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锅炉工和锅炉水质化验员是否可以是同一人应根据锅炉蒸发量大小确定。锅炉蒸发量4t/h以内司炉工和水质化验员(水处理工)可以是同一人。但应同时持有司炉工证和水处理工证。分别制定有相应的《岗位责任制》。锅炉蒸发量大于4t/h((含4吨),但小于10t/h的,司炉工与水处理工不能是同一人。两个工种各不得不少于1名。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有下列原则性规定: 3.2.1.1.1 每台在用锅炉当班持证的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应按下列数量配备: a)蒸发量小于4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2.8MW),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b)蒸发量小于10t/h(热水锅炉供热量7MW),大于或等于4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2.8MW),燃煤锅炉司炉工不少于2名,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工不少于1名,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c)蒸发量小于或等于35t/h(热水锅炉供热量24.5MW),大于或等于10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7MW),燃煤锅炉司炉工不少于3名,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工不少于2名,水处理不少于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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