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经济蓝皮书全文?

76 2023-12-27 21:07

一、2022年经济蓝皮书全文?

蓝皮书建议,2022年,应适度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注重做好跨周期调节: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继续保持一定支出强度,更加注重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对冲经济增长下行压力;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稳量降负,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引导实体经济平均融资利率下行,降低实体经济利息负担,有效应对成本推升型通胀。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加快破除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强化城镇就业扩容提质;努力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注重加强财政、货币、产业、区域、竞争等方面政策协调,既要防止相互掣肘,也要避免政策叠加共振。

  蓝皮书认为,2022年经济工作应抓好九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努力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有效应对成本推升型通胀;二是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三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切实增强产业体系稳定性和韧性;四是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稳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五是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加快增长,着力绘就共同富裕的民生底色;六是统筹发展与安全,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七是加快完善科技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八是着力增强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促进形成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新格局;九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所长李雪松作主题发言。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微、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晓晶、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所长张永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所长张斌先后作专家发言。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局长崔建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社长王利民分别主持会议。此次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智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承办。

二、2022经济蓝皮书原文?

答:

蓝皮书建议,2022年,应适度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注重做好跨周期调节: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继续保持一定支出强度,更加注重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对冲经济增长下行压力;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稳量降负,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引导实体经济平均融资利率下行,降低实体经济利息负担,有效应对成本推升型通胀。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加快破除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强化城镇就业扩容提质;努力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注重加强财政、货币、产业、区域、竞争等方面政策协调,既要防止相互掣肘,也要避免政策叠加共振。

  蓝皮书认为,2022年经济工作应抓好九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努力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有效应对成本推升型通胀;二是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三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切实增强产业体系稳定性和韧性;四是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稳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五是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加快增长,着力绘就共同富裕的民生底色;六是统筹发展与安全,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七是加快完善科技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八是着力增强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促进形成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新格局;九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所长李雪松作主题发言。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微、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晓晶、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所长张永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所长张斌先后作专家发言。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局长崔建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社长王利民分别主持会议。此次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智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承办。

三、经济会议2021全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1全文内容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1.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1全文内容一: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带动力

会议要求“明年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稳就业正是题中之义。解决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问题,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

2.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1全文内容二:坚持“房住不炒”

会议要求,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1全文内容三: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兜住兜牢民生底线格外重要。会议要求,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1全文内容四:推动新的生育政策落地见效

会议要求,推动新的生育政策落地见效。目前,我国多地已陆续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青海给予男方看护假15天……增设育儿假、延长产假、发放补贴等举措成为亮点。

5.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1全文内容五:实现共同富裕

会议认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首先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切好分好。要发挥分配的功能和作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6.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1全文内容六: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会议认为,要确保能源供应,大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带头保供稳价,关于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初级产品供给保障,会议认为,要坚持节约优先,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在生产领域,推进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在消费领域,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四、中国旅游经济发展模式及原因?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人们的收入增加了,对于旅游的需求量增大。

五、经济合同法全文?

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法律。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修改。全文如下:

六、双城经济圈规划纲要全文?

2020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

中文名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

审议时间

2020年10月16日

审议经过

2020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发展的国内国际环境继续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有利于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有利于拓展市场空间、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一项重大举措。

建设要求

会议强调,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突出重庆、成都两个中心城市的协同带动,注重体现区域优势和特色,使成渝地区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改革开放新高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成渝地区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一体化发展理念,健全合作机制,打造区域协作的高水平样板。唱好“双城记”,联手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共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建设好西部陆海新通道,积极参与国内国际经济双循环。坚持不懈抓好生态环境保护,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处理好中心和区域的关系,着力提升重庆主城和成都的发展能级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以点带面、均衡发展,同周边市县形成一体化发展的都市圈。

七、十四五海洋经济规划全文?

第三十三章 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

坚持陆海统筹、人海和谐、合作共赢,协同推进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权益维护,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第一节 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围绕海洋工程、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壮大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推进海水淡化和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提高海洋文化旅游开发水平。优化近海绿色养殖布局,建设海洋牧场,发展可持续远洋渔业。建设一批高质量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特色化海洋产业集群,全面提高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发展水平。以沿海经济带为支撑,深化与周边国家涉海合作。

第二节 打造可持续海洋生态环境

探索建立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严格围填海管控,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与滨海湿地保护。拓展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范围,保障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加快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防范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露等重大环境风险,提升应对海洋自然灾害和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完善海岸线保护、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探索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第三节 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深度参与国际海洋治理机制和相关规则制定与实施,推动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深化与沿海国家在海洋环境监测和保护、科学研究和海上搜救等领域务实合作,加强深海战略性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价。参与北极务实合作,建设“冰上丝绸之路”。提高参与南极保护和利用能力。加强形势研判、风险防范和法理斗争,加强海事司法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有序推进海洋基本法立法。

