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对监理如何处罚?
一、工程质量问题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责任的范围主要应涵盖两个方面:
其一必须是涉及工程本身,现场管理有别于工程管理,前者为承包商责任范围,后者为监理责任区间,凡与工程本身无关的责任事故,若追究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的责任是没有依据的。比如临时建筑、临时用电、搭设脚手架、各种建筑材料的装卸、现场运输设备运行等,因并不构成工程本身,因而即使发生责任事故,也不应追究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的责任。
其二必须涉及工程质量,因为业主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工程监理企业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其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受业主委托而派生的,任何监理企业不可能超出业主委托职责外而产生新的权力和义务。所以,监理企业不仅要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而且还必须对因工程质量事故引发的包括安全事故在内的其他事故承担责任。
根据《建筑法》、《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1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建筑法》第79条规定,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造成的损失,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工程监理责任认定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依据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由于工程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的不作为、失职或者渎职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不作为行为: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的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2、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施工企业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不责令立即整改的;
3、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未发布暂停施工指令的;
4、工程监理企业未审查施工企业安全措施并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
5、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不作为行为。
(二)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1、监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发布错误指令;
2、将不合格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4、对应检查的项目未检查,或者对应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未实行旁站监理的;
5、转让监理业务的,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
6、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二、监理对塔吊违规安装的处罚?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④.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
⑤.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⑥.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⑦.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跟班旁站监督检查;
⑧.塔吊基础验收
三、对监理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职责的过程中,如发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等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解决问题。如果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或者未能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则可能会受到以下处罚:
通报批评:对于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发现问题后未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等问题,监理部门可以作出通报批评的决定,予以警告。
警告: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职责的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理规定的行为,监理部门可以作出口头或书面警告的决定。
罚款:对于监理单位未能履行监理职责,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罚款的决定。罚款数额根据情况进行具体裁量,但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
暂扣证书:对于监理单位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理规定的行为,监理部门可以作出暂扣监理证书的决定,暂停其从事监理业务。
吊销证书:对于监理单位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理规定的行为或者情节严重的,监理部门可以作出吊销监理证书的决定,终止其从事监理业务。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监理单位因为履行监理职责受到了处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对监理单位进行合理的赔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对工程建设中各个主体负责和维护建设工程质量的一种保障措施
四、安全生产法对监理的处罚?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五、甲方为什么要请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能否由甲方对工程进行监理?
监理代表甲方利益,帮助甲方监督施工单位工作。监理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帮助甲方控制工程质量。
对于一些非强制监理的工程可以不监理,也可以甲方自行监理。
如果是国家规定的必须监理的情况,则不允许没有监理资质的人进行监理;如果甲方自己有一个监理公司,则可以由甲方自己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六、工程监理不履职尽责怎么处罚?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七、监理对工程变更费用审核?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工程变更手续完备后,由施工单位编制变更项目的单价分析,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预审。
审核工程变价的方法是: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工程项目定额、机械台时费以及规定的取费率和物价局颁布的本地现行市场单价、人工工时费(以上标准若监理单位没有,可以要施工单位提供),逐条比对施工单位申报的以上定额、取费率、市场单价是否符合规定的合理范围,若符合则可同意,不符合写出理由退回施工单位重做;
监理审核后再提交建设单位审批,若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的变价审核结果,则由监理单位发出变更价格签认单,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变更价格即生效;
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变更价格产生争议,则由监理单位在合理的范围内制定价格,并且暂时按监理单位制定价格结算工程款;
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均表示同意监理单位制定的价格,则此价格为最终生效的合同价格;
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任何一方仍然对监理单位制定的价格存在疑问和争议,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怎么处罚监理?
第一:根据招投标文件及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条款约定,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采取经济处罚。
第二:针对此事发工程部通知单,形成书面文件记录,公布处罚结果,并通知监理邀请监理部全体管理人员及施工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参加专题会议。
第三: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公布此事造成的质量缺陷图片,表明贵工程部就此事的态度,并要求监理部及施工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就此事表态,且要求监理部及施工项目部为杜绝相关事件的再次发生采取相关措施。如果质量问题影响结构安全,建议严格按合同要求办事!避免留下后患!
九、监理工程师证件造假怎么处罚?
公司办测量资质时伪造工程师证件属于违法,严重还可能涉嫌犯罪。
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3年以回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建设工程监理对总监如何考核?
建设工程监理不对工程总监考进行核。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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