理普通常见疾病并做好预防消毒措施,发现传染病迹象需及时上报并进行隔离处理;

4、保管保健室器械、药物和用具并做好相应记录,对有毒药物作出妥善保管与严格控制,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定期检查药品,防止出现药品过期的情况;

5、根据季节特性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工作;

6、定期向公司人员普及医疗保健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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