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符合国家和省市节能政策,以及现行有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要求,结合本地区地理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老旧建筑的实际现状,因地制宜开展全面或部分节能改造。
1.2 实施全面节能改造后的建筑,其室内热环境和建筑能耗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实施部分节能改造后的建筑,其改造部分的性能和效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1.3 节能改造前,应进行全面或部分抗震、结构、防火等性能的评估,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制定全面或部分的节能改造方案。
1.4 老旧小区外墙节能改造设计,应兼顾建筑外立面的装饰效果,并应满足墙体保温、隔热、防火、防水等的要求。
1.5 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工程应优先选用安全、对居民干扰小、工期短、对环境污染小、施工工艺便捷的技术。
1.6 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应制定和实行严格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外墙采用的外保温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标准。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产品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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