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医院要自备待产包吗?

求职招聘网 2023-08-30 23:10 编辑:admin 102阅读

一、南京鼓楼医院要自备待产包吗?

鼓楼医院妈妈分娩需要准备的待产包

一、住院前需要准备的证件和费用:

1, 孕妇本人的身份证:需要填写号码。有的人不愿意给医院留下真实的个人信息,是可以理解的。但会给医院的随访或联系带来困难。更糟糕的是,生孩子和正常看病还不一样,是必定要留存根的。所以,建议大家认真填写住院信息。我们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来避免孕妇信息的流失。

2, 大卡:医院会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将即将分娩的孕妇的大卡放在产房保管;正常工作时间则仍然在门诊。所以,大家不必将大卡随身携带。

3, 住院单:是办理住院手术所必须的。一般由门诊收治的孕妇是在门诊开具的,从产房直接收治的则由产房医生开具。

4, 费用准备:对于普通没有并发症的孕妇,我们一般预交4000元;计划剖宫产的预交6000元。对于从来没有接受过产前检查的孕妇,则预交8000元。当然,鼓楼医院是综合的三级甲等医院,经常接受各家专科医院和下级医院转诊过来的病人,这些特殊病人的预交费用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5, 现金或银行卡都可以:急诊中心内也有招商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以便随时取款;医院门口还有民生银行的自动银行服务门面。此外,鼓楼附近也有多家银行门面服务。我们也提供银行卡支付。

6, 提醒:目前,分娩还不在医保范围内,不需要医保卡。

二、妈妈需要使用的物品:

1, 卫生纸和卫生巾:大卷的白色卫生纸4-8包(超市里,一大包一般是10包),可以方便地用于垫在屁股下面,也可以垫马桶,擦各种物品等。用白色是因为可以让医生分辨阴道流出物的色泽和性状;如果没有白色的话,红色的也可以。不要以为大卷卫生纸很多,对胎膜早破的妈妈来说,确实是需要这么多的,一般的妈妈则不一定。卫生巾准备2包就足够了,因为在医院只需要住3-5天,而且,在产后出血较多的第一天,医院会为大家准备一些产妇专用的护垫(普通卫生巾多半是不管用的)。

可以准备一包抽纸。

2, 洗漱用品:毛巾2条,牙膏、梳子、护肤用品;洗发液,沐浴液,香皂;面盆2个。

医院的每间病房都有各自独立的卫生间,有冲淋设施、镜子、抽水马桶,可以满足日常生活需要。

白天几乎都有热水供应,可以洗澡。

不建议大家使用漱口水,除非平时就用。

3, 餐具:微波炉可用的饭盒2个,勺子、筷子、水杯各1个。洗碗用的洗洁精、布类。

病房有公用的微波炉,也有24小时供应的开水。

二、求指导,找工作39天了

你每个月500的收入都做了七年,还有什么困难你不能克服呢?先找个普工之类的工作做半年再说。每个月至少也有3000多的收入啊。然后再去根据实际情况规划你的职业生涯。活下来才是最重要的。

钱多事少离家近的工作基本上都没有,很多工作都是有不合适的一点,但是要自己先凑合,总是要自己要做出一些让步牺牲的, 绝对没有那么一份哪都觉得好的工作的, 有舍有得。学会取舍,

三、十七岁能去应聘服务员或洗碗工不? 我国规定 必须满十八岁还是十六以上就行了??

十七岁能去应聘服务员或洗碗工,参加任何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是童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 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可以去了,16岁以下不包括16岁,算是童工,求采纳一个吧亲

可以,满十六周岁

十六岁就可以了,

干嘛去做这个多累

四、洗碗工一小时工资多少?

一小时7块 我干10小时的 一个月能有2000多

首尔48一个小时,星期六星期天60一个小时。餐厅包吃2顿 早上自己管。房租1500一个月。除去每天车M,一个月可以剩12000人民币

不低于 15块 南京

你是哪个城市呢?据说香港的是几十块一个钟,大陆三线城市是1500人民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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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有什么不同?

1、劳动法只是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比较原则和笼统。

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安桥律师事务所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20条对试用期工资作出了限制性规定。该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实际上确定了三个不得低于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如某单位有搬运工10人,他们的工资为每月1000元-1700元不等,现招一新的搬运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1000元);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如某电脑工程师和某公司签了2年的合同,月工资为4000元,试用期为2个月,则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3200元);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某人到某餐馆应聘洗碗工,签订合同3年,约定试用期2个月,月薪600元,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为600元,则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600元)。这一规定体现了对试用期劳动者的劳动的充分尊重和对其财产利益的保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给予了合理的限制。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赋予用人单位有试用期的自由解除合同权,而且明确要求它在试用期解除合同时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且理由只能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理由。相反,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只须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说明理由就可解除合同,也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您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如果有什么不同,则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我国法律规定,专业法优于普通法(在劳动法领域,劳动法是劳动领域的普通法,劳动合同法是劳动领域中有关劳动合同的专业法),因此劳动合同法优先;后法优于先法(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晚于劳动法),因此从时间上看,劳动合同法优于劳动法。也就是说,几是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的,适用劳动法,劳动法中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法规。因此,按这两个原则,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都应按劳动合同法为准。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