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职责和权力

求职招聘网 2023-06-28 03:58 编辑:admin 163阅读

一、环保局职责和权力

环境保护部为何改名为生态环境部,正是将分散在农业、海洋、水利等个部门的职责归拢到一起。

根据改革方案,将原环保部的职责,国家发改委的应对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都进行了整合,统一组建成生态环境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二、环保局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并对其中的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审;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

3、负责拟订全市各方面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市污染排放总量计划;组织协调全市跨地区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4、负责全市生态自然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内新建的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等有关工作,负责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环境监理和环保行政执法工作,对本行政区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和许可证管理,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等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调查处理辖区内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工作;依法征收排污费;指导、协调解决全市各地方、各部分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6、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7、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法定管辖权的环境保护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地方环境保护基建投资项目和污染治理项目的专项投资管理、核查、审计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8、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推广环境保护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订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和规定;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0、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的环境保护项目;受市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物。

1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等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人技术登记评定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培训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3、对全市市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新建项目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14、负责对全市市管排污单位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放射性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并对违反规定者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15、负责对全市排污费年度收支预算、决算方案的编制及有关报表的编报废汇总工作,负责污染治理项目的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贷款豁免工作。

16、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投诉等环保信访工作。

17、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并提交行政出处罚决定建议。

18、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农村的生态环境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19、负责污染源档案的建立、健全和管理工作。

2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环保局职权范围

环保局的执法权利有十种:

审批权;

许可权;

验收权;

收费权;

检查权;

调查权;

处罚权;

调节权;

监督权;

限期治理权。

环保局是政府职能部门,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

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

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意味着上面对下面的监察行为,如环保部直接到地方监察,省环保厅到下一级地市监察,以及约谈、追责的力度会加大,但另一方面,地方的环境监管权并未上收,依然是属地管理制度。

最终,将有助于形成一个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上级部门监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监察新模式,既保障了环境执法的效果,又遏制了地方保护主义。

四、环保局岗位职责

环境监察支队是地市级环保局的二级单位,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负责对日常环境监察业务的指导、督查和考核,牵头组织专项环境监察及情况汇总上报。

2、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

3、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所辖区域排污者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核定、排污费的核算及征收工作。

5、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拒付排污费的催缴及处罚工作。

6、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8、负责所辖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和重特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

9、负责所辖区域污染源远程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负责远程自动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协调自动监控系统营运工作,建立相应运行档案,及时采集、通报排污数据信息。

10、负责所管辖区域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的监察并参与验收工作。

11、参与对所管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2、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五、环保局负责的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并对其中的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审;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

3、负责拟订全市各方面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市污染排放总量计划;组织协调全市跨地区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4、负责全市生态自然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内新建的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等有关工作,负责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环境监理和环保行政执法工作,对本行政区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和许可证管理,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等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调查处理辖区内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工作;依法征收排污费;指导、协调解决全市各地方、各部分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6、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7、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法定管辖权的环境保护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地方环境保护基建投资项目和污染治理项目的专项投资管理、核查、审计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8、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推广环境保护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订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和规定;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0、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的环境保护项目;受市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物。

1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等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人技术登记评定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培训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3、对全市市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新建项目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14、负责对全市市管排污单位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放射性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并对违反规定者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15、负责对全市排污费年度收支预算、决算方案的编制及有关报表的编报废汇总工作,负责污染治理项目的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贷款豁免工作。

16、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投诉等环保信访工作。

17、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并提交行政出处罚决定建议。

18、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农村的生态环境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19、负责污染源档案的建立、健全和管理工作。

2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环保局职责职能

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

  职能:

  第一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 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第二

  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工作。

  第三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国务院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第四

  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省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第五

  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负责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国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国家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纲要。

  第六

  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第七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第八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第九

  拟定国家关于全球环境问题基本原则;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协调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国务院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工作。

  第十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第十一

  负责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第十二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