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理发行业协会要求以大中型店铺为代表理发最低价格60染发最低价格300各,商家可以在此幅度上自由调整,但是幅度不得超过5%。这明显就是涉及到行业垄断了呀,所以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了这件事情的调查之中。
垄断有很多的特征,它最基本的就是限定行业低价,什么意思?就是举个微缩化的模型,一条街,都是干理发的,他们与死的竞争比较激烈,但是他们会维持一个默认的价格底线。比如说10块钱一个人不能比,这太便宜了,太便宜的话,自己也戚做不赚钱,这是正常的,他们没有提前商议这个不算垄断,但是如果他们联高缓衡合在一起开个会,说我们为了赚到更多的钱,我们把所有店铺的理发价格统一提升到20块钱一个人,比这个价格还低的我们就把它挤出去,不允许他在这开理发店,那这个就是行业垄断了。
行业垄断就是限定最低价格,这是最典型的代表,排挤其他比这个价格还低的商户也是其中之一,要是说提出最哪皮高价格的限制这个不算垄断。就比如说理发剪头发收个钱最多不得超过100块钱,这个不算垄断,这是不违法的,但是它这种限定低下的方法,而且还是以行业协会公告的方式,盖上自己公章的方式公布的。这就是垄断了,肯定会被反垄断相关机构调查的,现在这个特征其实已经很好认定了。
这事情到最后估计下令会解除60块钱的价格限制,因为这明显不是正常价格。反垄断协会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去解决他们公告的问题,行业协会它是不具备管理行业成员的权利的,他没有强制管理的权利,他不是国家行政机构。他只是很多成员聚集在一起交流行业经验,为行业共同发展制定一定的合法规定的组织而已,没有强制权利的。
美发协会回应“理发最低60元染发300元”一事,协会称已经叫停这一规定,美发行业的发展应该符茄数合市场规律,不会对价格进行硬性规定!美发行业协会称一开始之所以会有此规定是为了实现美发行业跨步向前发展这一目标,后续发现并不切合实际,所以才会紧急叫停!
理发60元,这个价格真的很骇人,如果是这个价格,相信很多人都会在家里自己学习理发!毕竟理个发就要花费一天工资的三分之一,大部分人是不舍得的!染发烫发300元,这个价格虽然在一线城市不是非常高,但是,在三四线城市绝对算是高消费,毕竟,三四线城市烫染价格一般在一百五六左右!不管是什么行业的发展,如果不遵循市场规律,随意定价,那么,必将遭到消费者的抵制!消费者拒绝消费,行业谈何发展!所以,美发协会紧急叫停这一规定是对的,若是这一规定真的执行,才是美发行业的灾难!
价格
不管什么行业,价格都应该由市场来主导,市场规律下的价格才是经得起考验的!即便是一些协会统一把价格涨上去,但是这根本不符合常理,必定会一朝回到解放前!美发行业并非是和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个行业,这个行业的发颤带首展全凭消费者的喜好!如果理发六十元,那么,消费者本来一个月理发二三次,可能就会变成一个月理一次,如此,美发行业的利润不会涨反而会跌!
网友热议
美发协会告知行业集体涨价一事,网友纷纷行亏表示太震惊了!毕竟,市场自由经济之下,竟然有这种统一价格的事情,真的很毁三观!
协会回应“限价最低60元理发300元染发”,对此你有何看法?
一份大理州美容美发行业协会关于对市场价格调整规范的通知,在网上引起热议,通知表示为了规范各商家合理定价,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稳定,各大中型门店为代表的门店,剪发参考价定为60元,烫发、染发参考价定为300元,而且各商家的浮动不能超过5%,很多网友对此感到非常的愤怒,剪头发本来就是一个市场行为,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的一些价格调整规范,完全是在故意的抬高理发的价格。
后面这个协会又发布通知表示限价通脊察知涉嫌违法已经撤销了定价的文件,而且也要求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进行全面的整改,并且向社会进行致歉。我们都知道社会组织没有政府机关定价的权利,所以其发布的规定是无效的,而理发对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个刚性的需求,如果随意的抬高价格,最终受到利益损害的还是这些消费者。
很明显这个美容美发行业协会发布的这份通知肯定是无效的,这只是一个民间的社会团体,根本就不是樱铅茄政府机关,所以更没有行使国家定制价格的权利。现在国内的理发价格激毕在不断的上涨,其实就是有很多人在故意的抬高价格我们都知道理发是一个简单的工作,根本就没有道理收这么贵的价格。
很多网友也自嘲到后面连头发都剪不起了,只能去剃一个光头,这也可以看出现在理发的价格就已经处于高位了,甚至有不少理发店,还故意的欺骗这些消费者,让大家购买VIP,可等消费者交钱之后,这些理发店就立即关门跑路,这种情况不再少见,也请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美容美发行业的监管,让理发的价格维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既能让理发店赚钱,也能让这些市民消费得起。
我认为这件事情将进回型燃虚严肃的处理,毕竟这件事情造成贺亏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而且这种行为也已经违反了市场管理皮拍燃法造成的影响也非常的严重,将会加强这方面的管控与打击严厉制止这种行为的发生。
这样的价格已经影响了市场的价格,而且影响了市场的公平性,已经造成对消费者利益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