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检测找哪个部门?

求职招聘网 2023-10-14 01:20 编辑:admin 241阅读

一、板材检测找哪个部门?

当地的质监局。

当地的质监局一般都具有检测板材是否环保的资质,费用可能会比普通检测公司要贵些。但不同地方的检测部门,检测费用都是不同的。如果只测甲醛,价格会相对于便宜点,如果再检测苯和TVOC的话,费用会更多一些。现代人装修十分注重环保,因为装修时采用的板材甲醛是否达标关系到家人的身体健康,所以检测板材是否超标就显得十分重要。

二、安监局和环保局的区别?

首先,环保局和安监局是不同的部门。主要职业不同,突出表现在,环保局主要负责环境的监管,安监局主要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来说:环保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承担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的责任。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修订本单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2.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作业现象、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3.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新入厂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三、生态环境局属于哪个部门?

生态环境局是政府组成部门,是行政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拟定并监督实施全省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拟定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组织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承办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统一协调监督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及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岸工程、陆源污染、拆船等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环境保护;指导全省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四、环境监测站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属于地方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发工资。在县级市以上环境监测站,应该是属于环保局。前两年,环保局又属于省垂直管理,也就是职能有省里说了算,但是员工的工资还是有地方出的

五、环境资源局是什么单位?

生态环境局是中国国务院主管生态监测和环境保护事务的组成部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六、生态局是做什么的?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县(自治县)政府对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订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市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

十五、承担重庆市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七、应急管理局环保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乡镇(街道)、县级部门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县级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救援工作。

(十)负责地震震情通报和地震灾害速报以及指导协调地震灾害综合防御工作。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监测预报,提出震后趋势研判意见,参与制定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收集相关部门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数据工作。

(十二)依法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

八、应急环保管理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订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

2.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权限,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各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4.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准入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

6.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以下称建设项目“三同时”)。

9.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考核新区有关部门和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10.负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负责污染物总量控制;负责区域污染防治专项工作;负责固体废物管理;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1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实施新区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功能区划、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地方主体功能区划。

12.统筹协调和监管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

13.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督办、核查各单位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新区重点污染源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发放与管理工作。

14.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15.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为。按规定权限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工作。

1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污染源排污情况,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17.指导、监督、协调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18.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省、市环保部门对区内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1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发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2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广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协调本地区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2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环境监测是什么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国家环境监测任务,引领环境监测技术发展,为国家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监测信息、报告及技术支持,对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于 1979 年底由国家批准建设,1980 年正式组建,主要职责:作为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网络中心、数据中心、质控中心和培训中心,主要职能是承担国家生态环境监测任务,引领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发展,为国家生态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监测信息、报告及技术支持,对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承担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与评价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审核和管理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与信息。编制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国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和其他生态环境监测报告。开展全国及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变化规律、发展趋势研究。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技术方法研究。

2.承担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技术指导。承担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能力建设规划和项目编制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的日常运行维护。

3.承担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路线、技术规范和分析方法标准,并指导各级监测站实施。组织编制生态环境监测科技和标准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指导解决监测技术问题。承担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标准化建设技术支持与指导工作。负责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4.承担国家生态环境监测任务。制定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国界河流水质、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城市空气质量、沙尘天气对空气质量影响、酸沉降、颗粒物组分、光化学污染、温室气体监测。管理国家空气质量背景站、区域(农村)站,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背景值、区域(农村)环境监测。组织开展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开展全国和重点区域生态状况调查与监测。组织开展物理环境监测。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调查、监测、研究与评估。

5.承担全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量值溯源与传递的技术支持工作。拟订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牵头开展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运维质量监督检查。承担计量认证和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技术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监测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建立运行、量值溯源与传递工作。承担进入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监督检验和适用性检测工作。承担对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样品的质量监督。

6.承担生态环境部下达的污染源监督监测、执法监测和专项调查监测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和管理全国污染源排放数据与信息。承担污染源监测的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承担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统计与核算技术支持。承担生态环境部下达的城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预警监测。

7.组织开展全国和京津冀及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大气重污染过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水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测及其他预测评估等研究性工作。

8.负责全国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的技术指导。承担生态环境部下达的重大污染事故现场应急监测,协助污染事故调查。承担国家重大活动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监测和国内国际重大污染事故纠纷仲裁监测。承担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支持与技术研究工作。

9.承担全国生态环境统计的技术工作。负责全国生态环境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综合分析,编制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等统计报告。

10.承担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培训。拟订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11.开展国际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国家涉外生态环境监测的技术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部下达的环境履约监测工作。

12.负责对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

13.承办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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