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医诊所开办条件?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二、中西医结合诊所有B超、化验室、心电图违法吗?
主要是诊疗范围与诊所批准的范围是否相符,其次操作人员是否有执业资格。
三、全科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设置基本标准
(一)人员 1.诊所负责人应为取得全科执业医师资格(不含加注全科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全科执业医师。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诊所负责人的第一执业地点(主执业机构)应为该诊所。 2.除诊所负责人外,在该诊所执业的医师均应取得全科执业医师资格(含加注全科执业范围)。 3.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4..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1.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2.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3.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 1.基本设备: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间接喉镜、鼻镜、耳镜、洗涤盆等。 2.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注射器、止血带、鼻导管、电动吸引器、心电图仪、软担架、轮椅、抢救车等。 3.有与开展的诊疗服务相应的其他设备。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诊所和门诊部的区别?
(一)二者的民事主体资格不同。门诊部是某个医疗机构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如果你到某个门诊部就诊出现了医疗纠纷,该门诊部不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由该门诊部的母体来承担。诊所往往是个人开办的医疗机构,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如果你到某个诊所就诊出现了医疗纠纷,该诊所就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在规模上门诊部一般比诊所大。开办门诊部房屋建筑面积一般最少不低于200㎡,至少开设3个临床科室。而诊所房屋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40㎡,开设一个临床科室即可。
(三)在技术人员上有不同的要求。开设门诊部必须有足够的医护人员,其中必须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而诊所只需要一名医师和一名护士即可,初级技术职称即可。
(四)在化验能力上不一样。门诊部必须开设化验室,具有一定的化验监测能力,而开设诊所没有此项要求
五、诊所观察室设置标准?
《诊所基本标准》
诊所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口腔诊所
一、口腔综合治疗台
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
(一)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
(一)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作者:小蜻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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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北京儿童医院做完检查怎么查结果?
在北京儿童医院做完检查后,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检查结果:
在北京儿童医院APP上,进入主页面,点击“检验报告”。
在检验报告页面,选择体检报告。
进入体检报告页面,点击下方的历史记录。
在历史记录页面,可以看到之前的体检报告。
点击具体的报告,可以查看报告的详细内容。
此外,您还可以在静脉采血处、特需门诊和急诊化验室等处安装自助打印机上打印检验结果,或者在北京儿童医院网站上查询检查结果。具体操作可以参考医院提供的指南或咨询医院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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