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167 2023-12-12 12:36

一、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

在建筑行业中,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被视为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法规。它是指建筑项目监理工作所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工程监理职责包括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施工单位,以便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按质量完成。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1. 法规概述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是中国建筑行业监理工作的基本法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实施。它的目的是规范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建筑项目质量和安全水平。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包括了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监理机构等方面的规定。

2. 施工过程监督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要求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监理人员应该按照合同要求,对施工方案、设计文件以及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进行审查和监督。其目的是确保施工过程合乎规范,达到安全和质量的要求。

3. 质量控制要求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施工单位应遵循的质量控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并实施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4. 安全管理措施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对施工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

5. 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对合同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监理人员应对工程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确保各方按照合同义务履行,并及时提出合同变更或索赔建议。监理人员还应对工程支付和结算进行审核,确保款项的合理支付。

6. 监理机构要求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对监理机构的要求也非常明确。监理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采取适当的监理措施。监理机构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理工作,确保工程的监理质量和效果。

总之,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在建筑行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通过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建筑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起到监督、检查和协调的重要作用,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随着中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建筑企业和监理机构必须深入了解和遵守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高工程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建设安全、高质量的建筑项目做出贡献。

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强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诚信意识,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的评定。

  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行为,监理企业在资质许可、定期检验、资质复查、资质变更、投标活动以及履行监理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在岗位登记、业绩填报、履行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属于从业承诺履行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监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工程项目,是指列入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监理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其中公路工程项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合同工期大于等于3个月的二级(含)以上项目。

  第五条 不属于第四条规定的工程项目范围,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一)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受理的举报事件中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二)在重大质量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三)在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四)从业过程中有本办法附件1中“直接定为D级”行为的监理企业。

  第六条 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信用评价工作实行评价人签认负责制度和评价结果公示、公告制度。

  第八条 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范围内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具体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综合信用评价。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地区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地区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

  项目业主负责本项目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初评工作。

  监理企业负责本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以及相关基本信息录入工作。

  第九条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信用评价采信的基础资料: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文件(含督查、检查、通报文件)和执法文书;

  (二)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的监督意见通知书、停工通知书、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

  (三)工程其他监管部门稽查、督查(察)、检查等活动中形成的检查文件;

  (四)举报投诉调查处理的相关文件和专家鉴定意见;

  (五)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认定相关文件;

  (六)项目业主有关现场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履约、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处理意见;

  (七)总监办、项目监理部、驻地办有关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理意见;

  (八)项目业主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供的项目监理人员履约情况(包括合同规定监理人员、实际到位人员及人员变更情况等内容)。

  第十条 项目业主、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确认,对有疑问或证据不充足的资料应查证后作为评价依据。

  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纳入信用评价范围的工程项目每年不少于1次进行现场检查评价。

  第十一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周期为3年,从第1年1月1日起,至第3年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监理企业负责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项目监理情况向项目业主提出信用评价申报,并将项目监理机构和扣分监理工程师的相关信用自评信息录入部信用信息数据库。项目业主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初评结果、扣分依据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同时将初评结果抄送相关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如有异议可于收到初评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申诉。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现场检查评价情况、申诉调查结论等对项目业主的初评结果进行核实,将核实后的初评结果报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

  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根据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核实后的初评结果,并结合收集的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和综合评分后,将评价结论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三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审定后的评价结果委托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录入部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同时将书面文件报部。

  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机构在汇总各省评分的基础上,结合掌握的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情况,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

  第十四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行信用综合评分制。监理企业信用评分的基准分为100分,以每个单独签订合同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合同段为一评价单元进行扣分,具体扣分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对有多个监理合同段的企业,按照监理合同额进行加权,计算其综合评分。

  联合体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按照扣分标准进行扣分或确定信用等级。合同额不进行拆分。

  第十五条 项目业主对监理企业的初评评分按附件3中的公式(四)计算。

  监理企业在从业省份及全国范围内的信用综合评分按附件3中的公式(一)、(二)分别计算。

  第十六条 对于评价当年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除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监理企业当年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进行评价外,还应对监理企业在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进行总体评价。

  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信用总体评价的评分按附件3中的公式(三)计算。

  第十七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评分对应的信用等级分别为:

  AA级:95分<评分≤100分,信用好;

  A级:85分<评分≤95分,信用较好;

  B级:70分<评分≤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评分≤70分,信用较差;

  D级:评分<60分,信用很差。

  第十八条 监理企业首次参与监理信用评价的,当年全国信用评价等级最高为A级。

  任1年内,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仅在1个省从业的,当年全国信用评价等级最高为A级。

  第十九条 对信用行为“直接定为D级”的监理企业实行动态评价,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之日起,企业在该省和全国范围内当年的信用等级定为D级,且定为D级的时间为1年。

  第二十条 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任1年在该工程项目上发生“直接定为D级”行为之一的,其在该项目上的总体信用评价等级最高为B级。

  第二十一条 监理企业有本办法附件1中第35项行为的,在任1年内每发生一次,其在全国当年的信用等级降低一级,直至降到D级。

第三章 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

  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具体扣分标准按照附件2执行。

  第二十三条 评价周期内,对监理工程师失信行为扣分进行累加。

  第二十四条 对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12分、但小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在其数据库资料中标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较差”。

  对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在其数据库资料中标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

