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退股如何清算?
合伙人退股的清算一般分为两种方式:直接清算和间接清算。直接清算是指当合伙人退股时,直接清算其股权,即通过协议约定或者法律程序来确定该股份的价格并向合伙人付款,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间接清算是指通过公允价值计量的方式进行清算,即将退股合伙人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或者第三方,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其股份的转让价格,并将得到的价款支付给退股合伙人。该方式一般适用于合伙企业较大、股东较多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清算方式应该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并且遵循协议中约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清算。同时,清算方式也需要考虑到税务、公司法律层面等方面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规定和处理。
二、什么是平常处分财产行为?
平常处分财产行为,从法律角度看,处分权可分为事实上的处分权和法律上的处分权。事实上的处分权是指所有人把财产直接消耗在生产或生活活动中,如把原料投人生产,把粮食吃掉等,法律上的处分权是指按照所有人的意愿,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转让、赠与等。
从企业资产角度来看,处分权可分为整体资产处分权与部分资产处分权。
整体资产处分权是指某一企业整体资产的处分权。
三、公司财产清算意味着什么?
如果是被动的可能公司要破产了,如果是主动的也有可能是经营不善要注销、变卖、合并或者破产
四、合伙方中途退出怎么清算财产?
1、既然有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如果你同意收购他的股份,那你们应该计算公司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现金、债务、库存,这样就能够计算出股份的实际价值,同时根据公司盈利能力,双方协商股份的损益,也就是说盈利能力强的、有前途的公司的股份可以超出实际价值,反之可以低于实际价值,这个和商品买卖是一样的。所以你们不需要计算已经付掉的费用,只要知道公司目前的价值就行,当然,预付部分的房租,作为公司的预付款项、其它应收款,要计入公司资产。然后参照之前的盈利能力,给股份定价。至于利润分不分是没区别的,分了,公司的现金金额就会下降,股份价值就会下降。
3、如果你不同意,除非出现第一条出现的情形,他都是你们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当然也要承担股东义务,如果解决了你的疑问,请好评,万事如意!
五、股东处分公司财产的效力?
名义股东并未实际出资,其处理名下的股份属于无权处分。 如果第三人对名义股东是否实际出资并不知情,可以善意取得。 应依据《物权法》第106条处理。《公司法》司法解释三25条明确了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股东之间的协议有效,只在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股东之间有效,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六、合伙人退伙财产怎么处理?
合伙人退伙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财产: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退伙人对其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
七、个人财产处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八、公司清算案件审理期间财产可否诉讼保全?
不可以。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以在破产清算时,债权人是不能申请保全的。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九、合伙分割财产必须以清算为前提吗?
不是。
一、合伙企业分割财产需清算的条款规定中就明文规定了有例外。《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也是财产分割。这个就属于二十一条“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十、拿走合伙人财产违法吗?
违法。
属于盗窃,合伙人出资的财产,应该是合伙财产,不是其个人财产。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 客体是公私财物的 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 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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