八、中国旅游安全文明诚信黄山

中国旅游:安全、文明、诚信

旅游是一种享受生活的方式,也是一种了解不同地域文化的方法。中国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的国家,拥有许多独特而美丽的旅游目的地。其中,黄山作为中国著名的旅游景点之一,以其壮丽的自然景观和独特的文化风情而吸引着世界各地的游客。

黄山:中国旅游的瑰宝

黄山位于中国安徽省,被誉为“天下第一奇山”。它拥有壮丽的山峰、奇特的石海、秀丽的云海和清澈的溪流,形成了一幅令人叹为观止的自然画卷。黄山还是中国道教文化的重要胜地,有着丰富的文化遗产和历史传承。

中国旅游的安全措施

在中国旅游,安全始终是重中之重。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旅游行业的安全性,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来确保游客的安全。旅游景区设立有保安人员,以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此外,中国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旅游景区的规章制度,不乱扔垃圾,不攀爬禁止爬危险区域,保护环境。同时,游客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文化,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纷争和冲突。

中国旅游的文明行为

作为旅游者,我们应该始终保持文明的态度,尊重他人和环境。在中国旅游,要遵守当地的文明行为规范。例如,排队的时候,要遵守秩序,不插队。在公共场合,要遵守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垃圾。对于文物古迹,要爱护并遵守参观规定,不损坏或涂写。

此外,游客还应该尊重当地居民的生活和工作。不要扰乱当地居民的生活秩序,不要大声喧哗或乱丢垃圾。保持良好的行为举止,体现我们作为游客的素质和修养。

中国旅游的诚信原则

诚信是社会交往的基本准则,也是旅游行业中的重要原则。在中国旅游,游客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旅游合同和规定。不通过非正规途径购买景点门票或游览车票,不进行商业欺诈行为。

同时,旅游者与服务提供方之间也应建立诚信的互动关系。旅游者有权享受到合理的服务和商品质量,而服务提供方应提供真实的信息和准确的价格,并兑现承诺。只有双方建立起互信互助的关系,才能共同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结语

中国旅游以其千姿百态的风景和丰富多彩的文化闻名于世。作为旅游者,我们应该时刻保持文明的行为和诚信的原则,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繁荣的旅游环境。

九、1982年经济合同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第五条 订立经济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六条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 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

一、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

二、采取欺、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

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四、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

无效的经济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经济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经济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第八条 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章 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九条 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

第十条 代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国家根据需要向企业下达指令性计划的,有关企业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二、数量和质量;

三、价款或者酬金;

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十三条 经济合同用货币履行义务时,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除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以外,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或者票据结算。

第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可向对方给付定金。经济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五条 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保证的,可由保证人担保。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按照担保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 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中产品数量、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产品价格和交货期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产品数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的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规定的,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

二、产品质量要求和包装质量要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

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三、产品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四、交(提)化期限要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应在事先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可以由一个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总包合同,也可以由几个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国家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文件签订。

勘察、设计合同中,应规定双方提交勘察、设计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时间,设计的质量要求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第十九条 加工承揽合同,应根据定作方提出的品名、项目、质量要求和承揽方的加工、定作、修缮能力签订。除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承揽主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加工、定作、修缮任务的主要部分,不经定作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任务转让给第三方。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方完成的物品或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

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应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者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件,违反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承揽方修缮房屋或者加工成批非标准化物品,应接受定作方必要的检查和监督,但定作方不得妨碍承揽方的正常工作。承揽方承揽的复制、设计、翻译和物品性能测试、检验等任务,定作方要求保密的,应严格遵守。

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以后,用定作方的名义存入银行。

第二十条 货物运输合同,由托运方和承运方协商签订。

凡涉及联运的,应明确规定双方或多方的责任和交接办法。

托运的货物按照规定需要包装的,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二十一条 供用电合同,根据用电方需要和电力可供量签订,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电力、电量、用电时间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二十二条 仓储保管合同,根据存货方委托储存计划和保管方的仓储能量由双方协商签订。零星货物的储存,根据有关仓储规定签订。

仓储保管合同,应明确规定储存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和保管方法,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入库、出库手续,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费用负担和结算方法,违约责任等条款。

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验收后,如果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存货方应当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否则,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同规定时

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财产租赁合同,应明确规定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租赁期间财产维修保养的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

出租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财产交给承租方使用。如果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财产新的所有方继续有效。

承租方因工作需要,可以把租赁物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但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租金的标准,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签订;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规定。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贷款的数额、用途、期限、利率、结算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十、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数2020全文?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数2020没有出来。经济发展指数需要在年末才能出来。但你可以参考2019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数白皮书,塞迪研究院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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