第四章 信用评价管理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评价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应少于10个工作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最终确定的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六条 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自正式公告之日起4年内,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较差”和“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监理工程师的扣分情况,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企业、累计扣分大于等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列入“信用不良的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管理。

  第二十八条 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信用评价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录入交通运输部数据库的信用数据资料应经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认。

  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信用评价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地区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资料的管理。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纸质资料及信用评(扣)分、信用等级等的电子数据资料保存期限应不少于5年。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资料应不少于6年。

  第三十条 监理企业或监理工程师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按时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诉;如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再次申诉。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不定期组织对全国信用评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项目上从业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工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评价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三、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是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规文件。监理是建设工程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其作用是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确保工程按照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预期效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明确了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监理机构的管理规定、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一、监理人员资质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学历、工作经验和职业资格证书,以确保其具备开展监理工作所需的能力。

另外,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明确了监理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监理人员应坚守职业操守,保护建设工程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规操作或泄露业主的商业秘密。同时,监理人员应注重与业主、承包商等各方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监理机构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规定了监理机构的设立和管理规定。监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人员,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监理业务。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效进行。监理机构应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监理机构应做好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监理工作内容和程序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明确了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审查工程设计文件: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 监督工程施工过程:监理人员应定期到工程现场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 检查工程质量: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工程质量问题。
  • 审核工程变更:监理人员应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核,确保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
  • 编制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向业主和相关部门反馈工程情况。

四、监理的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和推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监理能够有效地保护建设工程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作为业主的代表,能够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其次,监理能够提高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监理人员通过对工程施工的全程监督和质量检查,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达到预期效果,并保障施工安全。

此外,监理能够节约资源和减少浪费。监理人员通过对工程进度和施工方案的控制,能够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和浪费,提高工程的效率,并节约资源。

总之,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和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和规范的操作,才能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实现建设工程的良好发展。

四、公路工程进度监理常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控制工期和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及施工管理水平,完善施工监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列入公路基本建设计划的大中型公路工程项目,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施工监理。

外资贷款的公路工程项目,除执行专门规定外,也应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其他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施工监理是指已取得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格证书的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或指定,对施工的工程合同、质量、工期、造价等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 施工监理业务的依据,是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和技术标准而订立的施工合同文件。

第五条 交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原则管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必须确保监理单位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第六条 实行施工监理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服从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配合监理单位搞好监理工作;建立和加强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各级质量管理责任制度,配备专职质量自检人员。

第七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制定、执行有关施工监理业务服务守则,搞好施工监理工作。

五、人防监理工程师考试有什么办法?

1. 有一些方法可以帮助人防监理工程师考试。2. 首先,要认真学习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掌握考试的重点和难点。其次,要多做练习题和模拟试题,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和心理素质。还可以参加培训班或者找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师进行辅导。最后,要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面对考试,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取得好成绩。3. 此外,可以通过网络搜索相关的考试资料和经验分享,了解其他考生的备考经验和技巧,从而更好地准备考试。

六、工程监理分类?

工程监理企业的分类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按照以下不同的分类方法进行分类:

按照资质管理等级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监理企业,其中专业资质又可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其中,只有房屋建 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4种专业工程 类别设有丙级);

按照工程类别又可分为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 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 油工程、电力工程、农林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 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和机械电子工程14个专业类别;

按照隶属 关系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监理企业和附属机构工程监理 企业;

按照经济性质分为全民所有制工程监理企业、集体所有制 监理企业和私有制工程监理企业;

按照组建方式可以分为公司制 监理企业、合伙监理企业、个人独资监理企业、中外合资经营监 理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1.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申请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一般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新设 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 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才能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2.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业务范围

对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管理的制度是我国政府实行市 场准入控制的有效手段。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企业技术能力、 管理水平、业务经验、经验规模、社会信誉等综合性实力指 标。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所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 员数量和工程监理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 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才能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 事工程监理活动。

3.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程序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要向企 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的工程监理 资质,需经相关部委初审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的, 由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审批。

4.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根据我国现阶段管理体制,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 理确定原则是分级管理、统分结合,按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 进行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 统一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管理工作。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的,由相应 部门配合同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类别的工程监理 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七、工程监理全称?

全称是建设工程监理

监理行业诞生之初,是要监理人员做为工程管理与咨询的专业人士,去为甲方服务的,通过甲方的合同授权,对工程的目标进行管控。

这个监理制度本身还是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我国这近20多年,如此巨大的工程建设规模,如果没有监理的作用,工程质量的事故和问题恐怕会到一个非常恐怖的地步。

八、工程监理职责?

1、组织项目编制、审核、实施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

2、主动协调和处理与业主及其它相关方的关系,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3、全面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运行过程的监督、控制管理,审批材料采购计划;

4、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监督,保证施工优质高效;

5、做好合同管理、安全管理、风险管理。

九、监理管理办法?

1.廉洁自律,监理人员须全面履行监理服务合同规定的各项监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相应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2.出勤管理,监理机构应建立本单位考勤档案,人员出勤率每月不少于26日。

3.监理日报,每天下午下班后2小时内,向项目公司工程部报送监理日报。

4.监理月报,监理机构应每月编写月度监理月报,报送项目公司。

十、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文件时对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重要施工部位确定旁站方案。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需要旁站的工序施工前编制可实施性、可操作性方案,由总监审核签字。

监理员按认可的旁站方案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作为质量验收依据,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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